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横 [bào héng]
1. 犹横行。
3. 指横行不法的人。
暴横 引证解释
⒈ 犹横行。
引《后汉书·杜诗传》:“时将军 萧广 放纵兵士,暴横民间,百姓惶扰。”
《南史·黄回传》:“回 同时为将有 南郡 高道庆,凶险暴横,求欲无已,有失其意者,輒加捶拉,往往有死者。”
明 唐顺之 《周襄敏公传》:“﹝公﹞又言中官以迎佛以织造滥讨引盐,暴横道路。”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 明 ﹞中叶以后,官吏率贪虐,绅士率暴横,民俗亦率姦盗诈伪,无所不至。”
⒉ 指横行不法的人。
引宋 叶适 《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伏愿陛下正纪纲之所在,絶欺罔於既形……摧折暴横,以扶善类。”
国语词典
暴横 [bào héng]
⒈ 凶暴强横。
引《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今诸将皆壮士屈起,多暴横。」
《西游记·第一四回》:「只因你没收没管,暴横人间,欺天诳上,才受这五百年前之难。」
暴横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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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辜释义:⒈无罪。《墨子·非攻上》:“至杀不辜人也,扦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吕氏春秋·听言》:“诛不辜之民以求利。”《文选·司马相如<难蜀父老>》:“父老不辜,幼孤为奴虏。”吕延济 注:“言 巴蜀 父老无罪被杀,掠取孤幼,缚束以为奴僕。”⒉指无罪之人。《书·大禹谟》:“与其杀不辜,寧失不经。”孔 传:“辜,罪。”唐 刘禹锡《天论上》:“或贤而尊显,时以不肖参焉。或过而僇辱,时以不辜参焉。”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三》:“奄人暴横,多潜杀不辜。”⒊不必,不一定。《大戴礼记·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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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坊小儿释义:对五坊人员的蔑称。因其仗势虐人,百姓恶之,故称。唐 韩愈《顺宗实录二》:“贞元 末,五坊小儿张捕鸟雀於閭里,皆为暴横,以取钱物。”《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德宗 晚年为宫市,五坊小儿暴横,盐铁月进羡餘,顺帝 即位罢之。”参见“五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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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盐释义:即官盐。按引法规定运销的食盐。明 清 制:以盐若干斤为一引,每引纳税若干。引与税的轻重,各地不同。已按引纳税的引盐为官盐,未纳税的为私盐。明 唐顺之《周襄敏公传》:“中官以迎佛,以织造,滥讨引盐,暴横道路。”《清会典事例·户部·盐法》:“二十二年奏准,长芦 引盐,每斤加价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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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溢释义:⒈水满貌。汉 焦赣《易林·大畜之屯》:“水暴横行,浮屋坏墙。泱泱溢溢,市师惊惶。”⒉象声词。唐 李贺《塘上行》:“飞下雌鸳鸯,塘水声溢溢。”宋 晏殊《中园赋》:“鷰溢溢以交贺,鹊翛翛而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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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户释义:⒈陶瓷工匠。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官军乃更作灰礮,用极脆薄瓦罐,置毒药、石灰、铁蒺藜於其中,临阵以击贼船,灰飞如烟雾,贼兵不能开目。欲效官军为之,则贼地无窰户,不能造也,遂大败。”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四·瓷易经》:“益都 翟进士 某,为 饶州府 推官,甚暴横。一日,集窰户造青瓷《易经》一部,楷法精妙,如 西安 石刻‘十三经’。”清 赵翼 有《年来市间饭碗渐小盖窑户工料增贵暗为收减也感赋》诗。⒉指矿工。向寿《煤城怒火》:“城里虽大,没有窑户插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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窰户释义:⒈陶瓷工匠。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官军乃更作灰礮,用极脆薄瓦罐,置毒药、石灰、铁蒺藜於其中,临阵以击贼船,灰飞如烟雾,贼兵不能开目。欲效官军为之,则贼地无窰户,不能造也,遂大败。”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四·瓷易经》:“益都 翟进士 某,为 饶州府 推官,甚暴横。一日,集窰户造青瓷《易经》一部,楷法精妙,如 西安 石刻‘十三经’。”清 赵翼 有《年来市间饭碗渐小盖窑户工料增贵暗为收减也感赋》诗。⒉指矿工。向寿《煤城怒火》:“城里虽大,没有窑户插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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虏略释义:虏掠。《史记·货殖列传》:“秦 破 赵,迁 卓氏。卓氏 见虏略,独夫妻推輦,行诣迁处。”《汉书·韩安国传》:“匈奴 虏略千餘人及畜产去。”《资治通鉴·汉淮阳王更始元年》:“诸将多暴横,独 刘将军 所到不虏略,观其言语举止,非庸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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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喻释义:告诫并使之明白。《旧唐书·刘仁轨传》:“ 仁轨 特加诫喻,期不可再犯, 寧 又暴横尤甚,竟杖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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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纵释义:⒈豪放不羁。 《南史·王思远传》:“ 明帝 从祖弟 季敞 性甚豪纵,使诣 思远 ,令见礼度。” 宋 秦观 《徐君主簿行状》:“参军磊落豪纵,不耐细务。”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狐梦》:“余友 毕怡庵 ,倜儻不羣,豪纵自喜。” 章士钊 《黄花岗之役·赵伯先事略》:“愚性和易,而 伯先 豪纵,情反而爱至,有莫之为而为者,此为愚交 伯先 之始。”⒉骄横跋扈。《新唐书·刘仁轨传》:“部人折衝都尉 鲁寧 者,豪纵很法,县莫敢屈。 仁轨 约不再犯,而 寧 暴横自如, 仁轨 榜杀之。” 宋 苏洵 《上韩枢密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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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卯释义:旧时官署吏役卯时到职谓之应卯,长官于卯时点名为点卯。故以“退卯”谓吏胥退役。清 叶兰《纪事新乐府》序:“﹝ 赵静甫 ﹞暴横致富,已退卯,朦捐县佐,犹贪其利,阴为把持。”《冷眼观》第十五回:“彼时有个老捕快,退卯居乡已有多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