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所 [yì suǒ]
1. 役作的处所。
役所 引证解释
⒈ 役作的处所。
引《宋史·王能传》:“护城 祁州,躬率丁夫,旦暮不离役所,宴犒周洽。”
役所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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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钱释义:代替劳役的税钱。宋 制,凡应服劳役者可输钱免役。宋 叶适《役法》:“故役钱者,募役之患;而今之所谓保副正长,又募役所不能行之患也。”《宋史·张根传》:“常平止听纳息,以塞兼并;下户均出役钱,以絶姦伪;市易唯取净利,以役商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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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棍释义:旧时衙门差役所使用的上黑下红、上圆下略扁的木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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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閲释义:验看人的面貌,以核实户籍册上登记的人数和年龄。这是 隋 唐 时为防止民间漏报户口、隐瞒年龄以逃避赋役所采取的措施。《北史·裴蕴传》:“时犹承 文帝 和平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於老,已免租赋。藴 歷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閲。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资治通鉴·陈长城公至德三年》:“隋 主命州县大索貌閲。”胡三省 注:“貌閲者,閲其貌以验老小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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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阅释义:验看人的面貌,以核实户籍册上登记的人数和年龄。这是 隋 唐 时为防止民间漏报户口、隐瞒年龄以逃避赋役所采取的措施。《北史·裴蕴传》:“时犹承 文帝 和平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於老,已免租赋。藴 歷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閲。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资治通鉴·陈长城公至德三年》:“隋 主命州县大索貌閲。”胡三省 注:“貌閲者,閲其貌以验老小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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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迹释义:⒈亦作“过蹟”。过去的行迹。唐 元稹《遣病》诗:“前身为过跡,来世即前程。”⒉错误的行为。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驭衙役》:“而新充蠢朴之人,皆平日所颐指使,谅不敢举陈其过跡。”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款犯》:“吴 浙 之间,有等积年巨蠹,盘踞衙门,专通上下线索,勾连地方势豪,侦探官府短长,胥役所行过蹟,凭其喜怒,牵陷善良,取捕风捉影之事,作装头换面之谋。”⒊见“过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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鹊衣释义:黑色衣服。传说中为鬼役所穿,亦指鬼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