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考 [fù kǎo]
1. 审察。
3. 复试。
覆考 引证解释
⒈ 审察。
引《后汉书·袁安传》:“楚王 英 谋为逆,事下郡覆考。”
⒉ 复试。
引宋 周密 《齐东野语·王魁传》:“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弥之以送覆考再定。”
覆考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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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释义:⒈指史官。南朝 梁 刘勰《文心雕龙·史传》:“轩辕 之世,史有 仓頡。主文之职,其来久矣。”⒉主持考试。五代 王定保《唐摭言·通榜》:“贞元 十八年,权德舆 主文。”⒊用以称主考官。唐 黄滔《翰林薛舍人启》:“滔 伏以十一日纔除主文。”宋 吴自牧《梦粱录·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闱》:“如卷子考中,发过别房覆考,如称众意,方呈主文。”⒋掌管文书;撰拟文稿。《红楼梦》第十五回:“﹝ 旺儿 ﹞急忙进城,找着主文的相公,假託 贾璉 所嘱,修书一封,连夜往 长安 县来。”《醒世姻缘传》第十七回:“凭那些六房书办胡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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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虑释义:⒈深思远虑。 ⒉指需要反覆考虑的重大问题。⒊远大的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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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弥释义:科举时代,为防止考试舞弊,将试卷中的姓名、籍贯等用纸糊封,编号并加钤印,称为“封弥”。 此法始于 唐 武后 时,至 宋 景德 祥符 间已成定制,沿用到 清 末科举废除之时。《宋史·选举志一》:“景德 四年,命有司详定考校进士程式……试卷内臣收之,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写校勘,用御书院印,付考官定等毕,復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宋 苏轼《议学校贡举状》:“今议者所欲变改,不过数端,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 唐室 故事,兼採誉望而罢封弥;或欲罢经生朴学,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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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鉴释义:⒈见“衡鑑”。⒉亦作“衡鉴”。衡器和镜子。比喻准绳、楷模。宋 范仲淹《上执政书》:“赏罚者,天子之衡鑑也。衡鑑一私,则天下之轻重妍丑,从而乱焉。”宋 司马光《上宋侍读书》:“伏惟执事体纯明以立质,积学问以广德……诚荐绅之表的,后进之衡鑑也。”⒊品评;鉴别。宋 陆游《南唐书·伍乔传》:“及覆考牓出,乔 果为首,洎、贞观 次之,时称主司精於衡鑑。”宋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庆元二年戒饬场屋付叶翥已下御笔》:“惟赖卿辈协意悉心,精加衡鉴,网罗实才。”明 李东阳《送傅曰会还新喻二十韵》:“岁月供铅槧,交情识佩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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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定释义:⒈考察订定。《陈书·宣帝纪》:“市估津税,军令国章,更须详定,唯务平允。”《宋史·选举志五》:“咸平 末,命翰林学士承旨 宋白,与两制、御史中丞同详定之。”清 朱之瑜《答安东守约书》之九:“丧祭礼竢移居后详定。”⒉审查决定。宋 周密《齐东野语·王魁传》:“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弥之以送覆考再定,乃付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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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念却虑释义:思前顾后,反覆考虑。 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