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奏 [jù zòu]
1. 备文上奏。
具奏 引证解释
⒈ 备文上奏。
引《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具奏。”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康熙 三十九年七月,内阁奉上諭:‘各省学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员,嗣后各省学道宜将翰林官员一并差遣,尔等与翰林院会议具奏。’”
具奏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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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屐释义:一只鞋子。传说 菩提达磨 死后于 后魏 孝明帝 太和 十九年葬 熊耳山,后三年 宋云 使 西域 回,遇师于 葱岭,见手携隻履。云 问:“师何往?”师曰:“西天去。”又谓 云 曰:“汝主已厌世。”暨 云 复命,明帝 已逝。孝庄 即位,云 具奏其事,帝令启棺,唯一革履尚存,举朝为之惊叹,奉诏取遗履于 少林寺 供养。见《景德传灯录·菩提达磨》。后因以“一屐”为赞颂佛教大师法力之典实。清 吴伟业《赠苍雪》诗:“一屐游中原,五岳问诸祖,稽首香花巖,妙义足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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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释义:⒈亦作“僊游”。指信奉道教的人远出求仙访道。 唐 李白 《感兴》诗之五:“十五游神仙,仙游未曾歇。” 宋 何薳 《春渚纪闻·六琴说》:“ 马明生 仙游,见神女於玉几上弹一弦琴,而五音具奏。” 明 屠隆 《綵毫记·知几引退》:“侍奉君王不到头,飘然一衲赋仙游。”⒉古指亡灵,谓游于仙界,成仙而去。旧亦用为称人死亡的婉辞。 宋 王安石 《英宗祔庙礼毕慰皇帝表》:“仙游既集於宗祊,圣念弥勤於翼室。” 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中:“ 绍兴 初,取 京 ( 蔡京 )亲书,因下詔曰:‘ 隆祐 皇太后僊游不返,殯奉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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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送释义:谓行文送达。宋 李纲《与赵相公书》:“某昨具奏,乞元置安抚制置大使,司军马钱粮之半。蒙朝廷关送都督行府。”《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二年》:“望令讲读官,自今各以日得圣语关送修注官,仍请因今所御殿,名曰《祥曦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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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奏释义:备文上奏。 《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具奏。”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三:“康熙 三十九年七月,内阁奉上諭:‘各省学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员,嗣后各省学道宜将翰林官员一并差遣,尔等与翰林院会议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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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决释义:⒈犹处决。 宋 李纲《与政府书》:“更有一事可笑,某去秋总师过 吉州,江西 漕使 韩球,公然移文州县,不使应副秋粮。不得已勾决人吏,军始得食,亦具奏矣。”⒉执行死刑的司法程序之一。清 制,凡判决死刑的罪犯监候处决者,于秋审及朝审后,开具名册案由,奏请予勾,其经御批勾除者,即照原判处决,谓之勾决。《清史稿·高宗纪一》:“乙未,停今年勾决。”清 昭槤《啸亭杂录·嵇文恭公》:“勾决日,廷臣皆左袒之,上顾公,公抗声曰:‘永福 为守土大员,不可轻纵。’上乃勾决。”参阅《清通典·刑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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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面释义:⒈在脸上刺出斑痕,以毁其容。唐 段成式《酉阳杂俎·黥》:“大历 以前,士大夫妻多妬悍者,婢妾小不如意,輒印面,故有月点、钱点。”⒉指图章刻有印文的一面。《明会典·学校·印信》:“十四年议准,在外大小衙门印记,年久印面平乏、篆文模糊者,方许申知上司,验实具奏,铸换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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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事释义:⒈向皇帝陈述事情。《史记·汲郑列传》:“上尝坐武帐中,黯 前奏事。”宋 沉括《梦溪笔谈·谬误》:“黄宗旦 晚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诵於口。”⒉指向丞相陈述事情。《史记·张丞相列传》:“魏丞相 相 者,济阴 人也。以文吏至丞相。其人好武,皆令诸吏带剑,带剑前奏事。”宋 孔平仲《孔氏杂说》:“白事丞相,亦可谓之奏事。《魏相传》‘带剑奏事’是也。”⒊向皇帝奏陈的事情。《史记·秦始皇本纪》:“宦者輒从輼凉车中可其奏事。”《后汉书·皇后纪上·明德马皇后》:“时诸奏事及公卿较议难平者,帝数以试后。后輒分解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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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目释义:奏事的条目。宋 沉括《梦溪笔谈·谬误》:“黄宗旦 晚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诵於口。”元 萨都剌《题进士索士严诗卷》诗:“故人传奏目,请便趣行装。”《元典章·礼部四·蒙古学》:“省部臺院凡有奏目用蒙古字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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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脯释义:⒈买来的肉食品。《论语·乡党》:“沽酒市脯不食。”⒉买肉。宋 欧阳修《憎苍蝇赋》:“峻宇高堂,嘉宾上客,沽酒市脯,铺筵设席,聊娱一日之餘闲。”宋 岳珂《桯史·紫宸廊食》:“一日长春节,欲尽宴廷绅,有司以不素具奏,不许,令市脯,随其有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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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黄释义:贴黄。唐 时敕书用黄纸,凡有更改的地方,仍以黄纸贴之,谓之帖黄。后世上奏状札子,摘举要旨,写在另外的纸上,贴附于后,唐 李肇《唐国史补》卷下:“黄敕既行,下有小异同,曰帖黄。一作押黄。”《新唐书·宦者传上·马存亮》:“枢密使无听事,唯三楹舍藏书而已。今堂状帖黄决事,此 杨復恭 夺宰相权之失也。”清 袁枚《随园随笔·帖黄》:“今人具奏,自摘大旨,用白纸帖之,亦名帖黄。始於 崇禎 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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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报释义:具奏章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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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勘释义:核查勘验。《释迦方志》卷下:“晋 太元 十九年岁次甲午,比丘 道安 於 襄阳 西郭造丈八金像一躯。此像更三周甲午百八十年当灭。计勘年月,悉符同焉。”明 倪岳《会议》:“果有渗漏损坏之日,听令照依具奏,计勘明白,方许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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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驳释义:⒈亦作“议駮”。 议论错杂不一。汉 王充《论衡·异虚》:“高宗 祭 成汤 之庙,有蜚雉升鼎而雊。祖己 以为远人将有来者,説《尚书》家谓雉凶,议駮不同。”⒉提出异议,予以驳回。《光绪政要》:“﹝二年,﹞特派 胡瑞澜 提讯。嗣据该侍郎仍照原拟具奏,经刑部以情节岐异议驳。”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二:“否则交部议奏时,我必议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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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察释义:裁取审察。财,通“裁”。《史记·酷吏列传》:“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即下户羸弱,时口言,虽文致法,上财察。”《后汉书·来歙传》:“太中大夫 段襄,骨鯁可任,愿陛下财察。”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十四:“具奏二十九年各直省所上烈妇三十六口,予旌以否,惟上财察。”一本作“裁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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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飨释义:犹郊享。饗,通“享”。宋 苏辙《龙川别志》卷下:“会 文公(文彦博)入助郊饗,神宗 访之,公具奏所以,神宗 悦焉。”宋 文莹《玉壶清话》卷五:“太祖 天性悟音律,末年郊饗,觉雅乐声高。”清 姚鼐《万柳堂分韵得房字》:“平生眩视 鲁 郊饗,日思埋迹 蚁丘 浆。”参见“郊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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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拟释义:斟酌情形而拟订。清 夏燮 《中西纪事·长江设关》:“所有各口关税章程,仍着 奕訢 等悉心酌拟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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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毙释义:阵地上被击毙。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防城起义清方档案》:“刘思裕、黄世钦 等是否阵毙?确查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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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本释义:明 清 时的一种奏章。 明 制:凡兵刑钱粮、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皆用题本,由官员用印具题,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私事则用奏本,不准用印。清 初行题本与奏折制,科道及在京 满 汉 官员奏折均可直达宫门陈奏;军机处设立后,内外官员有紧急事务悉具奏折,即送军机处,而送通政司转达内阁的题本却成例行公事。光绪 二十八年(公元1902),遂废题本,专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明 沉德符《野获编·京职·章奏异名》:“今本章名色:为公事则曰题本;为他事则曰奏本。收本之处,在内则曰会极门,在外则为通政司。”《儿女英雄传》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