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粮 [dīng liáng]
1. 按人口所征收的税粮。
丁粮 引证解释
⒈ 按人口所征收的税粮。
引明 谢肇淛 《五杂俎·地部二》:“武当、元君 二祠,国家岁籍其香钱,常数万緡……似当入之本州,以为往来厨传之费,免加派之丁粮则善矣。”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地丁原始》:“康熙 五十三年,御史 董之燧 请统计丁粮,案亩均派。”
丁粮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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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释义:⒈明 代田赋制度。嘉靖 时于地方试行新法,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万历 年间 张居正 执政,推行于全国。见《明史·食货志二》。清 代因之。明 徐渭《会稽县志诸论》:“余闻诸长老云,徭赋之法,盖莫善於今之一条鞭矣。”清 俞正燮《癸巳存稿·书河南府施志后》:“《明史》言,国初有里甲、均徭、杂汎三等,嘉靖 时行一条鞭法,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⒉比喻删繁就简,条贯划一。清 翟灏《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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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粮释义:按人口所征收的税粮。明 谢肇淛《五杂俎·地部二》:“武当、元君 二祠,国家岁籍其香钱,常数万緡……似当入之本州,以为往来厨传之费,免加派之丁粮则善矣。”清 俞正燮《癸巳类稿·地丁原始》:“康熙 五十三年,御史 董之燧 请统计丁粮,案亩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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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徭释义:⒈明代三大徭役(里甲、杂泛、均徭)之一。按民户丁粮之多寡派充的各种经常性杂役。参阅《明史·食货志二》。⒉清代徭役制度。初为征力役,后改为征银助役,继复摊征于地粮,称为“均徭银”。参阅《清会典·户部六·尚书侍郎执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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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年释义:⒈连年,逐年。《元典章·礼部五·医药》:“今将各处排年未纳药物开坐前去,请催贡。”⒉古代称里甲轮流值年当差。亦指轮流当差的人。《明史·食货志一》:“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清 吴伟业《芦洲行》:“州县逢迎多妄报,排年赔累是重粮。”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钱穀·催徵》:“十甲轮充值年当差者,谓之排年。其一年中之正赋杂差,皆排年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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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鞭法释义:⒈即一条鞭法。明 中叶以后的赋役制度,清 代因之。《续文献通考·职役二》:“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僉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併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⒉即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后所归并的各项赋役的总称。亦省称“条鞭”。明 沉榜《宛署杂记·经费下》:“每年额派小麦、赤豆、白豆、大青、黄豆、库子三名,俱见条鞭下。”明 沉榜《宛署杂记·经费下》:“本县各官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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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军释义:指漕运军队。明 顾起元《客座赘语·转运兑运长运》:“将民运粮储於 瓜州、淮安,补给脚价,兑与运军,自是转运变为兑运。”《清会典事例·户部·漕运》:“僉选运军:顺治 九年覆准,旧例用黄快船以运货物,设运船以輓漕粮,邇年运军苦於运粮,每多窜入黄快丁,该管官严行清句。”《清史稿·食货志一》:“諭各省勘实屯地,檄屯户税契执业,改屯餉为丁粮,归州县徵解。除屯丁、运军名目,裁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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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排释义:明 代赋役法,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每年轮流由里长一人、甲首一人,催征租税;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某一年轮值充当的里长,称“里排”。清 初仍之。明 沉榜《宛署杂记·马政》:“宛平 地亩与各衙门什伍犬牙。民贫,驾言餘地,售之贵介;里排不敢问,则为逃絶。而册载虚数,实犂然如旧。”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钱穀·催徵》:“催徵花户钱粮,惟凭里长;而里甲之总催,又有轮充排年。其里排,往往地方猾棍、熟惯衙门者钻充,或在城之豪蠹包揽。”参阅《明史·食货志一》、《清史稿·食货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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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释义:明 州县统治的基层单位;后转为 明 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明史·食货志一》:“洪 武十四年,詔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 丁 粮多者十户为长,餘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起初里长、甲首负责传达公事、催征税粮;以后官府聚敛繁苛,凡祭祀、宴飨、营造、馈送等费,都要里甲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