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mín shì]
1. 有关民法之事。
例民事权利。
英[ civil; be related to civil law; ]
2. 参看“民法”
3. 农事;民间的事情。
例民事不可缓也。
英[ farm work; civil; ]
民事 引证解释
⒈ 犹国政。
引《国语·鲁语上》:“舜 勤民事而野死。”
汉 应劭 《风俗通·皇霸·五伯》:“夏后 太康 娱於耽乐,不循民事,诸侯僭差。”
汉 荀悦 《申鉴·政体》:“国无游民,野无荒业,财不虚用,力不妄加,以周民事,是为养生。”
清 唐甄 《潜书·柅政》:“曷若量己之力……以其半勤民事,察农桑,筑圩防,计丰凶,除奸慝,则民亦少害矣。”
⒉ 泛指民间诸事;民政事务。
引《礼记·月令》:“﹝仲秋之月﹞是月也,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
宋 苏轼 《答宋寺丞书》:“至於吏道、法令、民事、簿书、期会,尤非所长,素又不喜从事於此。”
《宋书·百官志上》:“司徒,一人,掌民事。”
⒊ 指力役之事。
引《书·太甲下》:“无轻民事惟难。”
孔 传:“无轻为力役之事。”
⒋ 指农事。
引《孟子·滕文公上》:“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而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
《文选·张衡<东京赋>》:“日月会於龙狵,恤民事之劳疚。因体力以息勤,致欢忻於春酒。”
薛综 注:“谓田事毕,休民力、息勤劳也。”
⒌ 泛指民间生活情事。
引《汉书·循吏传序》:“及至 孝宣,繇仄陋而登至尊,兴于閭阎,知民事之囏难。”
晋 干宝 《<晋纪>总论》:“节理人情,恤隐民事。”
⒍ 有关民法的。
例如: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
国语词典
民事 [mín shì]
⒈ 农事。
引《孟子·滕文公上》:「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
⒉ 民政、政事。
引《左传·庄公二十七年》:「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
《文选·干宝·晋纪论晋武帝革命》:「节理人情,恤隐民事。」
⒊ 徭役。
引《书经·太甲》:「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
⒋ 有关民法的各项事务,如财产、婚姻、雇佣等。
民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上诉释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对该案再行审理的诉讼制度。上诉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民事、行政诉讼的上诉时间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刑事诉讼的上诉时间为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的10日内,接到裁定书后第二日起的5日内。
- 2.
不可抗力释义:特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是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可抗力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 3.
举证倒置释义: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的证据制度。 与民事诉讼原告负举证责任相对。被告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应负的举证义务,如果被告未能适当履行或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被告限期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 4.
举证责任释义: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和要求,有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民事诉讼原告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
- 5.
九扈释义:⒈相传为 少皞 时主管农事的官名。《左传·昭公十七年》:“九扈为九农正。”杜预 注:“扈有九种也……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按,《尔雅·释鸟》扈作“鳸”,《说文》引作“九雇”,本是农桑候鸟,借以作农事官名。《文选·张衡<东京赋>》:“嘉田畯之匪懈,勤致賚于九扈。”薛综 注:“九扈,农正,知田事;扈,正也。”清 钱维城《定远山行即事抒怀》诗:“安得九扈官农师,赤坟白壤泽毕陂。”⒉鸟名。唐 柳宗元《春怀故园》诗:“九扈鸣已晚,楚 乡农事春。”
- 6.
于茅释义: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 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绞,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 7.
人身权释义:与公民人身不能分离而又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
- 8.
代理释义:⒈暂时代人担任 某单位的负责职务。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 9.
企业法人释义: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在我国,企业法人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 10.
企业经营权释义: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进行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中,企业的净资产属于出资者所有,企业则拥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 11.
传票释义:⒈司法机关签发的要求与案件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案或到庭,接受讯问或询问的通知书。是传唤的书面方式。民事诉讼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⒉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
- 12.
住所释义: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 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场所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13.
信牌释义:即传信牌。宋 仁宗 康定 元年五月,制军中传信牌,传递军中文件时,以为凭信。《宋史·舆服志六》:“传信木牌:先朝旧制,合用坚木朱漆为之,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云某路传信牌。却置池槽,牙缝相合。又凿二窍,置笔墨,上帖纸,书所传达事。用印印号上,以皮繫往来军吏之项。临阵传言,应有取索,并以此牌为言,写其上。”元 代民事亦用信牌,凡诸管官以公事摄所部,并用信牌。参阅 清 薛允升《唐明律合编·信牌》。
- 14.
僮讼释义:指民事诉讼。
- 15.
公司释义: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生产或服务性业务的经济实体。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16.
农扈释义:亦作“农鳸”。古时各种农官的总称。语本《左传·昭公十七年》:“九扈为九农正。”杜预 注:“扈有九种也。春扈鳻鶞,夏扈窃玄,秋扈窃蓝,冬扈窃黄,棘扈窃丹,行扈唶唶,宵扈嘖嘖,桑扈窃脂,老扈鷃鷃。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后亦借指农事。唐 宋之问《龙门应制》诗:“吾皇不事瑶池乐,时雨来观农扈春。”唐 陈子昂《奉和皇帝上礼抚事述怀应制》:“愿罢瑶池宴,来观农扈春。”唐 李白《古风》之四八:“但求 蓬岛 药,岂思农鳸春。”
- 17.
农正释义:古代职掌农事的官。《左传·昭公十七年》:“九扈,为九农正。”杜预 注:“扈有九种也……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国语·周语上》:“及籍,后稷 监之,膳夫、农正陈籍礼,太史赞王,王敬从之。”韦昭 注:“农正,田大夫也,主敷陈籍礼而祭其神,为农祈也。”宋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井復一夫之税,以其人为农正,掌劝督耕耨赋税之事。”
- 18.
凛慄释义:⒈严寒;冷得发抖。唐 杜甫《北征》诗:“那无囊中帛,救汝寒凛慄。”宋 范成大《吴船录》:“儘衣笥中所藏,躡毡鞾,犹凛慄不自持。”⒉亦作“凛栗”。恐惧;惊恐。宋 叶适《朝议大夫王公墓志铭》:“民事瘟神谨,巫为阴廡复屋,塑刻诡异,使祭者凛慄,疾愈众。”茅盾《动摇》十二:“方太太 分明看见那臃肿痴肥的身体悬空在一缕游丝上,凛栗地无效地在挣扎。”⒊引申为冷峻而令人敬畏。清 方文《宋遗民咏·王鼎翁炎午》:“创为生祭文,辞义何凛慄。”
- 19.
判决释义:⒈人民法院对经过法庭审理的案件,根据已经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作出权威判定。 民事判决解决民事争议实体权利义务,刑事判决确定被告有无犯罪、犯何种罪、处何种刑罚。⒉判断,决定。
- 20.
勘验释义:司法人员对案件或民事纠纷的现场、物证等进行实地勘察和检验。
民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上诉释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对该案再行审理的诉讼制度。上诉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民事、行政诉讼的上诉时间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刑事诉讼的上诉时间为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的10日内,接到裁定书后第二日起的5日内。
- 2.
不可抗力释义:特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是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可抗力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 3.
举证倒置释义: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的证据制度。 与民事诉讼原告负举证责任相对。被告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应负的举证义务,如果被告未能适当履行或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被告限期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 4.
举证责任释义: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和要求,有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民事诉讼原告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
- 5.
九扈释义:⒈相传为 少皞 时主管农事的官名。《左传·昭公十七年》:“九扈为九农正。”杜预 注:“扈有九种也……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按,《尔雅·释鸟》扈作“鳸”,《说文》引作“九雇”,本是农桑候鸟,借以作农事官名。《文选·张衡<东京赋>》:“嘉田畯之匪懈,勤致賚于九扈。”薛综 注:“九扈,农正,知田事;扈,正也。”清 钱维城《定远山行即事抒怀》诗:“安得九扈官农师,赤坟白壤泽毕陂。”⒉鸟名。唐 柳宗元《春怀故园》诗:“九扈鸣已晚,楚 乡农事春。”
- 6.
于茅释义: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 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绞,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 7.
人身权释义:与公民人身不能分离而又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
- 8.
代理释义:⒈暂时代人担任 某单位的负责职务。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 9.
企业法人释义: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在我国,企业法人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 10.
企业经营权释义: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进行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中,企业的净资产属于出资者所有,企业则拥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 11.
传票释义:⒈司法机关签发的要求与案件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案或到庭,接受讯问或询问的通知书。是传唤的书面方式。民事诉讼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⒉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
- 12.
住所释义: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 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场所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13.
信牌释义:即传信牌。宋 仁宗 康定 元年五月,制军中传信牌,传递军中文件时,以为凭信。《宋史·舆服志六》:“传信木牌:先朝旧制,合用坚木朱漆为之,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云某路传信牌。却置池槽,牙缝相合。又凿二窍,置笔墨,上帖纸,书所传达事。用印印号上,以皮繫往来军吏之项。临阵传言,应有取索,并以此牌为言,写其上。”元 代民事亦用信牌,凡诸管官以公事摄所部,并用信牌。参阅 清 薛允升《唐明律合编·信牌》。
- 14.
僮讼释义:指民事诉讼。
- 15.
公司释义: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生产或服务性业务的经济实体。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16.
农扈释义:亦作“农鳸”。古时各种农官的总称。语本《左传·昭公十七年》:“九扈为九农正。”杜预 注:“扈有九种也。春扈鳻鶞,夏扈窃玄,秋扈窃蓝,冬扈窃黄,棘扈窃丹,行扈唶唶,宵扈嘖嘖,桑扈窃脂,老扈鷃鷃。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后亦借指农事。唐 宋之问《龙门应制》诗:“吾皇不事瑶池乐,时雨来观农扈春。”唐 陈子昂《奉和皇帝上礼抚事述怀应制》:“愿罢瑶池宴,来观农扈春。”唐 李白《古风》之四八:“但求 蓬岛 药,岂思农鳸春。”
- 17.
农正释义:古代职掌农事的官。《左传·昭公十七年》:“九扈,为九农正。”杜预 注:“扈有九种也……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国语·周语上》:“及籍,后稷 监之,膳夫、农正陈籍礼,太史赞王,王敬从之。”韦昭 注:“农正,田大夫也,主敷陈籍礼而祭其神,为农祈也。”宋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井復一夫之税,以其人为农正,掌劝督耕耨赋税之事。”
- 18.
凛慄释义:⒈严寒;冷得发抖。唐 杜甫《北征》诗:“那无囊中帛,救汝寒凛慄。”宋 范成大《吴船录》:“儘衣笥中所藏,躡毡鞾,犹凛慄不自持。”⒉亦作“凛栗”。恐惧;惊恐。宋 叶适《朝议大夫王公墓志铭》:“民事瘟神谨,巫为阴廡复屋,塑刻诡异,使祭者凛慄,疾愈众。”茅盾《动摇》十二:“方太太 分明看见那臃肿痴肥的身体悬空在一缕游丝上,凛栗地无效地在挣扎。”⒊引申为冷峻而令人敬畏。清 方文《宋遗民咏·王鼎翁炎午》:“创为生祭文,辞义何凛慄。”
- 19.
判决释义:⒈人民法院对经过法庭审理的案件,根据已经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作出权威判定。 民事判决解决民事争议实体权利义务,刑事判决确定被告有无犯罪、犯何种罪、处何种刑罚。⒉判断,决定。
- 20.
勘验释义:司法人员对案件或民事纠纷的现场、物证等进行实地勘察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