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后 [wéi rén hòu]
1. 古代宗法制度,庶子立为大宗的继承人,称为人后。
为人后 引证解释
⒈ 古代宗法制度,庶子立为大宗的继承人,称为人后。
引《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
为人后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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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后释义:古代宗法制度,庶子立为大宗的继承人,称为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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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后释义:后嗣。《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资治通鉴·汉平帝元始三年》:“莽 召明礼少府 宗伯凤 入説为人后之谊。”宋 周密《齐东野语·胡明仲本末》:“故为人后者,不顾私亲,安而行之,犹天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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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要释义:核验;印证。《左传·襄公十年》:“使 王叔氏 与 伯舆 合要,王叔氏 不能举其契。”杨伯峻 注:“合要,谓前此两方相争之罪状、证辞等取而合之。”宋 曾巩《史馆申请三道》:“欲使名臣良士,言行功实,传之不朽,为人子孙者,亦宜知父祖善状,合要显扬,使得见於国史,以称为人后嗣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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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食释义:⒈犹合祭。《公羊传·文公二年》:“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於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新唐书·礼乐志三》:“禘、祫,大祭也。祫以昭穆合食於太祖。”宋 曾巩《为人后议》:“夫所谓收族者,记称与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别以礼义之类。”参见“合祭”。⒉同炊。谓不分家。汉 焦赣《易林·睽之姤》:“二人同室,兄弟合食,和乐相好,各得所欲。”明 宋濂《郑都事墓志铭》:“其家自 宋 南渡初即合食为义门,迄今已歷十世。”⒊同时受享几处食邑。晋 袁宏《后汉纪·桓帝纪》:“冀 合食四县,赏赐皆如 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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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服释义:⒈谓斩衰,服期三年。《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按,上文云:“父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诸侯为天子,传曰:天子至尊也。”故曰“尊服”,亦即重丧服。⒉犹敬服。王杏元《绿竹村风云》四:“象 天来 这样的干部,自己有气魄,又忠心耿耿,人家先不问互助组好不好,单看他乘夜走了五十里山路回来,心里就有几分尊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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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祀释义:⒈即太祝。为 汉 代太常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景帝 中六年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 太初 元年更曰庙祀。”⒉立庙奉祀。唐 元稹《告祀曾祖父》:“唐 制:位五品皆庙祀。”宋 曾巩《为人后议》:“号位不敢以非礼有加也,庙祀不敢以非礼有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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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觯释义:⒈举起酒器。 古时饮饯时的一种礼节。《礼记·乡饮酒义》:“盥洗扬觶,所以致絜也。”孔颖达 疏:“扬觶谓既献之后,举觶酬宾之时,亦盥洗也。必盥洗者,所以致其絜敬之意也。”《新唐书·韩琬传》:“刺史行乡饮饯之,主人扬觶曰:‘孝於家,忠於国。’”清 冯桂芬《杜年丈七十寿序》:“司正扬觶之言有曰‘为子尽孝’,先生有焉。”⒉《礼记·射义》:“孔子 射於 矍相 之圃,盖观者如堵墙。射至於司马,使 子路 执弓矢出延射,曰:‘賁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与为人后者不入,其餘皆入。’盖去者半,入者半。又使 公罔之裘、序点 扬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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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立释义:继位。宋 曾巩《为人后议》:“故前世人主有以支子继立,而崇其本亲,加以号位,立庙奉祀者,皆见非於古今。”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一章第四节:“一八六一年八月,咸丰 在 热河 病死,子 载淳 继立,改年号为 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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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实释义:⒈亦作“行寔”。行为朴厚。唐 韩愈《举荐张籍状》:“学有师法,文多古风,沉默静退,介然自守,声华行实,光映儒林。”⒉谓实际行为;实际。宋 王安石《拟寒山拾得》诗之十八:“汝无行实者,以取著名高。行实尚非实,利名岂坚牢。”《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四年》:“范仲淹 等意欲復古劝学,数言兴学校,本行实,詔近臣议。”⒊指生平事迹。唐 黄滔《华严寺开山始祖碑铭》:“十一年,其徒 从绍 疏师行实于闕,昇其院为 华严寺。”金 王若虚《王氏先茔之碑》:“为人后者,生尽爱敬,死极哀戚,立身扬名,以显其亲,宜若足矣。而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