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籍 [shì jí]
1. 商贾的户籍。秦汉时施行“重农抑商”政策,凡在籍的商贾及其子孙,与罪吏、亡命等同样看待,都要服役。汉时又规定凡有市籍的商贾不得坐车和穿丝绸衣服,其子孙不得做官。
市籍 引证解释
⒈ 商贾的户籍。 秦 汉 时施行“重农抑商”政策,凡在籍的商贾及其子孙,与罪吏、亡命等同样看待,都要服役。 汉 时又规定凡有市籍的商贾不得坐车和穿丝绸衣服,其子孙不得做官。
引汉 晁错 《守边劝农疏》:“因以讁发之,名曰‘讁戍’。先发吏有讁及赘壻、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
《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
《汉书·景帝纪》:“有市籍不得宦。”
隋 唐 以后,对商贾的政策与 秦 汉 时有所不同,但仍沿用“市籍”这一名称。 《隋书·李谔传》:“以为四民有业,各附所安,逆旅之与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附市籍,於理不可。”
唐 刘禹锡 《观市》:“遂迁市於城门之逵……肇下令之日,布市籍者咸至,夹轨道而分次焉。”
市籍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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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算释义:⒈一根算筹。《礼记·投壶》:“左右告矢,具请拾投。有入者,则司射坐而释一算焉。”⒉汉 代商贾税和对成年人所征人头税的一个计数单位。《史记·平準书》:“诸贾人末作貰贷买卖,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钱二千而一算。”《汉书·晁错传》:“今 秦 之发卒也,有万死之害而无銖两之报,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復。”按:《高帝纪上》“初为算赋”颜师古 注引 如谆 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⒊古代推算历数的一个单位。《旧唐书·历志二》:“今 大唐 神龙 元年,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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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人释义:古代军队或户籍编在同伍的人。《墨子·号令》:“伍人不得斩,得之除。”《汉书·酷吏传·尹赏》:“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 长安 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悉籍记之。”颜师古 注:“五家为伍。伍人者,各其同伍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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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田释义:以私名占有田地。《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司马贞 索隐:“谓贾人有市籍,不许以名占田也。”《汉书·食货志上》:“限民名田,以澹不足。”颜师古 注:“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宋史·食货志上一》:“豪强兼併之患,至今日而极,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明 归有光《隆庆元年浙江程策》之三:“故 董仲舒 欲稍近古,限民名田,以塞兼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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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版释义:商贾的户籍。宋 陈师道《朝奉郎魏君墓铭》:“贾以赂冒官族脱市版,州下其事,君不受。”参见“市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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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籍释义:商贾的户籍。秦 汉 时施行“重农抑商”政策,凡在籍的商贾及其子孙,与罪吏、亡命等同样看待,都要服役。汉 时又规定凡有市籍的商贾不得坐车和穿丝绸衣服,其子孙不得做官。汉 晁错《守边劝农疏》:“因以讁发之,名曰‘讁戍’。先发吏有讁及赘壻、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汉书·景帝纪》:“有市籍不得宦。”隋 唐 以后,对商贾的政策与 秦 汉 时有所不同,但仍沿用“市籍”这一名称。《隋书·李谔传》:“以为四民有业,各附所安,逆旅之与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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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作释义:⒈古代指工商业。 《管子·治国》:“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其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农。”《史记·平準书》:“诸贾人末作貰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宋 苏辙《民政策下》之一:“当此之时,民之供上之令者三:曰租,曰庸,曰调……此三者,农夫皆兼为之,而游惰末作之民,亦不免於庸调。”清 李颙《四书反身录·论语下》:“禁止末作及建庙赛神、演戏杂剧,皆所以节食之流。”⒉谓低下的作品。金 王若虚《滹南诗话》卷中:“盖诗词祇是一理,不容异观。自世之末作,习为纤艳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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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僮释义:⒈田地和僮仆。《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司马贞 索隐:“若贾人更占田,则没其田及僮僕,皆入之於官也。”⒉耕田的奴隶。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田僮,是耕田的奴隶。汉武帝 曾没收商人的大量田地与田僮,足见一般地主(包括商人)都愿意使用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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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货释义:⒈田地和财物。《汉书·食货志下》:“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⒉农产品。《东观汉记·桓谭传》:“富商大贾,多收田货,中家子为之保役……坐而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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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讁释义:亦作“科适”。 谓依法贬谪,流徙戍边。亦指贬谪戍边的罪人。《史记·大宛列传》:“置 居延、休屠 以卫 酒泉,而发天下七科适,及载糒给贰师。”张守节 正义:“音讁。张晏 云: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武帝 天汉 四年,发天下七科讁出 朔方 也。”按,《汉书·武帝纪》作“科讁”。汉 桓宽《盐铁论·击之》:“甲士死於军旅,中士罢於转漕!仍之以科适,吏徵发极矣。”明 文徵明《顾春潜先生传》:“一切科讁,凡以瘠民裕上者,悉蠲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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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谪释义:亦作“科适”。 谓依法贬谪,流徙戍边。亦指贬谪戍边的罪人。《史记·大宛列传》:“置 居延、休屠 以卫 酒泉,而发天下七科适,及载糒给贰师。”张守节 正义:“音讁。张晏 云: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武帝 天汉 四年,发天下七科讁出 朔方 也。”按,《汉书·武帝纪》作“科讁”。汉 桓宽《盐铁论·击之》:“甲士死於军旅,中士罢於转漕!仍之以科适,吏徵发极矣。”明 文徵明《顾春潜先生传》:“一切科讁,凡以瘠民裕上者,悉蠲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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缗钱释义:⒈用绳穿连成串的钱。《旧唐书·刘悟传》:“悟 少有勇力,叔 逸準 为 汴 帅,积緡钱数百万于 洛中,悟 輒破扃鐍,悉盗用之。”《旧五代史·汉书·王章传》:“官库出纳緡钱,皆以八十为陌。”《初刻拍案惊奇》卷二:“总计前后锡賚之数,亦有四十七万緡钱。”⒉指以千文结扎成串的铜钱,汉 代作为计算税课的单位。后泛指税金。《史记·平準书》:“异时算軺车贾人緡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貰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緡钱四千一算。”唐 白居易《息游惰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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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占释义:⒈自行估计。《史记·平準书》:“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钱二千而一筭。”《汉书·食货志下》:“诸贾人末作貰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颜师古 注:“占,隐度也,各隐度其财物多少,而为名簿送之於官也。”⒉自来归附。⒊据为己有。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先是太尉在 涇州 为营田官,涇 大将 焦令諶 取人田,自占数十顷。”《宋史·太宗纪二》:“江 南民饥,许渡 江 自占。”《宋史·地理志四》:“其土宜穀稻,赋入稍多,而南路有 袁 吉 壤接者,其民往往迁徙自占,深耕穊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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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积释义:储藏,积蓄。 《汉书·食货志下》:“诸贾人末作貰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唐 韩愈《顺宗实录四》:“吾所得月俸,汝可度吾家有几口,月食米当几何,买薪菜盐米凡用几钱,先具之,其餘悉以送酒媪,无留也,未尝有所贮积。”明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三》:“故 魏 晋 迭兴,盛衰迥絶,齐 梁 接踵,贮积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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贳贷释义:⒈借贷。 《史记·平準书》:“诸贾人末作貰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钱二千而一算。”宋 叶适《梁父吟》诗序:“当幼孤之际,不洁其名;处富贵之隆,不安其利。伊尹、周公,盖庶几焉;岂与 管仲 能合诸侯则三归反坫,萧何 保 关 陇 乃赖田宅貰贷以自污比哉!”清 张惠言《先妣事略》:“比日昳,乃貰贷得米,为粥而食。”⒉赦免;宽纵。章炳麟《訄书·刑官》:“自夫人以下,皆行其罚,而国君独貰贷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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赀选释义:本指 西汉 时,除有市籍的商人外,凡向政府缴纳一定资财的,可到京师 长安 等候政府选用。后凡出钱捐官都称“貲选”。貲,通“资”。清 冯桂芬《庄年丈七十寿序》:“今世一命之官,皆自吏部銓除,科目之外,貲选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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铠扞释义:古代射者所着护臂。 《汉书·酷吏传·尹赏》:“杂举 长安 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鎧扞、持刀兵者,悉籍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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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衣凶服释义:华美的衣服和便于格斗的装束。《汉书·酷吏传·尹赏》:“杂举 长安 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鎧扞持刀兵者,悉籍记之。”参阅 清 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卷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