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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口释义:⒈人口税。 ⒉ 指百姓里胥猾黠,假此科敛丁口。--《聊斋志异.促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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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税释义:古代的人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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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钱释义:人口税。 亦称“丁口钱”。《旧唐书·懿宗纪》:“安南 管内被蛮贼驱劫处,本户两税,丁钱等量放二年,候收復后别有指挥。”《资治通鉴·后梁贞明四年》“先是,吴 有丁口钱”胡三省 注引 宋 程大昌《演繁露》:“今之丁钱,即 汉 世算钱也,以其计口输钱,故亦名口赋也。”清 孙枝蔚《春日园居书怀》诗:“闻道柴门樱柿下,春来坐吏索丁钱。”参见“丁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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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赋释义:古代的人口税。汉 有口赋、算赋之分。七岁至十四岁,每人每年出二十钱以供天子,为口赋。武帝 时增至二十三钱,以补车骑马匹之费。自十五岁至五十六岁,每人每年出百二十钱,为算赋。历代或因其名,但其规定各异。唐 刘禹锡《苏州举韦中丞自代状》:“伏以当州口赋首出诸郡,况经灾沴,切在抚绥。”参阅《汉书·昭帝纪》、《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文献通考·户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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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钱释义:古代的一种人口税。 汉 代指口赋钱。《汉书·贡禹传》:“禹 以为古民亡赋算口钱,起 武帝 征伐四夷,重赋於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杀,甚可悲痛。宜令儿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年二十乃算。”王先谦 补注引 何焯 曰:“如淳 所引《汉仪注》,乃 元帝 以后之制也。”《南史·齐豫章文献王嶷传》:“以穀过贱,听人以米当口钱,优评斛一百。”《醒世恒言·三孝廉让产立高名》:“假孝廉,做官员;真孝廉,出口钱。”参见“口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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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布释义:古代赋税的一种。 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替力役的人口税。《周礼·地官·闾师》:“凡无职者出夫布。”贾公彦 疏:“出夫布者,亦使出一夫口税之泉也。”孙诒让 正义引 江永 云:“夫布……与今时丁钱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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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释义:⒈清圣祖年号。 ⒉(1654—1722)即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在其统治期内采取了一些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的措施,平定了三藩之乱。在台湾建立行政机构,击败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的沙俄侵略军。1689年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第一次从法律上规定了中俄东段边界。从1690年起,三次出兵平定和沙俄勾结的准噶尔部首领在青海、新疆和西藏发动的叛乱,进一步巩固了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统一。他进行全国性土地测量,完成《皇舆全览图》的绘制。固定人口税,制定历法,发展农业生产。推崇程朱理学,开博学宏词科。强化思想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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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税释义:按户征收的赋税。汉 代除收人口税外,每户每年须出户赋二百钱。汉 末 曹操 平 袁绍,定每户征收绢二匹、绵二斤。北魏 献文帝 按民户资产多寡征税,唐 宋 亦采用之。《新唐书·懿宗纪》:“﹝ 咸通 四年﹞七月……免 安南 户税、丁钱二岁。”《宋史·职官志二》:“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税案,二曰上供案,三曰修造案,四曰麴案,五曰衣粮案。”参阅《文献通考·田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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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筭释义:亦作“负算”。负欠的口钱(一种人口税)。后泛指负欠的租税。《后汉书·左雄传》:“乡部亲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从政者,宽其负筭,增其秩禄,吏职满岁,宰府州郡乃得辟举。”李贤 注:“负,欠也。筭,口钱也。”《金史·田琢传》:“官司圉牧,势家兼并,亦籍其数而授之农民,宽其负算,省其徭役,使尽力南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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赀钱释义:汉 代对未成丁者所征收的人口税。 《说文·贝部》:“汉 律,民不繇,貲钱二十二。”朱骏声 通训:“七岁至十四岁不任傜役,出貲钱二十三,所谓头钱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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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丁税释义:人口税。封建时代政府向成年男子征收的一种赋税。因所交纳有钱或实物之不同,亦称身丁钱、身丁米等。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宋 朝的赋税……二税(指田税)以外,另有身丁税、各种杂税和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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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丁钱释义:人口税。封建时代政府向成年男子征收的一种赋税。此制自 汉 始,历代相沿,称名各异,赋额不一。宋 沿之,称身丁钱或丁钱。宋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财赋二·身丁钱》:“身丁钱者,东南 淮、浙、湖、广 等路皆有之。自 马氏 据 湖 南,始取 永道 郴州 桂阳军 茶陵县 民丁钱绢米麦。”宋 陆游《丰年行》:“县前归来传好语,黄纸续放身丁钱。”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篇第一章第一节:“﹝ 宋 朝﹞二十至六十的男子,都要交纳身丁钱(或米、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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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布释义:⒈国家法定的流通货币。《周礼·天官·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供百物。”郑玄 注:“布,泉也。布读为宣布之布。其藏曰泉,其行曰布。”⒉指口钱。人口税的一种。《管子·轻重甲》:“若此则泽鱼之正伯倍异日,则无屋粟邦布之藉。”马非百 新诠:“邦布,指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