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厅 [guān tīng]
1. 旧称政府机关。
英[government offices;]
官厅 引证解释
⒈ 旧时称政府机关。
引宋 孔平仲 《冬晓》诗:“城上犹吹角,官厅已罢更。”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大总统宣布参议院议决临时约法》:“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瞿秋白 《饿乡纪程》七:“我们到 哈尔滨 时, 俄 商埠已经归 中国 官厅管理。”
老舍 《茶馆》第一幕:“官厅儿管不了的事,我管!”
国语词典
官厅 [guān tīng]
⒈ 处理国家或地方行政事务的机关。
例如:「官厅的警卫森严。」
近官署
⒉ 旧制衙署中所设,属员参谒长官的处所。
例如:「这间官厅的摆设十分富丽堂皇。」
⒊ 清制属于步军统领衙门的驻所。
官厅的近义词及解释
- 1.
衙门释义:旧时官员办公的机关。
- 2.
官署释义:官厅。
官厅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三无坐处释义:唐 景龙 以后,政出多门,设官冗滥,多者踰旧时十倍,宰相,御史,员外官,多至官厅无可坐之处,时人称为“三无坐处”,极言设官之冗滥。
- 2.
丧榜释义:即殃榜。阴阳先生开具死者年寿及回煞等事的文榜。旧时官厅视此为证明死亡之凭照。《醒世姻缘传》第十八回:“画士一面传神,阴阳官写丧榜。”孙犁《澹定集·乡里旧闻》:“也没有多少用武之地,不过红事喜帖,白事丧榜之类。”
- 3.
了楼释义:即望楼。《清会典事例·工部·各省营房三》:“巖子河、青苔店、黄山新集、尚市店、三道河、万家店 等六处塘房,各建官厅三间……瞭楼一座,烟墩五座。”参见“望楼”。
- 4.
佥判释义:⒈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 宋 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晏安恭 为 越州 教授,张子韶 为僉判。”《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 王安石 ﹞初任 浙江 庆元府 鄞县 知县……转任 扬州 僉判。”⒉指做佥判官。明 汪廷讷《狮吼记·访友》:“下官僉判 凤翔 三年,蒙恩召直史馆。”⒊签名并作判词。明 袁宏道《与倪崧山》:“大约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领。”
- 5.
公退释义:公务完毕,离开官厅。
- 6.
公门中好修行释义:谓旧时官厅中权很大,容易做好事救人。
- 7.
却説释义:亦作“却说”。 小说或故事的发端辞,后面往往重提前文说过的事。《三国志平话》卷中:“却説 周瑜 伏病数日。”《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回:“却説我搬到客栈里住了两天,然后到伯父公馆里去打听。”雷加《命名的传说》:“却说一个建筑过 官厅水库 的青年工人,到 三门峡 来了。”
- 8.
厅子释义:⒈旧时官厅的差役。⒉剧场正厅。
- 9.
吊牌释义:旧时官厅捕人的拘票。
- 10.
官署释义:官厅。
- 11.
官衫释义:⒈旧时官妓到官厅供奉时,穿官府规定的服装,称官衫。元 关汉卿《金线池》楔子:“[ 张千 云]府堂上唤官身哩。[正旦云]要官衫么。[ 张千 云]是小酒,免了官衫。”元 杨显之《酷寒亭》楔子:“自家 萧娥 是也,自小习学谈谐歌舞,无不通晓,当了三年王母,我如今纳下官衫帔子,我嫁人去也。”⒉犹官服。明 高启《送赵使君致仕归别业》诗:“家篋已添新著藁,官衫未歇旧薰香。”
- 12.
庀工释义:谓召集工匠,开始动工。元 虞集《中书省检校官厅壁记》:“是年冬庀工,明年五月成。”
- 13.
应卯释义:旧时官厅每天卯时(早晨五点到七点)查点到班人员,点名时到班的人应声叫应卯,现比喻到场应付一下:上班时他应个卯就走了。
- 14.
庭参释义:封建时代下级官员趋步至官厅,按礼谒见长官。文职北面跪拜,长官立受;武职北面跪叩,自宣衔名,长官坐受。
- 15.
斋酿释义:官厅酿造的酒。
- 16.
点卯释义:旧时官厅在卯时(上午五点到七点)查点到班人员,叫点卯。 现指到时上班应付差事。
- 17.
玉韵释义:⒈指佛家诵经之声。南朝 梁简文帝《八关斋制序》:“香吐六銖,烟浮五色;目对金容,耳餐玉韵。”⒉对他人诗文的美称。唐 白居易《将发洛中枉令狐公手札兼辱二篇宠行》诗:“玉韵乍听堪醒酒,银钩细读当披颜。收藏便作终身宝,何啻三年怀袖间。”唐 张道符《和主司王起》:“莲峯对处朱轮贵,金榜传时玉韵成。”⒊对清越声音的美称。唐 罗虬《比红儿》诗:“红儿 谩唱《伊州》遍,认取轻敲玉韵长。”宋 杨万里《省宿题天官厅后竹林》诗:“秋声偷入翠琅玕,叶叶竿竿玉韵寒。”
- 18.
甘蔗棍释义:即水火棍。旧时官厅仪仗之一。以涂红白或红黑相间的颜色,故名。
- 19.
签判释义:宋 代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
- 20.
签厅释义:⒈宋 官署名。即签书判官厅。职掌审定所进呈的文案。《宋史·职官志七》:“凡签厅文字,并依尚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体式。”⒉指其职官签书判官厅公事。《文献通考·职官十六》:“嘉定 二年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