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纳 [shé nà]
1. 唐时实行两税法,称按钱折价交纳粟帛为折纳。
折纳 引证解释
⒈ 唐 时实行两税法,称按钱折价交纳粟帛为折纳。 宋 时亦称以产业偿还官欠。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二》、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
折纳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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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释义:⒈明 代田赋制度。嘉靖 时于地方试行新法,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万历 年间 张居正 执政,推行于全国。见《明史·食货志二》。清 代因之。明 徐渭《会稽县志诸论》:“余闻诸长老云,徭赋之法,盖莫善於今之一条鞭矣。”清 俞正燮《癸巳存稿·书河南府施志后》:“《明史》言,国初有里甲、均徭、杂汎三等,嘉靖 时行一条鞭法,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⒉比喻删繁就简,条贯划一。清 翟灏《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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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绢释义:以绸绢折纳的丁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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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扑释义:宋 元 的一种包税制度。宋 初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包商(买扑人)缴保证金于官,取得征税之权。后由承包商自行申报税额,以出价最高者取得包税权。元 时的包税范围更加扩大。宋 欧阳修《乞免蒿头酒户课利札子》:“臣窃见 河 东买扑酒户,自兵兴数年,不计远近,并将月纳课利,支往边上折纳米粟。”宋 张耒《明道杂志》:“仁宗 时,有大豪 焦隐 者,尝诣三司投状,乞买扑 解州 盐池,岁纳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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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买释义:⒈犹和市。《左传·昭公十六年》“韩子 买诸贾人……﹝ 子产 曰﹞‘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唐 孔颖达 疏:“上云‘买诸贾人’,则是和买。而 子产 谓之强夺者,韩子 以威偪之,其贾必贱…… 子产 知其非和买,故云然也。”⒉宋 代,政府於春季贷款给农民,至夏秋时令农民以绢偿还,谓之和买。北宋 末至 南宋 初,和买成为重赋,诸路先后按比例或全部折纳现钱,折价屡增。宋 王闢之《渑水燕谈录·杂录》:“祥符 初,王旭 知 潁州,因岁飢,出库钱贷民,约蚕熟一千输一縑。其后 李士衡 行之 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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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造释义:唐开元年前后征纳赋税时以不同实物折纳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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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纳释义:唐 时实行两税法,称按钱折价交纳粟帛为折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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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色释义:⒈旧时谓所征田粮折价征银钞布帛或其他物产。亦用以称俸禄折发钱钞。《宋史·食货志上三》:“有司言其地沃民勤,颇多积穀,请每岁和市,随常赋输送,其直多折色给之。”《明史·食货志二》:“十七年,云南 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於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醒世姻缘传》第九十回:“若有为民的官,将这样的灾伤申报上去,央两院题本改了折色,百姓也还可存济。”清 孙承泽《天府广记·宝源局》:“正德 七年,令职官折色俸给,十分为率,一分折钱,九分关银。”⒉指银子的成色。亦以指银子成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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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配释义:摊派分配。 唐 元稹《论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夏阳韩城两县率钱状》:“元和 十三年敕,缘 夏阳、韩城 两县残破,量减逃户率税,每年摊配 朝邑、澄城、郃阳 三县代纳。”唐 元稹《阴山道》诗:“税户逋逃例摊配,官司折纳仍贪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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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桩钱释义:南宋 为支应军饷而加征的税款名目,因系计月桩办钱物,故称。绍兴 二年(1132年),韩世忠 驻军 建康,由 江东 漕司每月拨饷十万缗以供军需。规定动用经制钱,上供钱及移用其他税钱,漕司不肯动拨本身税款,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就向地方摊派。州县巧立名目,横征于民。其名目有:麴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等。其后又推行于 江浙 及 湖南,以 江南东、西 路受害最重。参阅《文献通考·征榷六》、《宋史·食货志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