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河泊所 河泊所的意思
suǒ

河泊所

简体河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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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hé bó suǒ
注音ㄏㄜˊ ㄆㄛ ㄙㄨㄛˇ
结构ABC式
字数3字词语

拆字解意

hé,(1) 水道的通称。【组词】:河道。河沟。河谷。河流。河滩。河沿。河鲜(供食用的新鲜河鱼、河虾等)。河港。河湾。河网。河运。内河。(2) 特指中国黄河。【组词】:河套。河防。(3) 指“银河系”。【组词】:天河。河汉。

bó pō,(1) 停船靠岸。【组词】:泊船。泊位(航运上指港区能停靠船泊的位置)。停泊。(2) 停留。【组词】:飘泊。(3) 〔落(luò)泊〕见“落1”。(4) 安静。【例句】:淡泊(亦作“澹泊”)。 ◎ 湖。【组词】:湖泊。水泊。血泊(一大滩血)。

suǒ,(1) 处,地方。【组词】:住所。哨所。场所。处所。(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组词】:研究所。派出所。(3) 量词,指房屋。【例句】:一所四合院。(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例句】: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组词】:为人所敬。(6) 姓。

基本含义

指人们在河流、湖泊等水域周围聚居形成的地方。

河泊所的意思

河泊所 [hé bó suǒ]

1. 元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

河泊所 引证解释

⒈ 元 代在 建康、安庆、池州 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 明 代广为设置, 洪武 十五年,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 清 代只在 广东 设河泊所官二人。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一回:“原来这河泊所是 广东 独有的官,虽是个从九、未入,他那进款可了不得。”


国语词典

河泊所 [hé bó suǒ]

⒈ 古代掌收鱼税的官署。元代始于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至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

《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河泊所官,掌收鱼税。」


河泊所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未入流释义:明 清 称官阶不到从九品的职官。 《明史·职官志一》:“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从,为级一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靖逆将军奕会办广东军务折档》:“以上九名,均请以未入流归部,不论双单月,遇缺即选。”《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四回:“我屈着指头算道:‘降级是降正不降从的,降一级便是八品,两级九品,三级未入流,四级就是个平民。’”亦省作“未入”。《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一回:“原来这河泊所是 广东 独有的官,虽是个从九、未入,他那进款可了不得。”参阅 明 王三聘《古今事物考·爵禄》
    • 2.
      河厅释义:河泊所官长的别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二回:“从此 焦河厅 又做了总督幕宾。”参见“河泊所”。
    • 3.
      河泊所释义:元 代在 建康、安庆、池州 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明 代广为设置,洪武 十五年,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清 代只在 广东 设河泊所官二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一回:“原来这河泊所是 广东 独有的官,虽是个从九、未入,他那进款可了不得。”
    • 4.
      误拿释义:谓因不明实情而错抓无罪的人。 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审盗》:“新进无知,或有误拿及信盗诬扳之事。”《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一回:“外面通知道了,説是河泊所太爷误拿藩臺的人,这一回是死无葬身之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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