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谴 [zuì qiǎn]
1. 犯罪而受谴;罪责。
罪谴 引证解释
⒈ 犯罪而受谴;罪责。
引《后汉书·周举传》:“今詔怒,二尚书已奏其事,吾独表此,必致罪谴。”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迟违及违条件,观察使已下各加罪谴。”
清 李渔 《奈何天·计左》:“此番回来,不但夫人受气,连我这知情的管家,只怕也难逃罪谴。”
罪谴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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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谴释义:因冤孽而遭的罪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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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谴释义:因过错而招致的罪谴。《北史·崔光传》:“以 崔光 之高才大量,若无意外咎谴,二十年后当作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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氂缨释义:以毛做成的帽带。古时大臣犯罪时用之,以示自请罪谴。《汉书·贾谊传》:“﹝大臣﹞闻谴何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辠耳,上不执缚係引而行也。”颜师古 注引 郑氏 曰:“以毛作缨。白冠,丧服也。”《晋书·束晳传》:“主无骄肆之怒,臣无氂缨之请。”唐 陈鸿《长恨歌传》:“国忠 奉氂缨盘水,死於道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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牦缨释义:以毛做成的帽带。古时大臣犯罪时用之,以示自请罪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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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惹释义:使遭受(罪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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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辜释义:遭受罪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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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案释义:亦作“覆按”。审察;查究。《史记·李斯列传》:“章邯 以破逐 广 等兵,使者覆案 三川 相属,誚让 斯 居三公位,如何令盗如此。”《史记·梁孝王世家》:“乃遣使,冠盖相望於道,覆按 梁,捕 公孙诡、羊胜。”《后汉书·朱浮传》:“覆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资治通鉴·唐武宗会昌五年》:“议者多言其寃,諫官请覆按,詔遣监察御史 崔元藻、李稠 覆之。”严复《原强续篇》:“十年以来,中国 出入口之货籍具在,可覆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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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出释义:古代官吏谪降贬出为外任。 《南史·顾琛传》:“琛 以宗人 顾硕 寄尚书 张茂度 门名,而与 顾硕 同席坐。明年坐谴出,免中正。凡尚书官大罪则免,小罪谴出,谴出者百日无代人,听还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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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弃释义:遭谴谪而被弃置。唐 元稹《叙诗寄乐天书》:“又不幸,年三十二时有罪谴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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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逐释义:跟从;追随。《隋书·高祖纪下》:“负甲持仗,随逐徒行,追而不及,即加罪谴。”宋 范仲淹《举欧阳修充经略掌书记状》:“特差充经略安抚司掌书记,随逐巡按所典书奏,并国家之事。”《元典章·刑部四·诸杀》:“至元 二年三月十二日,随逐 邵县令 夫人上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