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辟 [dà pì]
1. 古代五刑之一,死刑。
例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清·方苞《狱中杂记》
英[capital punishment; sentence of death; crime punishable by death;]
大辟 引证解释
⒈ 古五刑之一,谓死刑。
引《书·吕刑》:“大辟疑赦,其罚千鍰。”
孔 传:“死刑也。”
孔颖达 疏:“《释詁》云:辟,罪也。死是罪之大者,故谓死刑为大辟。”
《汉书·礼乐志》:“自京师有誖逆不顺之子孙,至於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絶,繇不习五常之道也。”
宋 苏轼 《拟进士对御试策》:“夏 禹 之时,大辟二百, 周公 之时,大辟五百,岂可谓 周 治而 禹 乱耶?”
郭沫若 《海涛集·跨着东海(三)》:“就在那‘三·五’事件之后,国内又流布过这样的谣传,以为我被 日本 政府递解回国,已经遭了大辟。”
国语词典
大辟 [dà pì]
⒈ 死刑。古代五刑的一种。
引《礼记·文王世子》:「刑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四》:「一上刑罚,僧徒熬苦不过,只得从实供招,就押到寺中起赃来为证,问成大辟,立时处决。」
大辟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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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释义:⒈《书·吕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后因以“三千”指古代所有的刑罚。《三国志·魏志·陈群传》:“夫三千之属,虽未可悉復,若斯数者,时之所患,宜先施用。”《晋书·谢尚传》:“夫无后之罪,三千所不过。”《南史·孔琳之传》:“若三千行於叔世,必有踊贵之尤,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復者也。”⒉泛言数目之多。三国 魏 陈琳《饮马长城窟行》:“长城何连连,连连三千里。”唐 李白《秋浦歌》之十五:“白髮三千丈,缘愁似箇长。”⒊指三千大千世界。南朝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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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驳释义:亦作“举駮”。提出理由,予以驳回。《宋史·仁宗纪一》:“詔大辟疑者奏讞,有司毋輒举驳。”《宋史·职官志一》:“元丰 七年有旨,举駮事,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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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刑释义:⒈周 代刑书名。《左传·文公十八年》:“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左传·昭公六年》:“ 周 有乱政而作《九刑》。” 杜预 注:“ 周 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⒉古代的九种刑罚。《汉书·刑法志》:“ 周 有乱政而作九刑。” 颜师古 注引 韦昭 曰:“谓正刑五,及流、赎、鞭、扑也。”五正刑,即墨、劓、剕、宫、大辟。按,《周礼·秋官·司刑》“掌五刑之灋” 贾公彦 疏:“九刑者, 郑 注《尧典》云:正刑五,加之流、宥、鞭朴、赎刑。”与此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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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释义:中国古代五种轻重不等的刑罚。通常指殷周时期的墨(刺刻面、额,染以黑色)、劓(yì,割鼻)、剕(fèi,割脚)、宫(阉割生殖器)、大辟(处死)等五种刑罚。也指隋代至清代的笞(chī,以小荆条或小竹板责打)、杖(以大荆条或大竹板责打)、徒(强制在一定监禁期内服苦役)、流(解送边远地方服苦役)、死等五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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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杀释义:⒈指墨、劓、剕、宫、大辟五刑。 ⒉犹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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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罚释义:对罪不当五刑者处以相应的五种赎金,称为五罚。凡不足墨刑者罚百锾;依次鼻,二百锾;剕,五百锾;宫,六百锾;大辟,千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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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虐释义:指大辟、割鼻、断耳、宫、黥等五种酷刑。滥用五刑以残民故谓“五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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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门杖子释义:宋 朝对重犯所施的一种酷刑。宋 陈襄 《州县提纲·捕到人勿讯》:“大辟刼盗捕至之初,例於两腿及两足底,輙讯杖数百,名曰入门杖子,然后付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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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重辟释义:凌迟:即剐刑,古代的一种酷刑;重辟:即大辟,古指死刑。先砍断罪犯的肢体,然后再割断咽喉,使犯人受尽痛苦而死。也泛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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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宪释义:⒈刑法。汉 王充《论衡·答佞》:“圣王刑宪,佞在恶中;圣王赏劝,贤在善中。”唐 韩愈《举钱徽自代状》:“可以专刑宪之司,参轻重之议。”《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四》:“或居台鉉,或处权衡,或列近职而预机谋,或当峻秩而掌刑宪,事分逆顺,理合去留。”⒉刑罚。宋 范仲淹《奏为置官专管每年上供并军须杂物》:“既称军须,动加刑宪,物价十倍,吏辱百端,输纳未前,如负重罪。”《元典章·刑部·新刑》:“但犯大辟犯人出於不得已,身遭刑宪,瞑目而受。”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辛十四娘》:“女知陷阱已深,劝令诬服,以免刑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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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语释义:⒈犹今之判决书。 宋 王谠《唐语林·补遗三》:“有大辟者,俾先示以判语,赐以酒食而付去。”⒉科举考试的内容之一。指考生对“疑事”所下的断语。《警世通言·老门生三世报恩》:“只拣嫩嫩的口气,乱乱的文法,歪歪的四六,怯怯的策论,憒憒的判语,那定是少年初学。”清 顾炎武《日知录·经义论策》:“第二场:论一道,詔誥表内科一道,判语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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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洗释义:赦免洗雪。《旧唐书·韦嗣立传》:“自 垂拱 已来,大辟罪已下,常赦所不原者,罪无轻重,一皆原洗,被以昭苏。”《新唐书·卢简辞传》:“按 干 坐党 鱼朝恩 诛,貲田皆没,大历 后数十年,比有赦令,无原洗之言,煟 安得冒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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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举释义:⒈兴起,举事。《汉书·王莽传上》:“唐 虞 发举,成 周 造业,诚亡以加。”《后汉书·臧洪传》:“﹝ 陈容 ﹞起谓 绍 曰:‘将军举大事,欲为天下除暴,而专先诛忠义,岂合天意?臧洪 发举为郡将,奈何杀之!’”三国 魏 嵇康《与吕长悌绝交书》:“都 去年向吾有言,诚忿足下意欲发举,吾深抑之。”⒉揭发,检举。《汉书·王莽传下》:“敢盗铸钱及偏行布货,伍人知不发举,皆没入为官奴婢。”《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朗 引军还”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魏略》:“时 明帝 喜发举,数有以轻微而致大辟者,朗 终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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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宠释义:⒈指宠臣。 《左传·闵公二年》:“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嫡,大都耦国,乱之本也。”《左传·昭公二十年》:“内宠之妾,肆夺於市;外宠之臣,僭令於鄙。”⒉娈童;男色。清 袁枚《随园诗话》卷九:“板桥 多外宠,尝言欲改律文笞臀为笞背。”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三》:“青县 有人陷大辟,县令好外宠。其子年十四五,颇秀丽。乘其赴省宿馆舍;邀之於途,託言牒诉而自献焉。狱竟解。实为孌童,人不以孌童贱之,原其心也。”⒊指丈夫在婚外所宠爱而与之同居的女子。茅盾《虹》八:“梅女士 不满意现在这寓处,因为是 惠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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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俸释义:官吏因过失而被罚扣其俸禄。《金史·世宗纪中》:“又以臺臣徇势偷安,畏忌不敢言,夺俸一月。”《明史·黄尊素传》:“疏入,魏忠贤 大怒,谋廷杖之。韩爌 力救,乃夺俸一年。”清 昭槤《啸亭杂录·义仆》:“李 挺身自认,谓主人初不知情,大吏胁以三木,李 执辞如初,因论 李 大辟,罪某夺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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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嗣释义:⒈嫡子。 《左传·文公七年》:“穆赢 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适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陆德明 释文:“适,本又作嫡。”⒉指皇位承继人。《东观汉记·下邳惠王衍传》:“前太子 卬 顽凶失道,陷于大辟。是后诸子更相诬告,迄今嫡嗣未知所定,朕甚伤之。”《秦併六国平话》卷上:“安国君 爱妾 华阳夫人,夫人无子,能立嫡嗣者,独 华阳夫人 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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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善释义:赦免善良的人。 《左传·昭公元年》:“﹝ 赵孟 曰﹞:‘莒 鲁 争 鄆,为日久矣。苟无大害於其社稷,可无亢也。去烦宥善,莫不竞劝。子其图之。’固请诸 楚,楚 人许之,乃免 叔孙。”孔颖达 疏:“叔孙,贤人,若赦之,是宥善也。”杨伯峻 注:“宥善,赦免善人 叔孙豹。”《三国志·吴志·陆抗传》:“盖《周礼》有赦贤之辟,《春秋》有宥善之义。《书》曰:‘与其杀不辜,寧失不经。’而 蕃 等罪名未定,大辟以加,心经忠义,身被极刑,岂不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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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赊释义:犹宽缓;宽容。唐 李白《秦女休行》:“金鸡忽放赦,大辟得宽赊。”宋 孔平仲《孔氏谈苑·石学士盐》:“石曼卿,王氏 婿也,以馆职通判 海州,官满载私盐两船至 寿春,託知州 王子野 货之。时禁网宽赊,曼卿 亦不为人所忌,於是市中公然卖学士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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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覆释义:对刑事案件的断罪及复核。语本《宋史·刑法志一》:“建隆 三年,令诸州奏大辟案,须刑部详覆。寻如旧制,大理寺详断,而后覆于刑部。”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宋太祖 时,刑部复核各地大辟罪案……各地上奏案件,先由审刑院交付大理寺,刑部断覆,再交审刑院详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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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刑释义:重刑。《晋书·刑法志》:“大辟之罪,殊刑之极。布其衣裾而无领缘,投之於市,与众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