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事 [sǐ shì]
1. 指为国事而死。
例饬死事。
英[ give one's life to one's country; ]
2. 也指为国事而死的人。
例赏死事,恤孤寡。——《补记月令》
向死事之孤,其未有田宅得乎?…问死者之寡,其饩廪何如?——《管子·问》
英[ martyr; ]
死事 引证解释
⒈ 死于国事。
引《礼记·月令》:“﹝仲冬之月﹞飭死事。”
孔颖达 疏:“因杀气之盛以飭军士,使战者必有死志。”
《新五代史·死事传序》:“故吾於死事之臣,有所取焉。”
《明史·姜汉传》:“奭 当嗣职,帝以 汉 死事,特进一官,为都指挥僉事。”
清 刘大櫆 《颍州府通判吕君墓表》:“﹝ 吕黄钟 ﹞任 山东 兵备道,后以死事,事载《明史》。”
⒉ 指死于国事者。
引《管子·问》:“问死事之孤,其未有田宅者有乎?”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八:“不知朝廷何以待伏节死事之家。”
明 陈子龙 《兵垣奏议·直言祸乱之源疏》:“优卹死事之家,以作忠孝之怀。”
⒊ 泛指殡殓等善后事宜。
引《礼记·丧大记》:“唯哭先復,復而后行死事。”
孔颖达 疏:“復而后行死事者,復而犹望生。若復而不生,故得行於死事,谓正尸於牀及浴袭之属也。”
宋 梅尧臣 《宁陵阻风寄都下》诗:“随宜具棺殮,厚贷压人头。死事定无益,生偿且无由。”
国语词典
死事 [sǐ shì]
⒈ 为国事而死者。
引《礼记·月令》:「立冬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冬于北郊,还反赏死事,恤孤寡。」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八》:「今贷与之生足矣,乃加横恩如此,不知朝廷何以待伏节死事之家。」
⒉ 人死后殡殓丧葬等事。
引《礼记·丧大记》:「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
死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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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算释义:⒈一根算筹。《礼记·投壶》:“左右告矢,具请拾投。有入者,则司射坐而释一算焉。”⒉汉 代商贾税和对成年人所征人头税的一个计数单位。《史记·平準书》:“诸贾人末作貰贷买卖,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钱二千而一算。”《汉书·晁错传》:“今 秦 之发卒也,有万死之害而无銖两之报,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復。”按:《高帝纪上》“初为算赋”颜师古 注引 如谆 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⒊古代推算历数的一个单位。《旧唐书·历志二》:“今 大唐 神龙 元年,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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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影释义:⒈画像;作画。⒉谓真实的反映,写照。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论沉荩惨死事》:“今日杖杀一沉藎,不过小试其新硎之利器耳。血肉横飞,哀呼宛转于搥杖之下,又满政府待我汉族之方法,而我同胞前途之写影也。”⒊投下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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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心释义:⒈动念。 《汉书·淮阳宪王刘钦传》:“乃幸左顾存恤,发心惻隐显至诚,纳以嘉谋,语以至事,虽亦不敏,敢不諭意!”《二刻拍案惊奇》卷八:“纔一发心,暗中神明便知。”⒉特指萌动善心。《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讲经文》:“时 阿难 既闻仏语,遂即发心离諦,受已归依。”《法苑珠林》卷七一:“人有见者,发心止恶,竟投钱物布施。”元 张国宾《合汗衫》第三折:“我这里跪在大街,望着那发心的爷娘每拜。”⒊发自内心。《三国志·魏志·孙礼传》:“礼 为死事者设祀哭临,哀号发心。”⒋开心。元 高安道《哨遍·皮匠说谎》套曲:“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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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临释义:⒈帝后死丧,集众定时举哀叫哭临。 《史记·孝文本纪》:“毋发民男女哭临宫殿。宫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声;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毋得擅哭。”《后汉书·礼仪志下》:“登遐,皇后詔三公典丧事……百官哭临殿下。”《宋史·礼志二六》:“真宗 章献明肃皇后 刘氏,明道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于 宝慈殿,迁坐于 皇仪殿。三十日,宣遗誥,羣臣哭临,见帝于殿之东厢奉慰。”《痛史》第六回:“一众百官礼成之后,便请哭临。哭临过了,方才出来颁发哀詔。”⒉泛称人死后集众举哀或至灵前吊祭。《三国志·魏志·孙礼传》:“礼 为死事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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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林释义:⒈孤立的丛林。唐 谢偃《高松赋》:“荷兹松之挺茂,擢脩干於孤林。”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羽林掌送从,次期门,武帝 太初 元年初置,名曰 建章 营骑,后更名羽林骑。又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后遂称孤儿为“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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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荫释义:亦作“官廕”。 旧时官吏有功于国或因公死亡,得荫其子孙入官,谓之官荫。有恩荫、难荫、特荫等种类。《通典·刑制下》:“有官犯罪,无官事发,有荫犯罪,无荫事发,无荫犯罪,有荫事发,并从官荫之法。”《二刻拍案惊奇》卷八:“平江府 有一个官人姓 沉,承着祖上官荫,应授将仕郎之职,赴京听调。”清 袁枚《新齐谐·判官答问》:“若有来歷之人,便不在小劫数中来去,犹之阳间有官荫者,不考童生也。”《清史稿·圣祖纪一》:“﹝ 康熙 十六年夏四月﹞戊辰,予死事 温处道 陈丹赤 等官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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廕子释义:子弟承荫。亦指子弟承荫者。《明史·选举志一》:“廕子入监,明 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禄。后乃渐为限制。”《续文献通考·选举七》:“其廕子入品职者,各循其资考,流升转迁,自九品依例迁至三品,止於本等。”《清会典·吏部九·验封清吏司》:“凡官死事者,皆赠以衔而廕其子焉。凡赠衔之等十有八,廕子之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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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冢书释义:晋 太康 二年,汲郡 人 不準 盗发 魏襄王 墓(或言 安釐王 冢)所得的数十车竹书。 内有《纪年》、《易经》、《易繇阴阳卦》、《卦下易经》、《公孙段》、《国语》、《名》、《师春》、《琐语》、《梁丘藏》、《缴书》、《生封》、《大历》、《穆天子传》、《图诗》、及杂书《周食田法》、《周书》、《论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等,共计七十五篇。竹书皆 先秦 科斗字。晋武帝 命 荀勗 撰次,以为《中经》。原简早已不传。参阅《晋书·束晳传》、《荀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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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夷释义:⒈亦作“清彝”。 清平;太平。汉 蔡邕《贞节先生陈留范史云铭》:“通清夷之路,塞邪枉之门。”唐 李白《感时留别从兄徐王延年从弟延陵》诗:“愿言保明德,王室佇清夷。”明 范文苂《沉华阳传》:“一旦皇路清彝,访求死事孤忠,则公之食报於身后者,宜何如其俊伟乎!”⒉清净恬淡。《世说新语·言语》“乐 令女适大将军 成都王 颖”刘孝标 注引 晋 虞预《晋书》:“﹝ 乐广 ﹞清夷冲旷。”宋 曾巩《知制诰授中司制》:“某志行清夷。”明 杨慎《题杨补之梅》诗:“寂寞真称 子云 裔,清夷不为 秦檜 緇。”⒊明白平易。清 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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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边释义:侵犯边境。《后汉书·崔駰传》:“时 鲜卑 数犯边,詔三公举威武谋略之士。”《新五代史·死事传·张敬达》:“清泰 三年,契丹 数犯边。”《金史·宣宗纪下》:“夏 人犯边,元帅 石盏合喜 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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羸乏释义:困顿;疲乏。《新五代史·死事传·沉斌》:“斌 以谓 契丹 深入 晋 地而归,兵羸乏可击。”宋 苏辙《孙固乞致仕不允诏》:“然臣一年饮食减少,气力羸乏。”明 唐顺之《华氏义田记》:“惟其所虚则注焉,而无有乎臃肿羸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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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林孤儿释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汉武帝 建羽林骑,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于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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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俱无猜释义:谓双方都无猜疑。《左传·僖公九年》:“公家之利,知無不爲,忠也;送往事居,耦俱無猜,貞也。”杜预 注:“往,死者;居,生者;耦,兩也。送死事生,兩無疑恨。”杨伯峻 注:“耦指死者居者,謂兩者於我俱無猜疑。”清 魏源《圣武记》卷八:“荷蘭 專治市舶,不斂田賦,與流民耦俱無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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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显释义:褒崇宣扬。《汉书·丙吉传》:“愿将军详大议,参以蓍龟,岂宜襃显,先使入侍,令天下昭然知之,然后决定大策,天下幸甚!”明 胡应麟《诗薮续编·国朝上》:“自 方正学 死事,海内讳言其文,近始大行褒显,而祠庙尚缺。”清 唐甄《潜书·任相》:“左右誉之而褒显,民安之而贬黜,国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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襃赏释义:⒈亦作“褒赏”。 嘉奖,赏赐。《诗·大雅·崧高序》:“《崧高》,尹吉甫 美 宣王 也。天下復平,能建国亲诸侯,襃赏 申伯 焉。”孔颖达 疏:“襃赏者,锡賚之名;车马衣服,是襃赏之物也。”《资治通鉴·陈文帝天嘉元年》:“乙酉,詔绍封功臣,礼赐耆老,延访直言,褒赏死事,追赠名德。”《醒世恒言·独孤生归途闹梦》:“从此上任之后,专务镇静,军民安堵,威名更胜,朝廷累加褒赏。”⒉称赞赏识。唐 刘知几《史通·杂说下》:“既而 扬雄 寂寞,师心典誥,至於 童乌 稚子,蜀 汉 诸贤,《太玄》、《法言》,恣加褒赏,虽内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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踔越释义:⒈超越,胜过。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论沉荩惨死事》:“此亦见其精神巧力,踔越万国,而足以自豪於世界者矣!”⒉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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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死释义:以死事为轻,不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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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贤路释义:避位让贤。 语出《史记·万石张叔列传》:“愿归丞相侯印,乞骸骨归,避贤者路。”《晋书·元帝纪》:“帝遣使谓 敦(王敦)曰:‘公若不忘本朝,于此息兵,则天下尚可共安也。如其不然,朕当归于 瑯邪,以避贤路。’”南朝 宋 刘义庆《世说新语·黜免》:“简文 更答曰:‘若 晋 室灵长,明公便宜奉行此詔,如大运去矣,请避贤路。’”《魏书·辛雄传》:“雄 面辞曰:‘臣不能死事,俛眉从贼,乃是朝廷罪人,纵陛下不赐诛罚,而北来尚书勋高义重,臣宜避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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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碗释义:⒈亦作“金鋺”。亦作“金椀”。亦作“金盌”。金制之碗。因其贵重,多作比喻。唐 王维《过崔驸马山池》诗:“画楼吹笛妓,金椀酒家胡。”《新五代史·死事传·孙晟》:“孙晟 轻 延巳 为人,常曰:‘金椀玉杯而盛狗屎可乎?’”⒉据 晋 干宝《搜神记》卷十六载:范阳 卢充 与 崔少府 女幽婚。别后四年,三月三日,充 于水旁遇二犊车,见 崔氏 女与三岁男共载。“女抱儿还 充,又与金鋺,并赠诗曰:‘……何以赠余亲?金鋺可颐儿。’”后因以借指殉葬的器物。唐 杜甫《奉送郭中丞兼太仆卿充陇右节度使三十韵》:“宸极妖星动,园陵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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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次释义:驻扎。《金史·陈规传》:“及率之应敌,在途则前后乱行,顿次则排门择屋,恐逼小民,恣其求索,以此责其畏法死事,岂不难哉。”《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二十一年》:“然游猎顿次,不时需索,一鹅一鶉,民间或用数万售之,有以一牛易一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