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事 [yù shì]
1. 有关刑狱之事。
狱事 引证解释
⒈ 有关刑狱之事。
引《汉书·张敺传》:“上具狱事,有可却,却之;不可者,不得已,为涕泣,面而封之。其爱人如此。”
《汉书·杜延年传》:“间者民颇言狱深,吏为峻詆,今丞相所议,又狱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众心。”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天子狱》:“陈同父 狱事急,吾未尝识之,怜其才援之,吏手篋内皆白金也。”
狱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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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人释义:指仵作。明 归有光《张贞女狱事》:“及典史来验,巖(胡巖)尚扬扬在外,为赂騐者,贞女 喉下刀孔容二指,尚有血沫喷涌,仵人裂其颈,谩曰:‘无伤者。’……市人尽呼寃,或奋击仵人。县令亦知仵人受赂,然但薄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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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际释义:即午初。《资治通鉴·唐文宗太和五年》:“午际,左常侍 崔玄亮 ……等復请对於 延英,乞以狱事付外覆按。”胡三省 注:“午际,方交午漏初刻,非正午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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峻诋释义:刻毒诬陷。《汉书·杜延年传》:“间者民颇言狱深,吏为峻詆,今丞相所议,又狱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众心。”颜师古 注:“峻谓峭刻也。”《宋史·刘恕传》:“郡守得罪被劾,属吏皆连坐下狱,恕 独恤其妻子,如己骨肉,又面数转运使深文峻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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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平释义:亦作“廷平”。亦作“廷尉评”。亦作“廷评”。官名,汉 时为廷尉属官。宣帝 地节 三年,初置廷尉平四人:称左右平,秩六百石。东汉 光武帝 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决诏狱事。魏 晋 以后不分左右,直谓之廷尉评。北魏、北齐 及 隋 各设廷尉评一人。隋文帝 开皇 三年罢。至 炀帝 及 唐太宗 时复置评事,属大理寺,但一般仍以“廷评”称之。《汉书·刑法志》:“今明主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晋 潘岳《闲居赋》序:“逮事 世祖武皇帝,为 河阳、怀 令,尚书郎,廷尉平。”《北史·元顺传》:“时三公曹令史 朱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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汹惶释义:动荡不安。清 魏源《户部左侍郎提督江苏学政周公神道碑铭》:“方狱事之起,始以 江西 客民之獷横,继以 湖 民之报復,大吏不善镇抚,以致闭城罢市,械鬭兼旬,人心汹惶,几激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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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事释义:有关刑狱之事。 《汉书·张敺传》:“上具狱事,有可却,却之;不可者,不得已,为涕泣,面而封之。其爱人如此。”《汉书·杜延年传》:“间者民颇言狱深,吏为峻詆,今丞相所议,又狱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众心。”宋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天子狱》:“陈同父 狱事急,吾未尝识之,怜其才援之,吏手篋内皆白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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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深释义:谓刑罚严酷。《汉书·杜延年传》:“间者民颇言狱深,吏为峻詆,今丞相所议,又狱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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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狱释义:问案治狱。 汉 刘向 《说苑·君道》:“且夫国之不得士者,有五阻焉……讯狱詰穷其辞,以法过之,四阻也。”《南史·谢晦传》:“ 武帝 当讯狱,其旦,刑狱参军有疾,以 晦 代之。” 宋 王安石 《与孙莘老书》:“所示及讯狱事,深思如此难处,足下试思其方,因书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