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条鞭法 条鞭法的意思
tiáobiān

条鞭法

简体条鞭法
繁体條鞭法
拼音tiáo biān fǎ
注音ㄊㄧㄠˊ ㄅㄧㄢ ㄈㄚˇ
结构ABC式
字数3字词语

拆字解意

tiáo tiāo, ◎ 挑取。【例句】:“蚕月条叠”。

biān,(1) 驱使牲畜的用具,柔软像绳子。【组词】:鞭杆。鞭长莫及。(2) 用鞭子抽打。【组词】:鞭打。鞭扑。鞭责。鞭策。(3) 形状细长类似鞭子的东西。【组词】:教鞭。(4) 一种古代兵器,铁制有节,无锋刃。【组词】:钢鞭。竹节鞭。(5) 编连成串的爆竹。【组词】:鞭炮。小鞭。

fǎ,(1)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组词】: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2) 处理事物的手段。【组词】:办法。设法。手法。写法。(3) 仿效。【组词】:效法。(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组词】:法式。法帖。(5) 佛家的道理。【组词】: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6)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组词】:法师。法器。法事。(7) 指“法国”。【组词】:法文。法式大菜。(8) 姓。

基本含义

指用严厉的刑罚或惩罚手段来治理和管理人民。

条鞭法的意思

条鞭法 [tiáo biān fǎ]

1. 即一条鞭法。即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后所归并的各项赋役的总称。亦省称“条鞭”。

条鞭法 引证解释

⒈ 即一条鞭法。 明 中叶以后的赋役制度, 清 代因之。

《续文献通考·职役二》:“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僉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併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

⒉ 即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后所归并的各项赋役的总称。亦省称“条鞭”。

明 沉榜 《宛署杂记·经费下》:“每年额派小麦、赤豆、白豆、大青、黄豆、库子三名,俱见条鞭下。”
明 沉榜 《宛署杂记·经费下》:“本县各官柴、马、皂银,详条鞭下。”
《清会典·户部》:“但刊列地丁应徵之数,俾民不惑,是为条鞭法,即 明 之一条鞭法也。”


条鞭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一条鞭释义:⒈明 代田赋制度。嘉靖 时于地方试行新法,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万历 年间 张居正 执政,推行于全国。见《明史·食货志二》。清 代因之。明 徐渭《会稽县志诸论》:“余闻诸长老云,徭赋之法,盖莫善於今之一条鞭矣。”清 俞正燮《癸巳存稿·书河南府施志后》:“《明史》言,国初有里甲、均徭、杂汎三等,嘉靖 时行一条鞭法,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⒉比喻删繁就简,条贯划一。清 翟灏《通俗
    • 2.
      土贡释义:古代臣民或藩属向君主进献的土产。语出《书·禹贡》:“禹 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汉书·匈奴传下》:“物土贡,制外内。”颜师古 注:“物土贡者,各因其土所生之物而贡之也。”宋 曾巩《福州拟贡荔枝状》:“臣窃以《禹贡》扬州‘厥包橘柚锡贡’,则百果之实列於土贡,所从来已久。”宋 赵昇《朝野类要·土贡》:“土贡,诸州岁贡土产之物也。即 夏禹‘任土作贡’之义。”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三》:“嘉靖 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顾募、加银之例,一条总徵之。”
    • 3.
      夏税释义:⒈田赋名称。唐 起,历代田赋都分夏、秋两季征收,称为夏税和秋税。《旧唐书·代宗纪》:“﹝ 大历 五年﹞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四升。秋税,上田亩五升,下田三升。”⒉建中 元年行两税法后,规定“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宋 代夏税自五月半起征,七月底或八月初纳毕;秋税自九月初起征,十二月半纳毕。元 代在江南仿 唐 代两税法征税。明 代规定夏税无过八月,以小麦为主,秋粮无过明年二月,以米为主。行“一条鞭法”后,夏税、秋粮大都征银。清 代分上忙、下忙两期征收。
    • 4.
      小条鞭释义:指 明 代推行一条鞭法后,地方政府额外的科派和私征。
    • 5.
      平余释义:清 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 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清 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乾隆 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乾隆 二年,四川省 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一条鞭法,名为永不加赋,而耗羡、平餘,犹在正供之外。”
    • 6.
      条鞭法释义:⒈即一条鞭法。明 中叶以后的赋役制度,清 代因之。《续文献通考·职役二》:“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僉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併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⒉即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后所归并的各项赋役的总称。亦省称“条鞭”。明 沉榜《宛署杂记·经费下》:“每年额派小麦、赤豆、白豆、大青、黄豆、库子三名,俱见条鞭下。”明 沉榜《宛署杂记·经费下》:“本县各官柴
    • 7.
      条鞭释义:见“条鞭法”。
    • 8.
      海瑞释义:(1514—1587)明代政治家。字汝贤,自号刚峰,广东琼山(今属海南)人。回族。曾任浙江淳安知县、户部主事、应天巡抚,因疏浚吴淞江,推行一条鞭法,受到大官僚地主的攻讦,被革职。万历十三年(1585)再起,先后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和南京右佥都御史,严惩贪污,平反冤狱。著有《海刚峰集》。
条鞭法是什么意思 条鞭法读音 怎么读 条鞭法,拼音是tiáo biān fǎ,条鞭法的意思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条鞭法造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