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榷 [zhēng què]
1. 谓国家征收商品税与官府专卖。
征榷 引证解释
⒈ 谓国家征收商品税与官府专卖。参阅《文献通考·征榷》。
引宋 曾巩 《管榷》:“自此山海之入,征榷之算,古禁之尚疏者皆密焉。”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财计二》:“凡盐酒征榷,一切以钱为税。”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十》:“越南 之 红河 ……自归 法 人管理后,征榷较重。”
征榷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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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引释义:⒈宋 代采办军粮使用的代价证券。 宋 沉括《梦溪笔谈·官政一》:“淳化 四年初,行交引罢贴射法。西北入粟,给交引,自 通利军 始。”《文献通考·征榷五》:“雍熙 后用兵,乏於馈餉,多令商人输芻粮塞下,酌地之远近不为直,取市价而后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緡钱。又移文 江、淮、荆、湖 给以颗末盐及茶。”⒉交集引发。清 葆光子《物妖志·笤箒》:“自是惶惑殊深,淫情交引,苦思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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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契钱释义:宋 代商税的一种。民间典卖田宅,限两月内赴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府印信,并交纳印契钱。《文献通考·征榷六》:“宋太祖 开寳 二年,始收民印契钱,令民典卖田宅,输钱印契、税契,限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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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垛场释义:又称垛场。宋代指储存商货的库场。寄存商货者,对官办堆垛场支付垛地官钱,民营堆垛场支付垛地户钱。参阅《文献通考.征榷六》﹑《宋史.食货志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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墟市释义:乡村市集。宋 范成大《晓出古城山》诗:“墟市稍来集,筠笼转山忙。”《文献通考·征榷一》:“又詔乡落墟市贸易皆从民便,不许人买扑收税。”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四·虚实》:“今墟市之称,义取朝实暮虚也。”许杰《墟期》:“这墟市的市面,是在街的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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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纸释义:即契书。《文献通考·征榷六》:“﹝ 高宗 绍兴 五年﹞初令诸州通判,印卖田宅契纸。”《红楼梦》第一○五回:“房地契纸,家人文书,亦俱封裹。”洪深《劫后桃花·李家》:“不缴出契纸,他说我们是空言主张,毫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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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川都释义:五代 南汉 刘鋹 据 岭 南,于 海门镇 置兵八千人,专以采珠为事,号为“媚川都”。 至 宋 开宝 五年诏罢置。宋 王闢之《渑水燕谈录·杂录》:“艺祖 废‘媚川都’,黥其壮者为军,老者放归田里。”参阅《文献通考·征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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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般释义:由政府负责运输。 般,通“搬”。宋 代盐运有官般法,官府设转般仓于适中地,转盐就商,或待官卖。《宋史·食货志下五》:“九年正月,以 福建 盐自来运卖,近为钞法敷扰害民,於是詔 福建 转运司,诸州盐纲依旧官般官卖。”《文献通考·征榷十四》:“闽 广 之盐,自祖宗以来,漕司官般官卖,以给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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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利钱释义:即市例钱。《宋史·郑侠传》:“虽负水、捨髮、担粥、提茶之属,非纳钱者不得贩鬻。税务索市利钱,其末或重於本,商人至以死争。”《文献通考·征榷一》:“﹝ 熙寧 ﹞八年,手詔问中书:‘贾贩之物法不税者,其市利钱当输否?’时有司创税贾物入京者,谓之市利钱,以禄吏。帝疑焉,故问之。”参见“市例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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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征释义:市场税收。汉 刘向《说苑·尊贤》:“赵简子 曰:‘吾门左右客千人,朝食不足,暮收市征;暮食不足,朝收市征,吾尚可谓不好士乎?’”《文献通考·征榷二》:“令诸州知州、通判官、兵马都监、县令所掌盐麴及市征、地课等并亲临之。”《宋史·扈蒙传》:“稍迁左补闕,掌 大名 市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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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门税释义:北魏 与 北周 税名。入市者征税一钱。《周书·孝闵帝纪》:“甲辰,祠太社。初除市门税。”参阅《魏书·食货志》、《文献通考·征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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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目释义:⒈古时获准销售的货物凭单。开列有品种、份量等。《元典章新集·户部·盐法》:“诸衙门并行铺之家,卖讫官盐,限五日赴所属州司县缴纳引目。”《明史·食货志四》:“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续文献通考·征榷三》:“引目有新旧之混淆,商灶有奸良之杂沓。”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 北宋 ﹞海舶出发前必须到市舶司登记,领取公据或公凭、引目。”⒉举目。茅盾《霜叶红似二月花》二:“恂如 悄声,还引目四顾,生怕有人偷听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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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榷释义:谓国家征收商品税与官府专卖。 宋 曾巩《管榷》:“自此山海之入,征榷之算,古禁之尚疏者皆密焉。”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二》:“凡盐酒征榷,一切以钱为税。”清 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十》:“越南 之 红河 ……自归 法 人管理后,征榷较重。”参阅《文献通考·征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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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算释义:⒈亦作“征筭”。 指 汉 代征收算缗钱。宋 叶适《财总论一》:“汉武帝 奢侈,有均榷征筭之政。”参阅《文献通考·征榷一》。⒉征收人丁税。《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十年》:“所灌县郡,蠲赋弃责,流民所过,毋得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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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桩钱释义:南宋 为支应军饷而加征的税款名目,因系计月桩办钱物,故称。绍兴 二年(1132年),韩世忠 驻军 建康,由 江东 漕司每月拨饷十万缗以供军需。规定动用经制钱,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漕司不肯动拨本身税款,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就向地方摊派。州县巧立名目,横征于民。其名目有:麴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等。其后又推行于 江浙 及 湖南,以 江南东、西 路受害最重。参阅《文献通考·征榷六》、《宋史·食货志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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畦夫释义:宋 代奉命垦畦制盐的成年男子。 《宋史·食货志下三》:“垦地为畦,引池水沃之,谓之种盐,水耗则盐成。籍民户为畦夫,官廩给之,復其家。”《文献通考·征榷二》:“宋 朝之制,颗盐出 解州 安邑、解县 两池,以户民为畦夫,悉蠲其他役。”参见“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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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厘释义:指旧 中国 政府对肉类征收的厘金。 《清史稿·食货志六》:“宣统 元年,四川 以实行禁烟,筹抵土药各税釐,加倍徵收肉釐,允之。”参阅《清会典·户部》、《清续文献通考·征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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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税释义:政府对酒所征收的税。 《说郛》卷十二引 宋 贾似道《悦生随钞·漫浪野录》:“子由 监 筠州 酒税,子瞻 尝就见之。”《文献通考·征榷四》:“﹝ 唐 ﹞ 德宗 建中 元年罢酒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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醖户释义:专事酿酒的人家。 《续文献通考·征榷四》:“幕府适有练达之人,建议於州募醖户造酒城外,而募泊户卖之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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铛户释义:以煎盐为业的人家。《旧五代史·晋书·高祖纪二》:“其 北京 管内盐鐺户,合纳逐年盐利。”《宋史·食货志下五》:“仁宗 时,分 永利东、西 两监。东隶 并州,西隶 汾州。籍州民之有鹻土者为鐺户,户岁输盐於官,谓之课盐,餘则官以钱售之,谓之中卖。”《文献通考·征榷三》:“鬻鹻为盐,大牴鹻土,或厚或薄,薄则利微,鐺户破产不能足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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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陌钱释义:唐德宗 时所征杂税名。建中 四年(公元783年),户部侍郎 赵赞 奏设除陌钱。凡公私买卖,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换,折钱计税。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税法实行后,民怨沸腾。兴元 二年正月罢停。《旧唐书·德宗纪上》:“﹝ 建中 四年﹞六月庚戌,初税屋间架、除陌钱。”亦省称“除陌”。《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今市易之为虐,駸駸乎间架、除陌之事矣。”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下》、《文献通考·征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