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 [tè xǔ]
1. 有关当局给予的特别许可。
例特许出口商品。
英[ special permission; ]
2. 获得有关当局发给的特殊证件的。
例特许公司。
英[ chartered; licensed; ]
特许 引证解释
⒈ 特别许可。
引康有为 《大同书》乙部第二章:“然交通日繁,故邮政、电线、商标、书版,各国久已联通,特许专卖及博士学位之类,皆各国合一; 欧 美 先倡, 日本 从之。”
国语词典
特许 [tè xǔ]
⒈ 特别许可。
引宋·苏轼〈至真州再和〉诗:「特许门传籥,那知箭起莲。」
近特准
特许的近义词及解释
- 1.
特准释义:特别批准;特别准许:特准记者旁听会议。
特许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上方宝剑释义:皇帝用的宝剑。戏曲和近代小说中常说持有皇帝赏赐的上方宝剑的大臣,有先斩后奏的权力(上方:制作或储藏御用器物的官署。也作尚方)。现多比喻上级特许的权力。
- 2.
五浄释义:⒈佛教语。谓色界四禅天中已证小乘不还果的圣者所生的“五净居天”。即无想天,无烦天,无热天,善见天和色究竟天。⒉佛教语。特许信众食用的五种肉食。即火净、刀净、爪净、蔫乾净、鸟啄净。见《毗奈耶杂事》卷三六。
- 3.
借紫释义:唐 宋 时规定官员的服色,三品以上服紫,未至三品者特许服紫,称为“借紫”。宋 王溥《唐会要·内外官章服》“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詔”注:“天授 二年八月二十日,左羽林大将军 建昌王 攸寧,赐紫金带。九月二十六日,除纳言,依旧著紫带金龟。借紫自此始也。”《宋史·舆服志五》:“太宗 太平兴国 二年,詔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副,衣緋、緑者并借紫。知防御、团练、刺史州,衣緑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为通判,知军监,止借緋。”《宋史·舆服志五》:“或为通判者,许借緋;为知州、监司者,许借紫;任满还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
- 4.
借绯释义:唐 宋 时规定官员的服色,四、五品服緋,未至五品者特许服绯,称为“借緋”。绯,大红色。《通典·礼二十三》:“开元 八年二月,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緋及鱼袋。”亦称“借牙緋”。牙,即象笏。宋 制五品以上用象笏,借绯时并借象笏,故云。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王嘉叟 自 洪 倅召为光禄丞,李德远 亦召为太常丞。一日相遇於 景灵 幕次,李 谓 王 曰:‘见公告词云:其鐫月廩,仍褫身章。’谓通判借牙緋,入朝则服緑,又俸薄也。”参见“借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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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履上殿释义:经帝王特许,重臣上朝时可不解剑,不脱履,以示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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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释义:⒈法帖名。 晋 王献之 所书《洛神赋》真迹,至 南宋 时仅存十三行,共二百五十字。故名。今传本有玉版十三行、柳跋十三行两种。参阅 元 虞集《道园学古录》卷十一。⒉鸦片战争前 广州 港口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之总称。行数并不固定。十三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交纳外洋税饷、规礼,传达政令及管理外洋商务人员等义务;也享有对外贸易特权。1842年《南京条约》订立后,十三行专营对外贸易的特权被取消,乃日趋没落。相传十三行名称起于 明 代,意义不详。俗亦称“洋行”。清 林则徐《日记·道光十九年二月初七日》:“申刻,十三
- 7.
品牌连锁释义:一个知识产权拥有者将其知识产权中的特定权利授予另一人,使后者可以在特许文书中列明的有效期限内并于列明的地域范围之内使用其权利。
- 8.
商业特许释义: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 9.
大酺三日释义:酺:聚饮。 封建帝王为表示欢庆,帝赐大酺,特许民间举行大聚饮三天。后用以表示大规模庆贺。
- 10.
总商释义:也称商总。清 政府在垄断行业特许商人中指定为首领的殷实商户。嘉庆 年间在 广州 十三行中设立总商,总理洋行事务。道光 以前在盐商中也有总商。《儒林外史》第三五回:“只见岸上有二十多乘齐整轿子歇在岸上,都是 两淮 总商来候 庄徵君。”
- 11.
恩科释义:⒈谓朝廷加恩赦免科赋。 ⒉宋时科举,承五代后晋之制,凡士子于乡试合格后,礼部试或廷试多次未录者,遇皇帝亲试时,可别立名册呈奏,特许附试,称为特奏名,一般皆能得中,故称“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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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商释义:⒈指鸦片战争前 广州 的 英国 东印度公司以外的外国商人,即所谓“自由”商人,又称“港脚”。清 魏源《筹海篇》四:“西洋互市 广东 者十餘国,皆散商无公司,惟 英吉利 有之。”清 魏源《筹海篇》四:“散商者,各出己资,自运自集,利害皆一人独当之。”⒉清 代官府于垄断行业特许商人中指定一二殷实商户为首领,称为总商,类似牙行行首,其余则称散商。
- 13.
特许释义:特别许可:特许证。非经特许,一般商店不得经销此类商品。
- 14.
特许经营释义:一种连锁式、规模化的经营方式。拥有先进管理经验和名牌产品、专利等的企业,用契约形式特别许可别人使用自己的经营模式进行经营,通过标准化服务实现科学化管理。被特许经营的企业可以使用授予企业的商标和店名。
- 15.
监生释义:明清两代取得入国子监读书资格的人称国子监生员,简称监生。 其中依靠父、祖官位入监的称荫监,由皇帝特许入监的称恩监,因捐纳财物入监的称捐监。监生可参加乡试。
- 16.
米斛释义:指米粮。宋 苏轼《杭州上执政书》:“兼 軾 近者奏为本路转运司今年合起年额米斛百六十万,乞特许且起一半或三分之二,其餘候丰熟日随年额起发,未蒙恩许。”《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乞朝廷多拨米斛或钱物,付臣措置招徠,人心既归,北势自屈。”
- 17.
紫繮释义:紫色的马缰绳。清 代对皇室近支和有功的高级官员特许乘马用紫缰,以示恩宠。清 洪昇《长生殿·合围》:“双手把紫繮轻挽,骗上马,将盔缨低按。”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四:“乾隆 朝故相 和珅,贵为首辅,爵封上公,子尚公主,凡一切龙褂、紫繮、双翎寳顶,茂典殊荣,靡不崇备。”清 魏源《圣武记》卷九:“尽夺世职、紫繮、孔雀翎,戴罪立功。”
- 18.
衙前释义:宋 代职役之一。 唐 有衙前军,但非官役。宋 衙前始成为负担最重的差役。职掌官物押运和供应,负赔偿失误和短缺等责任,承役者往往赔累破产。宋 初无固定役法。仁宗 初期,有派里正轮充的“里正衙前”,募充的“长名衙前”和以富户承充的“乡户衙前”等名色。为减轻亏累,官府特许承担重难差役的衙前,承包酒坊,以资弥补。但在 嘉祐 治平 间(1056-1067)各地又相继废止。熙宁 三年(1070)行免役法,衙前改为雇役,以坊场钱(酒税)募充。宋 司马光《论衙前札子》:“臣窃见顷岁国家以民间苦里正之役,废罢里正,置乡户衙
- 19.
赐酺释义:秦 汉 之法,三人以上不得聚饮,朝廷有庆典之事,特许臣民聚会欢饮,此谓“赐酺”。 后世王朝遂为一种宴饮庆祝活动。《新唐书·高宗纪》:“永淳 元年二月癸未,以孙 重照 生满月,大赦,改元,赐酺三日。”《宋史·礼志十六》:“赐酺,自 秦 始,秦 法,三人以上会饮则罚金,故因事赐酺,吏民会饮,过则禁之。唐 尝一再举行。”《清史稿·圣祖纪二》:“乙丑,上閲射,赐酺。”参阅《汉书·文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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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商释义:指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获得宣传效果)而向某些活动(体育、艺术、社会团体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行为。 体育赞助,是指企业为体育赛事或运动队提供经费、实物或相关服务等支持,而体育赛事组织者或运动队以允许赞助商享有某些属于它的权利(如冠名权、标志使用权及特许销售权等)或为赞助商进行商业宣传(如广告)作为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