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告 [chén gào]
1. 陈述;陈诉。
3. 告状。
陈告 引证解释
⒈ 陈述;陈诉。
引宋 王令 《答束徽之索诗》:“幸此不我陋,教诲日陈告。”
明 叶宪祖 《金翠寒衣记》第四折:“他今虽归附天朝,仍旧不公不法。小人一一开明,特来陈告。”
徐特立 《致张敬尧的公开信》:“谨以一处之痛苦,详实陈告,其馀他处可以类推。”
⒉ 告状。
引《水浒传》第四五回:“众邻舍一把拖住老子,要去官司陈告。正是:祸从天降,灾向地生。”
《水浒传》第五一回:“被 白玉乔 要赴上司陈告 朱仝 故意脱放 雷横,知县只得把 朱仝 所犯情由申将 济州 去。”
陈告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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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凭释义:官方的证明文件。宋 苏轼《论高丽买书利害札子》:“臣窃谓立条已经数年,海外无不闻知,而 徐积 犹执前条公凭,影庇私商,往来海外,虽有条贯,实与无同。”《元典章·户部八·市舶》:“每遇冬讯北风发时,从舶商经所在舶司陈告,请领总司衙门元发下公据公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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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事释义:⒈报告情况。《左传·成公二年》:“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⒉控告;诉讼。唐 刘肃《大唐新语·极谏》:“今告事纷紜,虚多实少。”唐 封演《封氏闻见记·解纷》:“太原 守 宋浑 被人告,经采访使论使司差官领告事人就郡按之。”《元典章·刑部十五·不许妇人诉》:“今后不许妇人告事,若或全家果无男子,事有私下不能杜絶,必须赴官陈告,许令宗族亲人代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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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下释义:⒈门下。指门扇下或门楣下。《左传·庄公八年》:“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 无知。”《后汉书·庞参传》:“自抱孙儿伏於户下。”⒉户主的属下,多指奴隶或门客而言。汉 王褒《僮约》:“资中 男子 王子渊,从 成都 安志里 女子 杨惠 买亡夫时户下髯奴 便了,决贾万五千。”《元典章·户部三·户口条画》:“诸色人户下子弟,读书深通文学者,止免本身杂役。”《清会典事例·户部·户口》:“籍没人丁,凡係旗人户下者,均令旗人领买。”⒊户名之下。宋 王溥《五代会要·逃户》:“应有坐家破逃人户,其户下物业,并许别户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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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方释义:⒈甫,始。宋 范仲淹《奏议尹洙转官》:“迁在鈐辖 安后 之上,才方半年,若就徐待制,又迁在部署 狄青 之上。”⒉副词。刚才。《秦并六国平话》卷下:“才方来到,始皇 勑问:‘湘君 何神?’”⒊副词。方才,方始。元 刘时中《端正好·上高监司》套曲:“本日交昏入库府,直至起解时才方取。”《元典章·户部四·嫁娶》:“理合断付先夫。却缘 杨福一娘 与 陈千十二 成亲已及十年,陆千五 并不曾争告到官。直至 大德 元年正月日内於路迎见 杨福一娘,将本妇夺去,才方陈告。”⒋犹方才。宋 朱熹《苦雨诗》:“仰诉天公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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簪剃释义:指出家为僧道。 因道士簪发,和尚剃发,故称。《元典章·圣政一·重民籍》:“今后除色目人外,自愿出家,若本户丁力数多,差役不闕,及有昆仲养父母者,赴元籍官陈告,勘当是实申覆各路给据,方许簪剃。”明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四:“私自簪剃者勒令还俗,解发原籍当差。”《清会典事例·礼部·僧道》:“三十三年议准,各省督抚严飭地方官申明禁令,不许私行簪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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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率释义:按比例向人民摊派税收。《新五代史·杂传十八·卢质》:“三司使 王玫 请率民财以佐用。乃使 质 与 玫 等共议配率,而贫富不均,怨讼并起,囚繫满狱。”《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四年》:“车驾总师临 江,乞速降黄榜,须行约束,每事务在简省,稍有配率,许人陈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