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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丧释义:古代丧服中最重的一种。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等要服丧三年。为封建社会的基本丧制。《论语·阳货》:“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左传·昭公十五年》:“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杜预 注:“天子絶期,唯服三年,故后虽期,通谓之三年丧。”清 昭槤《啸亭杂录·阿司寇》:“后既崩,御史 李玉明 復上疏请行三年丧礼,亦戍於 伊犁。”参阅《仪礼·丧礼》、清 顾炎武《日知录·三年之丧》、清 赵翼《陔馀丛考·三年丧不计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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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拜释义:古代丧礼中持杖期以上的重服者跪拜宾客时的拜礼。以额触地而后拜。《礼记·杂记下》:“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郑玄 注:“稽顙而后拜曰丧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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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忧释义:谓在本应忧伤时反而取乐。《左传·昭公十五年》:“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於是乎以丧宾宴,又求彝器,乐忧甚矣,且非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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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释义:⒈《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五五相乘为二十五,汉 时因用以代称三年之丧。《隶释·汉堂邑令费凤碑》:“菲五五,縗杖其未除。”《隶释·汉巴郡太守樊敏碑》:“遭离母忧,五五断仁。”⒉二十五。《鹖冠子·度万》:“五音六律稽从身出,五五二十五以理天下,六六三十六以为岁式。”陆佃 注:“五五,五其音之五也。”《三国志·魏志·王朗传》:“老臣慺慺,愿国家同祚於 轩辕 之五五,而未及 周文 之二五,用为伊邑。”此谓 黄帝 有子二十五人。⒊以五为行列。《乐府诗集·相和歌辞十四·艳歌何尝行》:“飞来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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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易月释义: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 汉文帝 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晋书·礼志中》:“礼官参议博士 张靖 等议,以为‘孝文 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汉书·文帝纪》“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唐 颜师古 注:“应劭 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缘。纤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丧制者,文帝 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於《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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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朱释义:地名。相传为 舜 避 尧 子 丹朱 所居之地。《史记·五帝本纪》“尧 崩,三年之丧毕,舜 让辟 丹朱 於 南河 之南”张守节 正义引 唐 李泰《括地志》:“又有 偃朱 故城,在县(濮州 鄄城县)西北十五里。”地在今 山东 鄄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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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期释义:⒈亦作“再朞”。 指服丧两年。期,一周年。旧时父母之丧为三年,但到第二个忌日即除去丧服,故称。《礼记·丧服小记》:“再期之丧,三年也。”《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郑玄 注:“言於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⒉两周年。金 雷渊《爱诗李道人若愚崧阳归隐图》诗:“我家 崧 前凡再朞,诗僧骚客相追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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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礼释义:⒈凡逢凶事而举行哀吊的仪礼。包括丧礼、荒礼、吊礼、禬礼、恤礼五者。《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凶礼哀邦国之忧。”郑玄 注:“凶礼之别有五……丧、荒、弔、襘、恤。”⒉特指丧礼。《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元年》:“丁酉,东魏 主为丞相 欢 举哀,服緦縗,凶礼依 汉 霍光 故事,赠相国、齐王,备九锡殊礼。”清 陆以湉《冷庐杂识·从吉》:“三年之丧,乃凶礼之大者。世俗居丧而通名以庆贺,必书从吉,失礼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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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没释义:⒈《论语·阳货》:“宰我 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旧穀既没,新穀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后因以“升没”指一周年。南朝 宋 颜延之《除弟服》诗:“升没淹朞晦,洒扫易礼容。”⒉时隐时现。南朝 梁 沉约《和竟陵王游仙》诗:“九疑 纷相从,虹旌乍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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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拜释义:古礼九拜之一。 先拜手而后稽颡。《礼记·杂记下》:“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参见“九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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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礼释义:⒈吊丧的礼制。《礼记·杂记下》:“妇人非三年之丧,不踰封而弔。如三年之丧,则君夫人归。夫人其归也,以诸侯之弔礼。”《左传·文公九年》“秦 人归 僖公、成风 之襚,礼也”唐 孔颖达 疏:“﹝ 秦 康公 ﹞追赠 僖公,并及 成风,假弔礼而行,故曰礼也。”⒉古时凶礼之一。《周礼·春官·大宗伯》:“以荒礼哀凶札,以弔礼哀祸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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宂下释义:谓官位低下。《续资治通鉴·宋仁宗至和元年》:“伏以三年之丧,通於天下。以义制恩,古人有之,自谓身在军旅、躬备金革者,不敢以私事辞王事耳;本非承平侍从之臣所当行,又非班行宂下之职所当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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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适释义:⒈犹无往,到处。《荀子·礼论》:“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羣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益损也。故曰无适不易之术也。”杨倞 注:“适,往也。无往不易,言所至皆不可易。”《文选·颜延之<陶徵士诔>》:“赋诗归来,高蹈独善,亦既超旷,无适非心。”张铣 注:“旷,明;适,往也。言既远明事理,则无往不合其心也。”⒉不快,不舒畅。唐 岑参《六月三十日水亭送华阴王少府还县》诗:“失路情无适,离怀思不堪。”⒊见“无适无莫”。⒋无敌。适,通“敌”。《战国策·秦策三》:“吴王 夫差 无适於天下,轻诸侯,凌 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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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期释义:亦作“服朞”。 服丧一年。《新唐书·韩愈传》:“嫂 郑 丧,为服期以报。”宋 周密《齐东野语·胡明仲本末》:“称谓既如此,则三年之丧,宜降其服朞,又昭昭然矣。”清 方苞《书<孝妇魏氏诗>后》:“古者,妇於舅姑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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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练释义:丧礼服制。 期丧的第十一个月祭于家庙时穿着练帛。《北史·牛弘传》:“弘 以三年之丧,祥禫具有降杀,期服十一月而练者,无所象法,以闻於帝。帝下詔除期练之礼,自 弘 始也。”《隋书》作“朞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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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服释义:⒈古代礼仪所规定的正式服装。 包括朝服、祭服、丧服。《论语·乡党》“红紫不以为褻服”何晏 集解引 三国 魏 王肃 曰:“褻服,私居服,非公会之服,皆不正。褻尚不衣,正服无所施。”清 夏炘《学礼管释·释裼袭》:“《周礼》朝祭正服皆曰服,如冕服、爵弁服、皮弁服、冠弁服。”清 夏炘《学礼管释·释丧服义例》:“盖义服亦正服也,岂有臣为君之义斩而非正服者乎!”⒉服正服。清 夏炘《学礼管释·释三年之丧》:“此以《礼记》诸篇证《仪礼》,而知三年之丧,正服二十五月,加禫二十七月也。”郭沫若《高渐离》第三幕:“秦始皇帝 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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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丧释义:缩短服丧期限,如以日易月,改三年的三十六月为三十六日之类。《孟子·尽心上》:“齐宣王 欲短丧。”赵岐 注:“齐宣王 以三年之丧为太长久,欲减而短之。”马总《意林》卷五引 晋 杨泉《物理论》:“墨子 兼爱,是废亲也。短丧,是忘忧也。”清 昭槤《啸亭杂录·三年丧》:“自 汉文帝 短丧后,歷代帝王皆蹈其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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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禫释义:丧祭名。语出《礼记·杂记下》:“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北齐 颜之推《颜氏家训·终制》:“灵筵勿设枕几,朔望祥禫,唯下白粥清水乾枣,不得有酒肉饼果之祭。”《南史·王准之传》:“晋 初用 王肃 议,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资治通鉴·齐和帝中兴元年》:“初,肃 以父死非命,四年不除丧。高祖 曰:‘三年之丧,贤者不敢过。’命 肃 以祥禫之礼除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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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情释义:⒈衡量人情。《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羣,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郑玄 注:“称情而立文,称人之情轻重,而制其礼也。”⒉犹称心。晋 陶潜《感士不遇赋》:“靡潜跃之非,常傲然以称情。”《南史·范泰传》:“自古体大而思精,未有此也。恐世人不能尽之,多贵古贱今,所以称情狂言耳。”唐 李白《行路难》诗之二:“弹剑作歌奏苦声,曳裾王门不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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縓缘释义:浅红色的边。 《礼记·檀弓上》:“练衣黄里縓缘。”《宋书·礼志四》:“且麻衣縓缘,革服於 元嘉;苫经变除,申情於 皇宋。”清 夏炘《学礼管释·释三年之丧》:“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经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