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 [lǐ jiǎ]
1. 明州县统治的基层单位;后转为明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明史·食货志一》:“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起初里长、甲首负责传达公事、催征税粮;以后官府聚敛繁苛,凡祭祀、宴飨、营造、馈送等费,都要里甲供应。
里甲 引证解释
⒈ 明 州县统治的基层单位;后转为 明 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起初里长、甲首负责传达公事、催征税粮;以后官府聚敛繁苛,凡祭祀、宴飨、营造、馈送等费,都要里甲供应。
引《明史·食货志一》:“洪 武十四年,詔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 丁 粮多者十户为长,餘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
里甲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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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释义:⒈明 代田赋制度。嘉靖 时于地方试行新法,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万历 年间 张居正 执政,推行于全国。见《明史·食货志二》。清 代因之。明 徐渭《会稽县志诸论》:“余闻诸长老云,徭赋之法,盖莫善於今之一条鞭矣。”清 俞正燮《癸巳存稿·书河南府施志后》:“《明史》言,国初有里甲、均徭、杂汎三等,嘉靖 时行一条鞭法,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⒉比喻删繁就简,条贯划一。清 翟灏《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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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首释义:⒈头领。 《宣和遗事》后集:“留下千户五人,内一主首名 啜鸡兀 。” 元 刘致 《小桃红·武昌歌妓》曲:“温柔乡里甲头,无何乡里主首,便权一日也风流。”⒉主持寺观的僧道。 宋 沉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又召诸佛寺主首諭之曰:‘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於是诸寺工作鼎兴。”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佛寺﹞ 隋 曰道场, 唐 曰寺,本朝则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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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杀释义:⒈犹剿戮。 《金史·古里甲石伦传》:“石伦 復言:‘日者遣军潜擣敌垒,欲分 石州 兵五百权屯 方山,剿杀土寇。’”《三国演义》第九十回:“蜀 将督军分路剿杀。”郭沫若《我的童年》第一篇一:“四川 人在 明 末 清 初的时候遇过一次很大的屠杀,相传为 张献忠 剿杀 四川。”⒉勦殺:剿除,消灭。《金史·古里甲石伦传》:“日者遣军潜擣敌垒,欲分 石州 兵五百权屯 方山,勦杀土寇。”一本作“剿杀”。瞿秋白《<鲁迅杂感选集>序》:“当时--一九二五,二六年--他们的努力,例如勦杀‘学匪’,或者请出西哲 勖本霍尔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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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贡释义:古代臣民或藩属向君主进献的土产。语出《书·禹贡》:“禹 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汉书·匈奴传下》:“物土贡,制外内。”颜师古 注:“物土贡者,各因其土所生之物而贡之也。”宋 曾巩《福州拟贡荔枝状》:“臣窃以《禹贡》扬州‘厥包橘柚锡贡’,则百果之实列於土贡,所从来已久。”宋 赵昇《朝野类要·土贡》:“土贡,诸州岁贡土产之物也。即 夏禹‘任土作贡’之义。”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三》:“嘉靖 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顾募、加银之例,一条总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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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工夫释义:亦称“均土”。明 洪武 元年(1368年)所定的按田征役的制度。每户有田一顷,则出丁夫一人,每年农闲时至京城服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顷的户,由几户凑足出丁;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户充夫,非佃户充夫者由田主按亩出米二升五合给予补助。实际服役的都是贫苦农民和佃户。此制仅施行于部分予补助。实际服役的都是贫苦农民和佃户。此制仅施行于部分地区。后为里甲制所代替。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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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徭释义:⒈明代三大徭役(里甲、杂泛、均徭)之一。按民户丁粮之多寡派充的各种经常性杂役。参阅《明史·食货志二》。⒉清代徭役制度。初为征力役,后改为征银助役,继复摊征于地粮,称为“均徭银”。参阅《清会典·户部六·尚书侍郎执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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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催释义:旧时总管催征钱粮的乡里职役。里长负责催征钱粮;里甲的总催,则由里长排年轮值。清 吴嘉纪《海潮叹》诗:“歛钱堕泪送总催,代往运司陈此情。总催醉饱入官舍,身作难民泣阶下。”参阅 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钱穀·佥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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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年释义:⒈连年,逐年。《元典章·礼部五·医药》:“今将各处排年未纳药物开坐前去,请催贡。”⒉古代称里甲轮流值年当差。亦指轮流当差的人。《明史·食货志一》:“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清 吴伟业《芦洲行》:“州县逢迎多妄报,排年赔累是重粮。”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钱穀·催徵》:“十甲轮充值年当差者,谓之排年。其一年中之正赋杂差,皆排年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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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役释义:⒈明 代赋役制度之一。 即里甲法。《德化县志·役法》:“国朝役制:一里十甲,挨次轮差。有正役,谓之里甲,有泛役,谓之均徭。正役,凡十家为甲,别推有产力者为之长,一里之地,为十甲者共一百一十家,循环应役。催办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赤县新志》:“里,每十户甲首一名,岁轮一户应役,十年而周,谓之正役,谓之递年……旧例,止令输纳物料,供给差使而已。今则百凡官府所需,悉出於此。”明 黄绾《明道篇》卷四:“每岁正役轮该里长一人出官应役,管摄一里之事。”⒉旧时兵役制之一。民国 二十二年公布之兵役法规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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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户释义:⒈缴纳田赋之民户。《明史·食货志二》:“里甲催徵,粮户上纳,粮长收解,州县监收。粮长不敢多收斛面,粮户不敢搀杂水穀糠粃。”⒉方言。地主。《太平天囯歌谣》:“毛竹笋,黄又黄,农民领袖 李忠王。种田人见了他赛过亲娘,粮户见了他像见阎王。”周立波《暴风骤雨》第一部六:“伪满 压迫咱们十四年,粮户苦害我们几千年。”李劼人《天魔舞》第二章:“何况说起来,你还有家当,大小总算个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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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取释义:⒈计议。取,语助词。《隋书·宇文化及传》:“虔通 曰:‘我子弟已壮,诚不自保,正恐旦暮及诛,计无所出。’德勘 曰:‘同相忧,当共为计取。’”⒉计较索取。明 海瑞《兴革条例·吏属·朝觐》:“临行见年里甲出扯船夫数名,各里间有餽送,官又暗自纸赎中计取,百端科派,皆为京中用度设也。”⒊计算取用。清 陶澂《牵船苦》诗:“十人共索聚城下,计取百人牵一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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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保状释义:保证书。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考代书》:“词理明通,且验其状貌端良者,取定数名,开明年貌籍贯,投具认保状。”亦省作“认状”。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钱穀·佥粮里》:“于开报点僉时,须验其人相貌奸良,家道厚薄,并令该粮房及里甲等保结,方许投递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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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调释义:谓升迁调动职位。《金史·古里甲石伦传》:“自 太原 治中及他州七品以下职、四品以下散官,并听 石伦 迁调。”清 梅曾亮《臣事论》:“人有仕官十年而不迁调者,则乡里笑之而亲友为之减色。”叶圣陶《倪焕之》三十:“如果境况能好点儿,自然向好的方面迁调,现在却弄成失业飘零,那远不如安分地守在乡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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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粮释义:⒈谓缺少食粮。晋 张华《博物志》卷八:“昔 韩娥 东之 齐,遗粮,过 雍门,鬻歌假食而去。”⒉指馀粮。唐 杨相如《陈便宜疏》:“於时天下晏如,遗粮在畞,盛德洽於人心,而祥风游乎海内矣。”明 张瀚《松窗梦语·三农纪》:“事穷势迫,多作民田出卖,遗粮在户,倍纳不敷,多致逃窜,摊税之苦,负累里甲。”清 李鸿章《同治七年覆杨绍铭书》:“盐、庆、南、沧 之间,野无遗粮,防有重兵,当难久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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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排释义:明 代赋役法,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每年轮流由里长一人、甲首一人,催征租税;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某一年轮值充当的里长,称“里排”。清 初仍之。明 沉榜《宛署杂记·马政》:“宛平 地亩与各衙门什伍犬牙。民贫,驾言餘地,售之贵介;里排不敢问,则为逃絶。而册载虚数,实犂然如旧。”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钱穀·催徵》:“催徵花户钱粮,惟凭里长;而里甲之总催,又有轮充排年。其里排,往往地方猾棍、熟惯衙门者钻充,或在城之豪蠹包揽。”参阅《明史·食货志一》、《清史稿·食货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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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释义:明 州县统治的基层单位;后转为 明 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明史·食货志一》:“洪 武十四年,詔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 丁 粮多者十户为长,餘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起初里长、甲首负责传达公事、催征税粮;以后官府聚敛繁苛,凡祭祀、宴飨、营造、馈送等费,都要里甲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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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灼释义:⒈古卜法。 钻龟里甲使薄,然后燃荆焞以灼所钻处,使兆坼现于表面,藉以定吉凶。⒉比喻得祸。⒊犹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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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龟释义:一种占卜术。 钻刺龟里甲,并以火灼,视其裂纹以断吉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