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作 [fá zuò]
1. 汉代刑罚之一。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
罚作 引证解释
⒈ 汉 代刑罚之一。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按,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见《汉旧仪》。
引《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云中 守 魏尚 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作之。”
《周礼·秋官·司圜》“司圜掌收教罢民” 汉 郑玄 注:“凡害人者,不使冠饰,任之以事,若今时罚作矣。”
国语词典
罚作 [fá zuò]
⒈ 汉代的律令,罪轻的人充作苦工,称为「罚作」。
罚作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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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徒释义:⒈被判徒刑而罚作劳役的人。 《汉书·成帝纪》:“壬午,行幸初陵,赦作徒。”颜师古 注:“徒人之在陵作役者。”《资治通鉴·宋孝武帝大明三年》:“赦作徒、繫囚。”⒉泛指服劳役的人。清 俞正燮《癸巳类稿·轿释名》:“禹 行九州山川险阻八年之久,必不当与作徒同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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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行释义:⒈为政的成绩。亦指为政有成绩。《管子·八观》:“治行为上,爵列为下,则豪桀材臣不务竭能,便辟左右不论功能。”宋 曾巩《道山亭记》:“程公 于是州以治行闻,既新其城,又新其学,而其餘功又及於此。”清 薛福成《庸盦笔记·轶闻·良吏平反冤狱》:“胡文忠公 抚 鄂 时,尝明保 东湖 县令 张建基 之治行。”⒉施政的措施。《汉书·薛宣传》:“吏民言令治行烦苛,适罚作使千人以上;贼取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吏,贾数不可知。”⒊整理行装。《史记·曹相国世家》:“萧何 卒。参 闻之,告舍人趣治行:‘吾将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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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道释义:⒈佛教语。“六道”之一。佛教轮回之说,谓人作恶,死后当变为禽兽、畜生等。《法苑珠林》卷三一引《大庄严论》:“畜生道若干,歷刼极久长。”清 吴趼人《俏皮话·投生》:“一人罪孽深重,死后见 阎王,阎王 命判官议其罪。一判官拟之入畜生道中,一判官拟罚作草木。”鲁迅《且介亭杂文末编·死》:“也许有人要问,既然相信轮回,那就说不定来生会堕入更穷苦的景况,或者简直是畜生道,更加可怕了。”亦省作“畜道”。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阎罗》:“﹝阴司﹞畜道、剑山,种种具在,宜得何罪,不劳挹取。”⒉指非人类社会。形容卑鄙、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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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作释义:汉 代刑罚之一。 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云中 守 魏尚 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作之。”《周礼·秋官·司圜》“司圜掌收教罢民”汉 郑玄 注:“凡害人者,不使冠饰,任之以事,若今时罚作矣。”按,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见《汉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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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冶士释义:六朝 刑罚之一。罚作矿山冶炼铸造的刑徒。《宋书·武帝纪下》:“又制有无故自残伤者补冶士,实由政刑烦苛,民不堪命,可除此条。”亦省作“补冶”。《宋书·孔靖传》:“律文,子贼杀伤殴父母,梟首;駡詈,弃市;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值赦,免刑补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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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输释义:定罪而罚作劳役。《史记·黥布列传》:“布 已论输 丽山。”张守节 正义:“言 布 论决受黥竟,丽山 作陵也。时 会稽郡 输身徒。”《文选·任昉<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之三》:“睚眦有违,论输左校。”李善 注:“论输,谓论其罪而输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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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作释义:因犯罪罚作劳役。汉 蔡邕《上<汉书>十志疏》:“顾念 元初 中故尚书郎 张俊 坐漏泄事,当復重刑,已出轂门,復听读鞠,詔书驰救,一等输作左校。”《晋书·刑法志》:“时有大女 刘朱,挝子妇酷暴,前后三妇自杀,论 朱 减死输作尚方,因是下怨毒杀人减死之令。”《明史·张筹传》:“十年坐事罚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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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役释义:因犯罪罚作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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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徒释义:罚作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