律例 [lǜ lì]
1. 法律和判例。补充成文法律的犹太口传法律或成文和口传法律的总称或任何特别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说明的总体。
英[code and case law; Halakah;]
律例 引证解释
⒈ 法律条文及其成例。律指法律的正文,例是补充律文之不足而设的条例或例案。
引明 沉鲸 《双珠记·协谋诬讼》:“依律例,为犯魁。”
清 王韬 《变法自强》中:“律例为服官出使之必需,小之定案决狱,大之应对四方,折衝樽俎。”
瞿秋白 《文艺杂著续辑·王道诗话》:“虐政何妨援律例,杀人如草不闻声。”
⒉ 犹规律。
引清 张鹤龄 《文敝篇》:“考西人文法之书……区分文字,凡为九等。虚实动静,联属统系,各有律例。”
胡适 《实验主义》一:“以前崇拜科学的人,大概有一种迷信,以为科学的律例都是一定不变的天经地义。”
国语词典
律例 [lǜ lì]
⒈ 有关刑法的正条和例案。
例如:「大清律例」。
律例的近义词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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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释义: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和法律的一种法的形式。 在中国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般 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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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释义:⒈规律:自然法则。⒉法规。⒊模范;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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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释义:指法律条例。 《晋书·刑法志》:“改旧律为《刑名》、《法例》。”《元典章新集·刑部·取受》:“依不枉法例合决五十七下,殿三年注边远一任。”康有为《大同书》乙部第二章:“及议员既定,而法例所草尚非一二议员允许所能行,又还听其各国立法院所公议。”
律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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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法驳案释义: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 2.
援免释义:引用律例以减免其罪。 《六部处分则例·刑部·审断下》:“直省 审拟题结之犯,适遇恩赦之年,该督抚将应赦之犯不为援免者,係斩绞人犯降一级调用,係军流以下人犯罚俸一年。”《天雨花》第十六回:“仪贞 一夜不眠,泪流满枕,挨到五更时候,即起身写一书寄与 秀贞,备将始末根由説明,及啟奏当今,天言不准援免等语,候天明了,密密封固,付 左安 逕送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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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驴释义:⒈古代一种兵车。 用于攻城。《梁书·侯景传》:“明日,景 又作木驴数百攻城,城上飞石掷之,所值皆破碎。”《旧唐书·忠义传下·薛愿》:“贼将 阿史那承庆 悉以鋭卒併攻,为木驴、木鹅、云梯、衝棚四面云合。”⒉刑具。为装有轮轴的木架,载犯人示众并处死。宋 陆游《南唐书·胡则传》:“即舁置木驴上,将磔之,俄死,腰斩其尸以狥。”元 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押赴市曹,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古今小说·沉小官一鸟害七命》:“一日文书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将三人押赴木驴上,满城号令三日,律例凌迟分尸,梟首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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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议释义:⒈指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条款。《汉书·刑法志》:“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⒉犹阐发。明 徐渭《肖甫诗序》:“词有限而理无穷,格之华词有限而理之生议无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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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狱释义:兴起狱讼;有意制造要案。 《朱子语类》卷一三一:“秦檜 己亥年冬死。未死前一二年间,作一二件无状底事,起狱断送士大夫之类。”明 田汝成《西湖游览志馀·佞倖盘荒一》:“檜 久擅权,大诛戮,以胁善类。末年,因 赵忠简 之子 汾 以起狱,谋尽覆 张忠献、胡文定 诸族。”清 罗安《珥笔民》诗:“一部律例烂胸中,兴讼起狱巧罗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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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办释义:清 代各部书办。 承司官命令办理例行的文书事务。《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十回:“就是交部,那部里你当他认真的堂官、司员会议起来么?不过交给部办去查一查旧例,看看与旧例符不符罢了。”张友鹤 注:“这里指吏部的书吏。”《文明小史》第二九回:“那时刑部堂官,是个部曹出身,律例盘得极熟,大约部办也拿他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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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覈释义:亦作“酌核”。 斟酌查核。清 薛福成《筹洋刍议》卷一:“凡有 华 洋讼件,均归此衙门审办,其通行之法,宜参用 中 西律例,详细酌覈。”杨玉如《辛亥革命先著记》:“否则谈判无可开端,惟有另行组织临时政府,以维大局,乞即酌核电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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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陵大侠释义:阳陵大侠朱安世,西汉汉武帝时期人,生卒年不详,侠,是“以武犯禁”即用暴力触犯律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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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律释义:增附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