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损 [fēn sǔn]
1. 分散;减少。
分损 引证解释
⒈ 分散;减少。
引《后汉书·张奋传》:“奋 少好学,节俭行义,常分损租奉,赡卹宗亲。”
三国 魏 曹操 《让县自明本志令》:“且以分损谤议,少减孤之责也。”
分损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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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释义:古乐律高低音域,自黄钟至中吕,称七调。 《魏书·乐志》:“崔九龙 言於太常卿 祖莹 曰:‘声有七声,调有七调,以今七调,合之七律,起於黄钟,终於中吕。今古杂曲,随调举之,将五百曲。’”《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六年》:“昔 黄帝 吹九寸之管,得黄钟正声,半之为清声,倍之为缓声,三分损益之以生十二律。十二律旋相为宫以生七调,为一均。凡十二均、八十四调而大备。”后世宫、商、角、羽各有七调,称四声二十八调。参阅《宋史·乐志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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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释义:古乐的十二调。阳律六: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亡射;阴律六: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共为十二律。《周礼·春官·典同》:“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吕氏春秋·古乐》:“次制十二筒,以之 阮隃 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鐘之宫,适合。”《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六年》:“昔 黄帝 吹九寸之管,得黄钟正声,半之为清声,倍之为缓声,三分损益之以生十二律。”胡三省 注:“三分其一而损益之,上生下生而十二律备矣。”参阅《汉书·律历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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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律释义:律学名词。 与正律相对而言。依三分损益法,正律仲吕以后产生的各律,均为“变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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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会释义:符合。《宋史·律历志一》:“古圣设法,先立尺寸作为律吕,三分损益,上下相生……但以尺寸长短,非书可传,故累秬黍求为準的,后代试之,或不符会。”唐 刘知几《史通·古今正史》:“其篇所载年月,不与序相符会。”章炳麟《中华民国解》:“汉 家建国,自受封 汉中,始於 夏水,则为同地,於 华阳 则为同州,用为通称,适与本名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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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声释义:⒈指柔缓的乐声或歌声。唐 白居易《小童薛阳陶吹觱篥歌》:“缓声展引长有条,有条直直如笔描。”清 吴伟业《和杨铁崖天宝遗事诗》之二:“浩唱扇低槐市月,缓声衫动石头风。”⒉古乐律名。《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六年》:“昔 黄帝 吹九寸之管,得黄钟正声,半之为清声,倍之为缓声,三分损益之以生十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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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散释义:包括地面蒸发和植物散发在内的土壤水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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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电释义:由于绝缘部分损坏,电流逸出电线或电器的外部。也说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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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靳释义:⒈吝啬貌;吝惜貌。晋 葛洪《抱朴子·祛惑》:“彼所知素狭,源短流促,倒装与人,则靳靳不捨;分损以授,则浅薄无奇。”宋 苏辙《丙戌十月二十三日大雪》诗:“田家有餘粮,靳靳未肯出。”明 吴承恩《赠学博郑东窗先生东归序》:“且吾闻之,造物之於富贵,盖靳靳然惜之。”⒉固执;坚持。宋 严羽《答出继叔临安吴景仙书》:“李 杜 復生,不易吾言矣,而吾叔靳靳疑之,况他人乎?”明 唐顺之《弟妇王氏墓志铭》:“偶余弟从余自 宜兴 归,入室,见一女子,讶问之,所置妾也。余弟靳靳以年始弱冠为辞,不御而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