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以日易月 以日易月的意思
yuè

以日易月

简体以日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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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yǐ rì yì yuè
注音ㄧˇ ㄖˋ ㄧˋ ㄩㄝˋ
结构ABCD式
字数4字词语

拆字解意

yǐ,(1) 用,拿,把,将。【组词】:以一当十。以苦为乐。以身作则。以邻为壑。以讹传讹。以往鉴来。(2) 依然,顺,按照。【组词】:以时启闭。物以类聚。(3) 因为。【组词】:以人废言。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物喜,不以己悲。(4) 在,于(指时日)。【例句】:“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5) 目的在于。【组词】:以待时机。以儆效尤。(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组词】:梦寐以求。(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组词】:以前。以内。(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组词】:可以。得以。(9) 古同“已”,已经。(10) 太,甚:不以急乎?(11) 及,连及。【组词】:富以其邻。

rì,(1) 离地球最近的恒星(亦称“太阳”)。【组词】:日月星辰。日晷(guǐ)(古代利用太阳投射的影子来测定时刻的装置)。日珥。日薄西山(太阳快要落山了,喻衰老的人或腐朽的事物接近死亡)。(2) 白天,与“夜”相对。【组词】:日班。(3) 天,一昼夜。【组词】:多日不见。今日。日程。(4) 某一天。【组词】:纪念日。(5) 计算工作的时间单位,通常以八小时或六小时为一个工作日。(6) 时候。【组词】:春日。往日。(7) 每天,一天一天地。【组词】:日记。日益。(8) 特指“日本国”。

yì,(1) 不费力,与“难”相对。【组词】:容易。易与(容易对付)。易于。(2) 和悦。【例句】:平易(➊态度谦逊和蔼;➋指语言文字浅显)。(3) 改变。【组词】:易手。易地。变易。(4) 交换。【组词】:交易。贸易。(5) 轻慢。【组词】:贵货易土。(6) 芟治草木。【例句】:易墓(除治墓地的草木)。易其田畴。(7) 古书名,《易》即《易经》,也称《周易》。(8) 姓。

yuè,(1) 月亮;月球。地球的卫星。【组词】:月光(月球反射太阳的光)。月蚀。(2) 计时单位,公历一年分十二个月。(3) 按月出现的,每月的。【组词】:月刊。月薪。(4) 形状像月亮的,圆的。【组词】:月饼。月琴。(5) 妇女产后一个月以内的时间。【组词】:月子。

基本含义

以太阳代表的“日”来代替月亮,表示用一种更好的事物替代原本较差的事物,即以优秀的事物取代平庸的事物。

以日易月的意思

以日易月 [yǐ rì yì yuè]

1. 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

以日易月 引证解释

⒈ 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 汉文帝 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

《晋书·礼志中》:“礼官参议博士 张靖 等议,以为‘ 孝文 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
《汉书·文帝纪》“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 唐 颜师古 注:“应劭 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缘。纤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丧制者, 文帝 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於《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日之文!”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五》:“圣人大孝,在乎善继。枢务之重,军国之殷,纘而承之,不可蹔闕。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
《续资治通鉴·宋光宗绍熙五年》:“自 汉文 短丧,歷代因之,天子遂无三年之丧…… 寿皇圣帝 至性,以日易月之外,犹执通丧。”


以日易月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丧期释义:服丧的期限。《易·繫辞下》:“丧期无数。”《晋书·武帝纪》:“臣闻上古丧期无数,后世乃有年月之渐。”唐 韩愈《顺宗实录一》:“自 汉 以来,丧期之数,以日易月。”
    • 2.
      以日易月释义: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 汉文帝 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晋书·礼志中》:“礼官参议博士 张靖 等议,以为‘孝文 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汉书·文帝纪》“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唐 颜师古 注:“应劭 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缘。纤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丧制者,文帝 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於《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
    • 3.
      大祥释义:古时父母丧后两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又朞而大祥,曰荐此祥事。”郑玄 注:“又,復也。”贾公彦 疏:“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復朞也。”汉 魏 以来时君行丧皆以日易月,皇帝、皇太后、皇后死后、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举行大祥祭礼。唐 韩愈《顺宗实录五》:“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宋 皇室行丧,小祥、大祥之礼皆举行两次。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今羣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
    • 4.
      易月释义:古丧礼,父母之丧,服丧三年,自 汉文帝 始以日易月,缩短丧期,谓之“易月”。《晋书·礼志中》:“孝文 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唐 韩愈《顺宗实录一》:“今遵遗詔,行易月之制。”《资治通鉴·后唐明宗长兴四年》:“辛未,帝始御 中兴殿。帝自终易月之制。”胡三省 注:“循 汉 晋 丧制,以日易月,二十七日而释服。”《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十四年》:“辛巳,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弃至养,朕当衰服三年,羣臣自遵易月之令。有司讨论仪制以闻。’”
    • 5.
      短丧释义:缩短服丧期限,如以日易月,改三年的三十六月为三十六日之类。《孟子·尽心上》:“齐宣王 欲短丧。”赵岐 注:“齐宣王 以三年之丧为太长久,欲减而短之。”马总《意林》卷五引 晋 杨泉《物理论》:“墨子 兼爱,是废亲也。短丧,是忘忧也。”清 昭槤《啸亭杂录·三年丧》:“自 汉文帝 短丧后,歷代帝王皆蹈其陋。”
    • 6.
      自约释义:自己约束自己。《国语·吴语》:“轻其征赋,施民所善,去其所恶,身自约也。”《汉书·王莽传上》:“克身自约,糴食逮给,物物卬市,日闋亡储。”晋 袁宏《后汉纪·桓帝纪二》:“往者 孝文 劳谦自约,行过乎俭,故有遗詔以日易月,此谓 夷 惠 激俗,适身而已。”唐 李朝威《柳毅传》:“僕始见君于 长涇 之隅,枉抑憔悴,诚有不平之志,然自约其心者,达君之寃,餘无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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