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罚 [zāng fá]
1. 追赃罚款。
3. 指追赃处罚的财物。
赃罚 引证解释
⒈ 追赃罚款。
引宋 王溥 《唐会要·定赃估》:“仍差御史一人,专知赃赎,不得以赃罚为名,如罪名未定,妄罚其财,亦委观察判官勾当,差定后先,具名闻奏。”
《元典章·户部七·仓库》:“近据书吏 王祥 呈总房专一掌管赃罚钞物,数目不为不重。”
⒉ 指追赃处罚的财物。
引《明史·职官志一》:“曰金科,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罚之收折。”
《清史稿·食货志二》:“凡诸库每岁出纳之数,皆造册送户部察覈,惟赃罚例输之刑部。”
赃罚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十字库释义:指 明 时由内官监(以宦官充任)掌管的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承运、广运、广惠、广积、赃罚等十所仓库。 本以十干各字依次为名,因“己”字与“已”字形近,而“已”者止也,故戊字库以后各库不再沿用十干。明 沉德符《野获编·詹李二谏官》:“隆庆 三年,御史 詹咫亭 请覈内官监十字库钱粮,为内监所譖,廷杖削籍。”参阅 明 刘若愚《酌中志·内府衙门职掌》。
- 2.
斛面释义:官吏收赋粮时的一种额外聚敛。宋 叶适《彭子复墓志铭》:“输租得自概量,无斛面,吏之一切聚歛,略皆不用。”宋 周密《齐东野语·景定行公田》:“每乡创官庄一所,每租一石,明减二斗,不许多收斛面。”《续资治通鉴·宋光宗绍熙元年》:“州县无以供,则豪夺於民,於是取之斛面,折变、科敷、抑配、赃罚,而民困极矣。”
- 3.
炼达释义:干练通达。 《元典章·刑部十·赃罚》:“今后出使,合行各衙门量事轻重,选差有职役鍊达事体之人。”胡适《费经虞与费密》七:“宋 世曲士陋儒,志浮目狭,未尝鍊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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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罚释义:⒈追赃罚款。宋 王溥《唐会要·定赃估》:“仍差御史一人,专知赃赎,不得以赃罚为名,如罪名未定,妄罚其财,亦委观察判官勾当,差定后先,具名闻奏。”《元典章·户部七·仓库》:“近据书吏 王祥 呈总房专一掌管赃罚钞物,数目不为不重。”⒉指追赃处罚的财物。《明史·职官志一》:“曰金科,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罚之收折。”《清史稿·食货志二》:“凡诸库每岁出纳之数,皆造册送户部察覈,惟赃罚例输之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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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释释义:旧时官府谓无罪释放。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杂课·赃罚》:“每年上司查取赎鍰起数,开报达部。无,则以一二雀角小事,俱经逐释,并无罚有赎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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鍊达释义:干练通达。 《元典章·刑部十·赃罚》:“今后出使,合行各衙门量事轻重,选差有职役鍊达事体之人。”胡适《费经虞与费密》七:“宋 世曲士陋儒,志浮目狭,未尝鍊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