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具 [yù jù]
1. 谓罪案已定。刑具。
狱具 引证解释
⒈ 谓罪案已定。
引宋 秦观 《王定国注<论语>序》:“元丰 二年, 眉阳 苏公 用御史言,文涉谤訕属吏,狱具,天子薄其罪,责为 黄州 团练副使。”
《明史·刑法志三》:“刑部侍郎 沉应文 署尚书事,合院寺之长,以书抵太监 陈矩,请宽 学程 罪。然后会审,狱具,署名同奏。”
⒉ 刑具。
引《元史·刑法志二》:“诸狱具,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二十斤,杖罪一十五斤,皆以乾木为之,长阔轻重各刻誌其上。”
清 周亮工 《书影》卷四:“沉练川 璧 为 建安 令,御史按所部,入境甫十里,停舟欲拷掠人,索狱具不得。”
狱具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具罪释义:谓定成大罪。 《汉书·司马迁传》:“ 彭越 、 张敖 南乡称孤,繫狱具罪。” 颜师古 注:“或繫於狱,或至大罪也。”
- 2.
审刑院释义:亦省称“审刑”。宋 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宋史·职官志三》:“淳化 二年,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讞大理所断案牘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理,断讞既定,报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宋 曾巩《本朝政要策·刑法》:“至於 淳化,又置审刑院於禁中,防大理刑部之失。”
- 3.
支党释义:党羽。《战国策·燕策一》:“启 与支党攻 益 而夺之天下,是 禹 名传天下於 益,其实令 启 自取之。”《后汉书·刘玄传》:“王匡、王凤、马武 及其支党 朱鮪、张卬 等北入 南阳,号‘新市兵’,皆自称将军。”《新唐书·后妃传上·中宗韦皇后》:“分捕诸 韦、诸 武 与其支党,悉诛之。”宋 岳珂《桯史·汪革谣谶》:“革 遁入行都,厢吏执之以闻,遂下大理。狱具,梟于市,支党流 广南。”
- 4.
暖匣释义:古代狱具。有保暖性的禁锢装置。用于冬天。
- 5.
狱具释义:⒈谓罪案已定。宋 秦观《王定国注<论语>序》:“元丰 二年,眉阳 苏公 用御史言,文涉谤訕属吏,狱具,天子薄其罪,责为 黄州 团练副使。”《明史·刑法志三》:“刑部侍郎 沉应文 署尚书事,合院寺之长,以书抵太监 陈矩,请宽 学程 罪。然后会审,狱具,署名同奏。”⒉刑具。《元史·刑法志二》:“诸狱具,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阔一尺四寸以上,一尺六寸以下,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二十斤,杖罪一十五斤,皆以乾木为之,长阔轻重各刻誌其上。”清 周亮工《书影》卷四:“沉练川 璧 为 建安 令,御史按所部,入境甫十里,停
- 6.
被旨释义:承奉圣旨。宋 岳飞《永州祁阳县大营驿题记》:“权 湖南 帅 岳飞 被旨讨贼 曹成。”金 元好问《续夷坚志·麻神童》:“刘微 七岁,被旨赋《凤皇来仪》。”《续资治通鉴·宋徽宗政和元年》:“摄 瓘 至州庭,大陈狱具,将胁以死,瓘 揣知其意,大呼曰:‘今日之事,岂被旨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