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与 [shòu yǔ]
1. 授予。
英[award; confer; give; grant;]
授与 引证解释
⒈ 亦作“授予”。给予。
引汉 王充 《论衡·初禀》:“朋友彼我,无有授与之义。”
《百喻经·小儿得欢喜丸喻》:“时有一人持欢喜丸授与小儿,小儿得已,贪其美味,不顾身物。”
《易·咸》“二气感应以相与” 唐 孔颖达 疏:“今兑柔在上,而艮刚在下,是二气感应以相授与,所以为咸亨也。”
《文汇报》1989.9.28:“荣誉奖也授予影片《开国大典》、《巍巍昆仑》、《百色起义》。”
国语词典
授与 [shòu yǔ]
⒈ 给与、付与。
引《易经·咸卦·彖曰》:「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句下唐·孔颖达·正义:「今兑柔在上,而艮刚在下,是二气感应以相授与。」
汉·王充《论衡·初禀》:「朋友彼我,无有授与之义。」
反剥夺
授与的近义词及解释
- 1.
接受释义:⒈收取(给予的东西):接受礼品。接受捐款。⒉对事物容纳而不拒绝:接受任务。接受考验。接受教训。虚心接受批评。
- 2.
接收释义:⒈收受:接收来稿。接收无线电信号。⒉根据法令把机构、财产等拿过来:接收逆产。⒊接纳:接收新会员。
- 3.
接纳释义:⒈接受(个人或团体参加组织、参加活动等):他被接纳为工会会员。 展览会每天接纳上万人参观。⒉采纳:他接纳了大家的意见。
- 4.
给与释义:同“给予”。
授与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交授释义:⒈授与;交付。 ⒉指负责交付事宜的人。
- 2.
入合释义:⒈进入房室。閤,我国旧时的一种楼房。《后汉书·党锢传·巴肃》:“县令见 肃,入閤解印授与俱去。”《新唐书·裴寂传》:“视朝必引与同坐,入閤则延卧内。”⒉指进入中央官署做官。唐 韩愈《唐故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神道碑铭》:“德宗 初,怏怏无奈,久而嘉之,其后入閤。”⒊唐 代皇帝于朔望日在便殿接见群臣,称“入閤”。《新五代史·杂传·李琪》:“天子日御便殿见羣臣,曰‘常参’。朔望荐食诸陵寝,有思慕之心,不能临前殿,则御便殿见羣臣,曰‘入閤’。”宋 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唐 日御 宣政,设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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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閤释义:⒈进入房室。 閤,我国旧时的一种楼房。《后汉书·党锢传·巴肃》:“县令见 肃,入閤解印授与俱去。”《新唐书·裴寂传》:“视朝必引与同坐,入閤则延卧内。”⒉指进入中央官署做官。唐 韩愈《唐故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神道碑铭》:“德宗 初,怏怏无奈,久而嘉之,其后入閤。”⒊唐 代皇帝于朔望日在便殿接见群臣,称“入閤”。《新五代史·杂传·李琪》:“天子日御便殿见羣臣,曰‘常参’。朔望荐食诸陵寝,有思慕之心,不能临前殿,则御便殿见羣臣,曰‘入閤’。”宋 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唐 日御 宣政,设殿
- 4.
分虎释义:将虎状符节的一半给受封者作为信物。谓授与官爵。
- 5.
受终释义:承受帝位。《书·舜典》:“正月上日,受终於文祖。”孔颖达 疏:“受终者,尧 为天子,於此事终而授与 舜。故知终谓 尧 终帝位之事,终言 尧 终 舜 始也。”《隋书·地理志上》:“高祖 受终,惟新朝政,开皇 三年,遂废诸郡。”《旧唐书·哀帝纪》:“人道寖薄,阴隲难徵,然以此受终,如何延永!”宋 孔平仲《续世说·术解》:“天之所命,王者不死。今已在宫内,是陛下眷属,更三十年,又当衰老,老则仁慈,虽受终易姓,其於陛下子孙,或不甚损。”
- 6.
天假释义:上天授与。 北周 庾信《周上柱国齐王宪神道碑铭》:“公之挺生,实惟天假,翠微神降,文昌星下。”唐 高仲武《中兴间气集·皇甫冉》:“使前贤失步,后辈却立,自非天假,何以逮斯。”胡国梁《广州三月二十九日之役》:“这是天假我们党人的生路。”参见“天假之年”。
- 7.
宝篆释义:⒈指传说中凤凰授与帝尧的图玺,以其章如篆,故称。后以喻象征天命的图箓。⒉熏香的美称。焚时烟如篆状,故称。
- 8.
拜免释义:官职的授与和罢免。《新唐书·百官志一》:“开元 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宋 苏舜钦《内园使连州刺史知代州刘公墓志》:“每外廷拜免,必閒访之,公悉心谋论,輒中旨。”
- 9.
析阶释义:分官。授与官职。
- 10.
神授释义:谓神明所授与。
- 11.
童鱼释义:“童鱼”是中国生物学家童第周教授与美国坦普恩大学牛满江教授合作,在生物遗传性状中的细胞核和细胞质相互关系的研究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 12.
般爵释义:授与爵位。 般,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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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钵相传释义:中国禅宗师徒间道法传授,常常举行授与衣钵的仪式。 比喻技术、学术的师徒相传。
- 14.
衣钵相承释义:中国禅宗师徒间道法传授,常常举行授与衣钵的仪式。比喻技术、学术的师徒相传。
- 15.
诏事释义:谓报请王者授与职事。
- 16.
诏禄释义:报请王者授与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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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士释义:指古代为授与官职而考试士子。唐 柳宗元《唐故秘书少监陈公行状》:“初礼部试士,有与亲戚者,则附于考功,莫不阴授其旨意而为进退者。”明 归有光《送余先生南还序》:“今年南宫试士,先生受命司考校,所取士三十人,天下以为得人。”田北湖《论文章源流》:“汉 兴试士,呫嗶之徒,相率应制,以博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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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论释义:⒈把对人进行考查后所作的鉴定加以认真分析。《礼记·王制》:“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论。”郑玄 注:“辨其论,官其材,观其所长。”孔颖达 疏:“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以王,王必以乐正所论之状授与司马,司马得此所论之状乃更论辨之,观其材能高下,知其堪任何官。”宋 欧阳修《国学试策》之一:“已詔公卿之流,博选贤良之士;而又申《周官》辨论之法,以考於贤能。”⒉辨析论说。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德操 曰”刘孝标 注引《司马徽别传》:“人质所疑,君宜辨论,而一皆言佳,岂人所以咨君之意乎?”明 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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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拜释义:授与递升之新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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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受释义:⒈北魏 至 隋 行均田制时,男女到达一定年龄计口授与若干亩露田,年老免赋或身亡交还。“还受”指接受和归还露田。《魏书·食货志》:“诸还受民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隋书·食货志》:“又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限。”参见“露田”。⒉谓受到还报。明 无名氏《驻马听·怨别》曲:“多应是前生欠下,今生还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