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均田制 均田制的意思
jūntiánzhì

均田制

简体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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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jūn tián zhì
注音ㄐㄨㄣ ㄊ一ㄢˊ ㄓˋ
结构ABC式
字数3字词语

拆字解意

jūn,(1) 平,匀,引申为调和。【组词】:均衡。势均力敌。平均。(2) 皆,都,老少均安。(3) 中国汉代计量单位,一均等于二千五百石。(4) 古同“韵”,和谐的声音。(5) 〔均钟〕古代乐器。(6) 古同“钧”,造瓦器的转轮。

tián,(1)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组词】:田野。耕田。(2) 和农业有关的。【组词】:田家。田园。(3) 古同“畋”,打猎。(4) 古同“佃”,耕作。(5) 姓。

zhì,(1) 规定。【组词】: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宪。(2) 限定,约束,管束。【组词】:制止。制裁。专制。制约。抵制。节制。制动。制海权。(3) 法规,制度。【例句】:民主集中制。公有制。(4) 造,作。【组词】:制造。制做。制品。制图。制革。制版。如法炮(páo )制。(5) 依照规定的标准做的。【例句】:制钱(中国明、清两代称本朝的铜钱)。制服。(6) 古代帝王的命令。【组词】:制诰。(7) 古代父母死亡守丧;守制。

基本含义

指平均分配土地的制度。

均田制的意思

均田制 [jūn tián zhì]

1. 中国古代一种分配土地和交纳赋税相结合的制度。北魏于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规定农民按人口、官吏按等级分配无主荒地,并向国家纳租调。此后在授田对象、授田年限、赋役等方面多有变化,至唐中叶止。


国语词典

均田制 [jūn tián zhì]

⒈ 由于东汉末年战乱频仍,人民流离,户口锐减,土地逐渐集中于少数大地主和权势之家。北魏孝文帝为了制止地主强豪的兼并而实行「均田制」。即男夫十五岁以上受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又给桑田男夫一人二十亩,身终不还。其后北齐、隋、唐均沿用此制而稍有变革。


均田制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狭乡释义:隋 唐 实行均田制时称公地多、人口少的地方为宽乡,人口多、公地少的地方为狭乡。后世习惯上称地广人稀的地方为宽乡,地狭人稠的地方为狭乡。《隋书·食货志》:“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纔至二十亩。”《新唐书·食货志一》:“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参阅《通典·食货二》、《文献通考·田赋二》。
    • 2.
      租庸调释义: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 3.
      贞观之治释义:史家对唐太宗政绩的美称。贞观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年号(627—649)。太宗君臣以隋亡为鉴,孜孜求治,注意纳谏,继续实行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科举制和三省六部制。修订律令,改善吏治,减轻赋役,使经济复苏,人口增加,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改善,民族关系缓和,中外友好往来增多,史称“贞观之治”。
    • 4.
      还受释义:⒈北魏 至 隋 行均田制时,男女到达一定年龄计口授与若干亩露田,年老免赋或身亡交还。“还受”指接受和归还露田。《魏书·食货志》:“诸还受民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隋书·食货志》:“又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限。”参见“露田”。⒉谓受到还报。明 无名氏《驻马听·怨别》曲:“多应是前生欠下,今生还受。”
    • 5.
      麻田释义:⒈北魏实行均田制时分配给农民种麻的土地。⒉泛指种麻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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