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名例 名例的意思
míng

名例

简体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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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míng lì
注音ㄇ一ㄥˊ ㄌ一ˋ
结构AB式
字数2字词语

拆字解意

míng,(1) 人或事物的称谓。【组词】:名字。名氏。名姓。名义。名分(fèn )。名堂。名落孙山。名存实亡。 (2) 起名字。【例句】:“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 (3) 做某事时用来作依据的称号。【例句】:这些人以“办学”为名,行骗钱之实。 (4) 叫出,说出。【组词】:不可名状。 (5) 声誉。【组词】:名誉。名声。名优(a.出名的,优良的;b.名伶)。名噪一时。名过其实。 (6) 有声誉的,大家都知道的。【组词】:名人。名士。名师。名将(jiàng )。名医。名著。名流。名言。名胜。名剧。 (7) 占有。【组词】:不名一文。 (8) 量词,用于人。【组词】:三名工人。

lì,(1)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组词】: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2) 规定。【例句】: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3)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组词】:例会。例假。例行公事。(4)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组词】:事例。病例。案例。

基本含义

出类拔萃的典范或榜样。

名例的意思

名例 [míng lì]

1. 著述的体例。

3. 旧时律书的首篇,犹今之总则,包括刑名与体例。

名例 引证解释

⒈ 著述的体例。

晋 范宁 《<穀梁传集解>序》:“於是乃商略名例,敷陈疑滞,博示诸儒同异之説。”
杨士勋 疏:“商畧名例者,即 范 氏别为畧例百餘条是也。”

⒉ 旧时律书的首篇,犹今之总则,包括刑名与体例。

《晋书·刑法志》:“律之名例,非正文而分明也……法律中诸不敬,违仪失式,及犯罪为公为私,藏入身不入身,皆随事轻重取法,以例求其名也。”
《唐律疏议·名例》:“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故以名例为首篇。”


名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丁役释义:⒈服劳役的壮丁。 唐 张籍《西州诗》:“郡县发丁役,丈夫各征行。”⒉指成年男子的劳役。《唐律·名例三·徒应役无兼丁》“诸犯徒应,而家无兼丁者”唐 长孙无忌 等疏议:“其残疾既免丁役,亦非兼丁之限。”
    • 2.
      倍论释义:官吏频犯赃罪,如所犯罪法不等,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然后折半论罪,称为倍论。《唐律·名例》:“即以贜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贜併满轻贜,各倍论。”注:“倍,谓二尺为一尺。”长孙无忌 等疏议:“假令县令受财枉法六疋,合徒三年;不枉法十四疋,亦合徒三年;又监临外窃盗二十九疋,亦徒三年;强盗二疋,亦合徒三年;受所监临四十九疋,亦合徒三年。准此以上五处贜罪,各合徒三年,累於‘受所监临’,总一百疋,仍倍为五十疋,合流二千里之类。”
    • 3.
      公罪释义:因公务上的过失所获之罪。《宋史·真宗纪三》:“﹝ 大中祥符 四年﹞二月庚戌,詔贡举人公罪听赎。”《明律·名例·犯罪得累减》:“凡一人犯罪,应减者,若为从减,自首减,故失减,公罪递减之类,并得累减。”《清会典·刑部·刑部尚书》“凡民罹於辟者,罪有公私”原注:“内外文武官员,犯公罪,应笞一十者,罚俸一月。”
    • 4.
      加役流释义:唐 刑律名。谓于流放的本刑外,加罚劳役。《唐律疏议·名例·应议请减》:“加役流者,旧是死刑,武德 年中改为断趾。国家惟刑是恤,恩弘博爱,以刑者不可復属,死者务欲生之,情軫向隅,恩覃祝网,以 贞观 六年奉制改为加役流。”宋 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二:“前世常患加役流法太重,官有监驱之劳,而配隶者有道路犇亡困踣之患。”
    • 5.
      南元释义:明 清 科举时代,南方诸省的人应试北闱(乡试)考中第二名者,称为南元。因第一名例归 直隶 籍人,故第二名也称元。
    • 6.
      填讳释义:旧时子孙为祖先撰写行状碑志等文字。请人代写祖先名号,称填讳。唐 人称题讳。如 贞元 十五年《徐浩碑》,张式 撰,浩 次子 岘 书,碑尾有“表姪前 河南府 参军 张平叔 题讳”一行。宋 周必大《跋初寮王左丞赠曾祖诗》,末题“通直郎 田橡 填讳”。元《麻衣子神字铭》有“南阳 贡士 李珩 填讳”字样。参阅 清 王芑孙《碑版广例·碑用他人填讳书名例》。
    • 7.
      官当释义:⒈以官职抵当徒刑。唐 宋 时期官吏犯罪,可以降低品级以减免徒刑。《唐律疏议·名例·以官当徒》:“若本罪官当以上,别条云‘以理去官与见任同’,即依以官当徒之法:用官不尽,一年听叙,降先品一等;若用官尽者,三载听叙,降先品二等。若犯罪未至官当,不追告身,叙法依考解例,期年听叙,不降其品。”宋 沉括《梦溪笔谈·官政一》:“降先品者,谓免官二官皆免,则从未降之品降二等叙之;免所居官及官当止一官,故降未降之品一等叙之,今叙官乃从见存之官更降一等者,误晓律意也。”⒉官府批准营业的当铺。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杂课·当税
    • 8.
      官户释义:⒈犯罪者及其家属没入官府服役,并编入特殊户籍,称官户。《隋书·麦铁杖传》:“陈 太建 中,﹝ 麦铁杖 ﹞结聚为羣盗,广州 刺史 欧阳頠 俘之以献,没为官户,配执御伞。”《唐律疏义·名例·官户部曲》:“官户隶属司农,州县元无户贯。”⒉金 代为官奴婢的一种,身分较 唐 代官户低。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金 朝官奴婢中,原为平民籍没入官的,隶属宫籍,称监户。原为奴婢入官府的,隶太府监,称官户。”⒊官员的家属及后裔。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童贯 平 方 寇时,受富民献遗。文臣曰
    • 9.
      察战释义:官职名。三国 吴 设置的负责监视吏民的职官。《三国志·吴志·孙休传》:“是岁使察战到 交阯 调孔爵、大猪。”裴松之 注:“察战,吴 官名号,今 扬都 有 察战巷。”《晋书·五行志上》:“六年十月,石头 小城火,烧西南百八十丈。是时嬖人 张布 专擅国势,多行无礼,而 韦昭、盛冲 终斥不用,兼遣察战等为内史,惊扰州郡,致使 交阯 反乱,是其咎也。”一说“察战”为人名。清 沉涛 谓《三国志》无书官而不书人姓名例。参阅 沉涛《铜熨斗斋随笔》卷五。
    • 10.
      差降释义:按等第递降。《唐律疏议·名例三·除名比徒三年》:“除名、免官、免所居官,罪有差降,故量轻重节级比徒。”宋 江休复《江邻几杂志》卷二:“吴(吴庞)云:‘阁副、侍中子若孙恩泽差别,疏亲又差降,岂非用亲耶?’”
    • 11.
      开宗释义:⒈开始建立一支父系家族。 《逸周书·文政》:“管 蔡 开宗循王。”孔晁 注:“二叔开其宗族,循 镐京 之政,言从化也。”⒉开创某一教派或学派。南朝 梁 沉约《佛记序》:“开宗阐教,致之有渐。”⒊指创立某一教派或学派的人。胡蕴玉《<中国文学史>序》:“方耕、申受 为此派之开宗;定庵、默深 为此派之巨子。”⒋犹开头。清 俞樾《古文疑义举例·寓名例》:“且辞义血脉,文连旨环,而开宗题其端绪,餘章广而成之,非一问一答之势也。”闻一多《文学的历史动向》:“中国,和其馀那三个民族一样,在他开宗第一声歌里,便预告了
    • 12.
      故失释义:法律用语。故,谓故意出入人罪;失,谓因失误而出入人罪。《唐律·名例·人兼有议请减》:“若从坐减、自首减、故失减、公坐相承减,又以议、请、减之类,得累减。”长孙无忌 等疏议:“‘故失减’者,谓判官故出人罪,放而还获,减一等;通判之官不知情,以失论,失出减判官之罪五等。”宋 沉作喆《寓简》卷五:“国初,违制之法,无故失,率坐徒二年。王沂公 为相,请分故失,非亲被制书者,止以失论。”《明史·刑法志一》:“若輒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明律·刑律十一·有司决囚等第》:“若明称寃抑,不为申理者,以入人罪故失
    • 13.
      本法释义:⒈原来的有关法律条款。《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工乐及太常音声人,习业已成,能专其事,及习天文并给使散使犯徒者,皆不配役,準无兼丁例加杖……如元是官户及奴者,各依本法。”《唐律疏义·名例三·工乐杂户》:“妇人元不合配,以夫子流故所以听随。矜其本法无流,所以得免居作。”⒉这项法律。如: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 14.
      杖罪释义:应判杖刑的罪行。《隋书·刑法志》:“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断。”《唐律疏议·名例一·该说律意》:“徒罪断於州,杖罪断於县。”《金史·刑志》:“时制杖罪至百,则臀、背分决。”《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五回:“你就认个‘庸医杀人’,也不过是个‘杖罪’。”
    • 15.
      案省释义:察看,验证。《汉书·元帝纪》“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颜师古 注引 汉 应劭 曰:“籍者,为二尺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县之宫门,案省相应,乃得入也。”《唐律疏议·名例五·同职犯公坐》:“自餘官以下案省不觉,并得免罪。”
    • 16.
      特除名释义:唐 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 比除名轻。唐 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宋 沿 唐 制。《唐律·名例三·除名者》:“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同免官例。”《宋史·刑法志二》:“熙寧 二年,内殿崇班 郑从易 母、兄俱亡於 岭 外,岁餘方知,请行服。神宗 曰:‘父母在远,当朝夕为念。经时无安否之问,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
    • 17.
      白龙释义:⒈传说中白色的龙。《墨子·贵义》:“帝以甲乙杀青龙於东方,以丙丁杀赤龙於南方,以庚辛杀白龙於西方,以壬癸杀黑龙於北方。”唐 孙处士《送青城丈人酒》诗:“深羡 青城 好洞天,白龙一觉已千年。”宋 周密《齐东野语·祥瑞》:“三年,麟见 永泰,白龙见 卭江。”《清史稿·灾异志一》:“乾隆 二年二月,潮阳 白龙见。”⒉形容奔腾直泻的溪流瀑布。唐 孟郊《寒溪》诗:“一曲一直水,白龙何鳞鳞。”宋 朱熹《次观瀑布韵》:“快泻苍崖一道泉,白龙飞下鬱蓝天。”⒊神话中的河神。⒋传说 伏羲 时的刑官名。《唐律疏议·名例序》
    • 18.
      监主释义:⒈谓监临主守的官员。 《唐律·名例五·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长孙无忌 等疏议:“假有外人发意,共左藏官司主典盗库绢五疋,虽是外人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处徒二年,外人依常盗从,合杖一百。”⒉主管监狱的官员。《太平广记》卷一九三引 唐 皇甫□《原化记·嘉兴绳技》:“吏惊曰:‘汝何所能?’囚曰:‘吾解绳技。’吏曰:‘必然,吾当为尔言之。’乃具以囚所能白於监主。”
    • 19.
      类省试释义:宋 代科举制度的名称。 相当于省试的考试。《宋史·选举志二》:“帝尝封 蜀国公,是年,蜀州 举人以帝登极恩,径赴类省试,自是为例。”《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五年》:“戊午,詔:‘川 陕 类省试合格第一名,依殿试第三名例推恩,餘并赐同进士出身。’”亦省称“类试”。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自 建炎 军兴,蜀 士以险远,许就制置司类试,与省试同。间有愿赴行在省试者,亦听之。”《宋史·选举志二》:“﹝ 绍兴 ﹞九年,以 陕西 举人久蹈北境,理宜优异,非 四川 比,令礼部别号取放。川 陕 分类试额自此始。”《
    • 20.
      自举释义:⒈自我推荐。《逸周书·酆保》:“十败:一、佞人败朴,二、諂言毁积,三、阴资自举……”宋 王谠《唐语林·夙慧》:“开元 初,潞州 常敬忠,十五明经擢第,数年遍诵五经,上书自举云:‘一遍诵千言。’”⒉凭自己的好恶来推荐人。《韩非子·有度》:“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⒊自己举起。《庄子·逍遥游》:“魏王 貽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新唐书·韩滉传》:“始,漕船临 江,滉 顾僚吏曰:‘天子蒙尘,臣下之耻也。’乃自举一囊,将佐争负之。”⒋自我检举。《明律·名例律·公事失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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