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师 [zǎi shī]
1. 官名。掌理土地赋役等事务。
载师 引证解释
⒈ 官名。掌理土地赋役等事务。
引《周礼·地官·载师》:“载师掌任土之灋,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
《资治通鉴·陈文帝天康元年》:“周 遣小载师 杜果 来聘。”
载师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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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萍録释义:记载师友姓名的簿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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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家释义:⒈犹言男女。 丁男无妻者谓夫,有妻者谓家。《周礼·地官·载师》:“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孙诒让 正义:“江永 云:‘诸经凡言夫家者,犹云男女。无妻者为夫,有妻者为家。’案此夫家之义,当从 江 为正。《小司徒》注云:‘夫家犹男女也。’全经言夫家者甚多,其义并同。”《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四年》:“丁夫工技,止宜先及游手,古者所谓夫家之征是也。”⒉丈夫的家,婆家。《汉书·刘向传》:“妇人内夫家,外父母家,此亦非皇太后之福也。”清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五·女化男》:“﹝女﹞乃以聘礼还之夫家,听其别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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廛里释义:古代城市居民住宅的通称。亦泛指市肆区域。《周礼·地官·载师》:“以廛里任国中之地。”孙诒让 正义:“通言之,廛、里皆居宅之称;析言之,则庶人、农、工、商等所居谓之廛……士大夫等所居谓之里。”汉 张衡《西京赋》:“廛里端直,甍宇齐平。”南朝 宋 傅亮《为宋公至洛阳谒五陵表》:“廛里萧条,鷄犬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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耡粟释义:传说井田制中一井所纳的税粟。《周礼·地官·旅师》:“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郑玄 注:“耡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税粟也。”一说,农民合耦于耡,纳粟少许,以待饥年之用,名“耡粟”。孙诒让 正义引 江永 曰:“耡粟者,农民合出之,因合耦於耡,故名耡粟,正犹 隋 唐 社仓、义仓,每岁出粟少许,贮之当社,以待年饥之用者也。旅师所聚,以耡粟为主,耡粟无多,恐不足以给,又以载师之屋粟、閒粟益之。注谓‘耡粟,民相助作’,近之;谓‘一井之中九夫之税粟’,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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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田释义:古代商人家属所分得的田地。 《周礼·地官·载师》:“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郑玄 注:“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孙诒让 正义:“贾人身在市不得为农,其家有子弟任农者,则授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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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田释义:古代对有功者赏赐的田。《周礼·地官·载师》:“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赏田者,赏赐之田。”《左传·成公七年》:“楚 围 宋 之役,师还,子重 请取於 申 吕 以为赏田,王许之。”《战国策·魏策一》:“魏 公叔痤 为 魏 将,而与 韩 赵 战 澮 北,禽 乐祚。魏王 説,迎郊,以赏田百万禄之。”鲍彪 注:“闲田以待赏有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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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师释义:官名。掌理土地赋役等事务。《周礼·地官·载师》:“载师掌任土之灋,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资治通鉴·陈文帝天康元年》:“周 遣小载师 杜果 来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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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布释义:古代的一种地税钱。 《周礼·地官·载师》:“凡宅不毛者有里布。”郑玄 注:“郑司农 云:宅不毛者,谓不树桑麻也。里布者,布参印书,广二寸,长二尺,以为币,贸易物……或曰:布,泉也。”《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初,熙寧 六年立法,劝民栽桑,有不趋令,则倣屋粟、里布为之罚。”清 江永《群经补义·孟子》“廛无夫里之布”:“皆民之常赋,战国 时一切取之,非佣力之閒民已有力役之征,而仍使之别出夫布;宅已种桑麻,有嬪妇布缕之征,而仍使之别出里布,是额外之征,借夫布、里布之名横取者,今皆除之,则居廛者皆受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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锄粟释义:传说井田制中一井所纳的税粟。《周礼·地官·旅师》:“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郑玄 注:“耡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税粟也。”一说,农民合耦于耡,纳粟少许,以待饥年之用,名“耡粟”。孙诒让 正义引 江永 曰:“耡粟者,农民合出之,因合耦於耡,故名耡粟,正犹 隋 唐 社仓、义仓,每岁出粟少许,贮之当社,以待年饥之用者也。旅师所聚,以耡粟为主,耡粟无多,恐不足以给,又以载师之屋粟、閒粟益之。注谓‘耡粟,民相助作’,近之;谓‘一井之中九夫之税粟’,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