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弃法 弃法的意思

弃法

简体弃法
繁体棄法
拼音qì fǎ
注音ㄑㄧˋ ㄈㄚˇ
结构AB式
字数2字词语

拆字解意

qì,(1) 舍去,扔掉。【组词】: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fǎ,(1)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组词】: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2) 处理事物的手段。【组词】:办法。设法。手法。写法。(3) 仿效。【组词】:效法。(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组词】:法式。法帖。(5) 佛家的道理。【组词】: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组词】:法师。法器。法事。(7) 指“法国”。【组词】:法文。法式大菜。(8) 姓。

基本含义

违背法律,不遵守法律。

弃法的意思

弃法 [qì fǎ]

1. 废弃法度。

弃法 引证解释

⒈ 废弃法度。

北齐 刘昼 《新论·法术》:“建国君人者,虽能善政,未有弃法而成治也。”


弃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弁髦法纪释义: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
    • 2.
      弃法释义:废弃法度。
    • 3.
      校历释义:⒈谓考定历法。《晋书·律历志中》:“若不先定校历之本法,而悬听弃法之末争,则 孟軻 所谓‘方寸之基,可使高於岑楼’者也。”⒉关于学校学年和学期起讫、上课和考试周次、寒暑假及其它假日的规定。
    • 4.
      赤祥释义:古代五行家指兵火干旱等灾变的征兆。《尚书大传》卷二:“时则有赤眚、赤祥,维水沴火。”《汉书·五行志中之下》:“《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火色赤,故有赤眚、赤祥。”《后汉书·五行志二》:“桓帝 建和 三年秋七月,北地 廉 雨肉似羊肋,或大如手,近赤祥也……其后 梁氏 诛灭。”《宋书·五行志三》:“晋愍帝 建兴 四年十二月丙寅,丞相府斩督运令使 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此赤祥也……及有此变,司直弹劾众官,元帝 又无所问,於是频旱三年。”
    • 5.
      释法释义:弃法不用。

弃法(qifa)近音词(最多显示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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