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新法 新法的意思
xīn

新法

简体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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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xīn fǎ
注音ㄒㄧㄣ ㄈㄚˇ
结构AB式
字数2字词语

拆字解意

xīn,(1) 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组词】:新生。新鲜。新奇。新贵。新绿。新星。新秀。新闻。新陈代谢。(2) 性质改变得更好,与“旧”相对。【组词】:改过自新。推陈出新。(3) 不久以前,刚才。【组词】:新近。(4) 表示一种有异于旧质的状态和性质。【组词】:新时代。新社会。新观念。新思维。(5) 称结婚时的人或物。【组词】:新娘。新郎。新房。(6)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简称。(7) 姓。

fǎ,(1)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组词】: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2) 处理事物的手段。【组词】:办法。设法。手法。写法。(3) 仿效。【组词】:效法。(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组词】:法式。法帖。(5) 佛家的道理。【组词】: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组词】:法师。法器。法事。(7) 指“法国”。【组词】:法文。法式大菜。(8) 姓。

基本含义

新的法律或政策

新法的意思

新法 [xīn fǎ]

1. 新制定的法令。

3. 指新的历法。

新法 引证解释

⒈ 新制定的法令。

《韩非子·奸劫弑臣》:“当此之时, 秦 民习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故轻犯新法。”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然则改用新法,百姓亦未免穷困流散也。”
《宋史·王安石传》:“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
章炳麟 《訄书·商鞅》:“乃若夫輓近之言新法者,以父子异财为宪典,是则法乎 鞅 之秕稗者也。”

⒉ 指新的历法。 《南史·文学传·祖冲之》:“始 元嘉 中,用 何承天 所製歷,比古十一家为密。

冲之 以为尚疏,乃更造新法,上表言之。”


国语词典

新法 [xīn fǎ]

⒈ 新制定的法律。

《韩非子·定法》:「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
《文明小史·第一二回》:「因这位总督大人很讲求新法,颇思为民兴利,从他到任七、八年,纺纱局也有了,枪砲厂也有了。」

⒉ 新制定的历法。

《南史·卷七二·文学传·祖冲之传》:「始元嘉中,用何承天所制历,比古十一家为密,冲之以为尚疏,乃更造新法。」


新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一条鞭释义:⒈明 代田赋制度。嘉靖 时于地方试行新法,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万历 年间 张居正 执政,推行于全国。见《明史·食货志二》。清 代因之。明 徐渭《会稽县志诸论》:“余闻诸长老云,徭赋之法,盖莫善於今之一条鞭矣。”清 俞正燮《癸巳存稿·书河南府施志后》:“《明史》言,国初有里甲、均徭、杂汎三等,嘉靖 时行一条鞭法,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⒉比喻删繁就简,条贯划一。清 翟灏《通俗
    • 2.
      三舍法释义:宋神宗 时取士法,为 元丰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绍圣 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宣和 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朱子语类》卷一○九:“莫説以前,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罢,学舍中无限好人才,如 胡邦衡 之类,是甚么样有气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当时亦自煞有人。”清 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避史录话》:“崇
    • 3.
      丕登释义:[英Patent]“专利、专利证”一词的音译。清 末使用。清 钟天纬《扩充商务十条》:“颁给牙帖,即西语所谓丕登也。丕登者,如士人考得新理新法,工商创成一技一艺,即献诸国家,由商部考验,上者锡以爵禄,中者酬以宝星,下次亦准其擅为专门之艺,或传为世业,或专利数年,国家给以文凭,以杜通国工商剿袭仿造。”
    • 4.
      乌台旧案释义:宋 苏轼 反对 王安石 新法,辗转贬谪,赋诗托讽,被人弹劾,下御史台问罪。时称为“乌台诗案”。事见 宋 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后因以“乌臺旧案”为言官谏臣受迫害的典故。
    • 5.
      倒垂释义:⒈指物体倒悬着垂下。北周 庾信《北园新斋成应赵王教》诗:“月悬唯返照,莲开长倒垂。”唐 柳宗元《陪永州崔使君游宴南池序》:“连山倒垂,万象在下,浮空泛景,荡若无外。”⒉指人头朝下脚朝上地被倒挂,比喻处境极其困苦危急。宋 司马光《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朝廷当此之际,解兆民倒垂之急,救国家累卵之危,岂暇必俟三年然后改之哉!”宋 岳飞《谢讲和赦表》:“图暂安而解倒垂,犹之可也;顾长虑而尊中国,岂其然乎!”⒊倒挂着下缒。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七·黄连花》:“其一枝生絶壁间,募人悬絙倒垂取之,重至三两。
    • 6.
      做产释义:妇女生孩子。叶圣陶《丁祭》:“那一年我的内姨的弟媳妇做产,三天三夜生不出,新法收生婆也束了手。”
    • 7.
      偾辙释义:覆辙。喻失败。梁启超《变法通议·学校总论》:“坐是之故,往往有一切新法尽美尽善,人人皆知,而议论数十年不能举行者,苟漫然举之,则僨辙立见,卒为沮抑新法者所詬詈。”
    • 8.
      免役法释义:宋 熙宁 年间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 9.
      党人碑释义:宋哲宗 元祐 元年,司马光 为相,尽废 神宗 熙宁、元丰 间 王安石 新法,恢复旧制。绍圣 元年 章惇 为相,复 熙丰 之制,斥 司马光 为奸党,贬逐出朝。徽宗 崇宁 元年 蔡京 为宰相,尽复 绍圣 之法,并立碑于 端礼门,书 司马光 等三百零九人之罪状,后因星变而毁碑。其后党人子孙更以先祖名列此碑为荣,重行摹刻。明 何景明《寄李郎中》诗:“海内竞传《高士传》,朝廷谁诉党人碑。”柳亚子《感事呈冶公用进退格》诗:“千载炎凉廷尉客,一门生死党人碑。”参阅《宋史·徽宗纪》、明 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蔡京擅国》等
    • 10.
      功绪释义:事功;功绩。 《周礼·天官·宫正》:“考其功绪。”郑玄 注:“功,吏职也;绪,其志业。”孙诒让 正义引 顾炎武 云:“已成者谓之功,未成者谓之绪。”唐 韩愈《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铭》:“功绪卓殊,氓獠循业。”《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天圣二年》:“推行新法,功绪已见。”清 曾国藩《李勇毅公神道碑铭》:“选用贤吏,安民垦田,功绪彰矣。詔授为钦差大臣。”
    • 11.
      历算释义:⒈犹历法。《旧唐书·李淳风传》:“淳风 幼俊爽,博涉羣书,尤明天文、历算、阴阳之学。”宋 程大昌《考古编·正朔六》:“又远而开辟,其天行历算,皆可覆其疎密。”明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术伎録》:‘一天文,二讖纬,三历算,四五行。’”⒉周密考虑。唐 杜牧《守论》:“而执事大人,曾不歷算周思,以为宿谋,方且嵬岸抑扬,自以为广大繁昌莫己若也。”⒊历法和算术。清 王锡阐《晓庵新法·自序》:“万歷 年间,西人 利 氏来归,颇工歷算。”
    • 12.
      厘订释义:⒈整理订正。鲁迅《集外集拾遗·<劲草>译本序》:“爰加厘订,使益近于信达。”⒉制订。邹韬奋《三十年前的民主运动》:“﹝ 梁任公 ﹞对立宪加紧活动,提出四项政纲,即……(二)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的独立。”⒊整理订定。《清史稿·时宪志一》:“﹝ 汤若望 ﹞言:‘臣於 明 崇禎 二年来京,曾依西洋新法釐订旧历。’”清 赵克宜《重订增补<类腋>凡例》:“姚氏 原书诸未尽善之处,既为详加釐订,新增者成於锋鏑之餘,疵顈在所难免。”朱自清《论国语教育》:“陆先生 是主张‘整理国字’使之合理化,科学化,统一化,正确化,
    • 13.
      均输释义:⒈汉武帝 实行的一项经济措施。在大司农属下置均输令、丞,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汉 桓宽《盐铁论·本议》:“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国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史记·平準书》:“桑弘羊 为大农丞,筦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矣。”裴駰 集解引 孟康 曰:“谓诸当所输於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吏於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三章第二节:“均输平准就是调剂运输和平抑物价。”⒉北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于
    • 14.
      寸效释义:微小的成效。宋 陆游《书事》诗:“自笑书生无寸效,十年枉是枕琱戈。”明 沉德符《野获编·兵部·京营操军》:“有分营操练之议,竟无寸效。”清 薛福成《庸盦笔记·魁星为学徒换心》:“此子篤志有餘,而吾力已竭,愧无寸效。”梁启超《灭国新法论》:“假手于顽固政府,施德政则无寸效。”
    • 15.
      少少释义:⒈不久。《墨子·非攻下》:“少少有神来告曰:夏 德大乱,往攻之,予必使汝大堪之。”⒉很少。《后汉书·度尚传》:“所亡少少,何足介意!”宋 罗志仁《姑苏笔记·题梁》:“文本不工,然吐辞超胜,以少少胜多多。”清 吴骞《拜经楼诗话》卷四:“适有老词林过其庽,曰:‘可持酒来。’大噉,留其少少而去,不言其故。”⒊稍微。宋 司马光《请更张新法札子》:“譬如有人误饮毒药,致成大疾,苟知其毒,斯勿饮而已矣,岂可云姑少少减之,俟积以岁月,然后尽捨之哉?”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贾儿》:“儿微啟下裳,少少露其假尾。”⒋轻视
    • 16.
      市易法释义: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 17.
      市易释义:⒈交易;贸易。《三国志·吴志·全琮传》:“柔 尝使 琮 齎米数千斛到 吴,有所市易。”宋 李清照《<金石录>后序》:“后或见古今名人书画,一代奇器,亦復脱衣市易。”清 唐甄《潜书·更币》:“古者言富,唯在五穀;至于市易,则有龟、贝、金钱、刀布之币。”⒉指购买。清 昭槤《啸亭杂录·书贾语》:“贾者云:‘近二十餘年,坊中久不贮此种书,恐其无人市易,徒伤貲本耳!’”⒊即市易法。宋 王安石 推行的新法之一。《宋史·食货志下八》:“市易之设,本 汉 平準,将以制物之低昂而均通之。”
    • 18.
      应天历释义:宋 代历法名。宋 初沿用 周 显德 制的《钦天历》,因推验有误,乃于 建隆 二年五月,诏令司天少监 王处讷 等另造历法。四年四月,新法成,定名《应天历》。其历分夜为五更,每更分五点。更以击鼓为节,点以击钟为节,更点之法自此始。参阅《宋史·律历志一、二、三》及《方技传上·王处讷传》。
    • 19.
      户马释义:宋 代官府派民户养马以供军用的制度。 庆历 间试行于 河北路。熙宁 五年,王安石 实行新法,遂行户马法、保马法。《宋史·兵志十二》:“户马者,庆历 中尝詔 河北 民户以物力养马,以备官买。熙寧 二年,河北 察访使 曾孝宽 以为言,始参考行之。”宋 俞文豹《吹剑录》:“弛户马、保马、宽青苗助役钱。”金 亦有户马制。宋 周煇《北辕录》:“马料供于民,谓之户马。”
    • 20.
      改废释义:更改废除。《孟子·尽心上》:“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梁启超《<立宪九年筹备案>恭跋》:“盖新定一法律,皆所以规定人民之新权利新义务也;而凡新法律有改废旧法律之力,是又消灭人民之旧权利旧义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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