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狱 [yì yù]
1. 犹断狱,审议狱案。
议狱 引证解释
⒈ 犹断狱,审议狱案。
引《易·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魏书·刑罚志》:“议狱定律,有国攸慎,轻重损益,世或不同。”
宋 韩元吉 《龙图阁待制知建宁府周公墓志铭》:“及其议狱也, 大理 有 阿杨 杀小儿案,而公以为可疑,不顾众论争之。”
议狱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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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易释义:即《周易》。晋 左思《魏都赋》:“览《大易》与《春秋》,判殊隐而一致。”《文选·王融<永明九年策秀才文>》:“议狱缓死,《大易》深规。”李善 注:“《周易》曰:‘君子以议狱缓死。’”明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一》:“《三坟》、《丘》、《索》,湮没不传。以《大易》、《尚书》较之,其体制居可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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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寘释义:⒈不要放置。《左传·隐公十一年》:“﹝ 郑伯 ﹞乃使 公孙获 处 许 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寘於 许。’”⒉谓无以置身,惶悚不安。南朝 梁 萧统《谢敕赉看讲启》:“臣不涯庸浅,轻敢奉宣……惭悚交并,寝兴无寘。”⒊犹言不予处理。唐 孙逖《对甲读<周书阴符>或告违法判》:“下帷之时,不学明训;张灯之际,乃习《阴符》,徒成 仲舒 之滛,不如 元凯 之癖。或称违法,诚则伊咎,欲将议狱,其或有词……苟如斯失,无寘於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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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士释义:⒈百官。⒉众士人。更多解释。⒊百官。《周礼·秋官·乡士》:“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后汉书·董卓传》:“忍性矫情,擢用羣士。”⒋众士人。唐 柳宗元《故殿中侍御史柳公墓表》:“遂冠首科,休有令问,羣士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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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狱释义:犹断狱,审议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