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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释义: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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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按释义:⒈巡行按察。《旧唐书·宇文融传》:“巡按所及,归首百万。”宋 范仲淹《举欧阳修充经略掌书记状》:“臣叨膺圣寄,充前职任,即日沿边巡按。”清 顾炎武《日知录·部刺史》:“至 玄宗 天宝 五载正月,命礼部尚书 席豫 等分道巡按天下风俗及黜陟官吏,此则巡按之名所繇始也。”⒉明 代有巡按御史,为监察御史赴各地巡视者。其职权颇重,负责考核吏治,审理大案,知府以下均奉其命。简称“巡按”。《明史·职官志二》:“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清 陈鹤《明纪·成祖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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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醉释义:⒈谓大醉。明 沉德符《野获编·府县·金元焕》:“即具酒肴盛饌……人人以大觥沃之沾醉。”清 周亮工《与陈琪园书》:“旅次 龙山,饮羊羔酒过多,沾醉,草草都不能文。”⒉霑醉:大醉。因酒醉时胸襟沾湿,故称。《汉书·游侠传·陈遵》:“尝有部刺史奏事,过 遵,值其方饮,刺史大穷,候 遵 霑醉时,突入见 遵 母。”颜师古 注:“霑,湿。言其大醉也。”《资治通鉴·唐僖宗中和四年》:“从者皆霑醉。”胡三省 注:“霑醉,言饮酒大醉,胸襟霑湿,不能自持也。”清 郑燮《再和卢雅雨》之四:“皂隶解吟笺上句,舆臺霑醉柳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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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明醉石释义:江州 德化县 楚城乡(在今 江西省 九江市),乃 晋 陶渊明 所居之地。 宋 宣和 初,部刺史即其地立 陶渊明 祠。祠前横小溪,溪中盘屹一石,人称之为 渊明 醉石。土人遇重九日,即携酒撷菊,酹奠祠下,岁以为常。见 宋 曾敏行《独醒杂志》卷四。按 渊明 醉石,其地说法不一。《朱子语类》卷一三八:“庐山 有 渊明 古迹处,曰 上京 …… 江 中有一盘石,石上有痕,云 渊明 醉卧於其石上,名 渊明 醉石。”唐 陈光 有《题陶渊明醉石》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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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条释义:皇帝颁发的考察官吏的条令。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唐 柳宗元《代裴行立谢移镇表》:“唯当遵守詔条,贬弃奸慝,平匀徭赋,示以义方。”明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在官有疾犯皆去职》:“邑训导 张用斋 庸《送知县饶公免官还乡序》云:‘洪武 九年秋八月,有司钦奉詔条,凡在官者,其族属有丽於法,听其解职还乡里。’”参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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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靺鞨释义:隋 唐 时 靺鞨 之一部。居 黑水(今 黑龙江)流域,也称 黑水部。唐 初遣使内附。《旧唐书·北狄传·靺鞨》:“而 黑水靺鞨 最处北方,尤称劲健,每恃其勇,恒为邻境之患…… 开元 十三年,安东 都护 薛泰 请於 黑水靺鞨 内置 黑水军,续更以最大部落为 黑水府,仍以其首领为都督,诸部刺史隶属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