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 [xiū fǎ]
1. 依照法令(行事)。
修法 引证解释
⒈ 依照法令(行事)。
引《商君书·定分》:“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
修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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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枝凈水释义:古代印度风俗,凡邀请宾朋,先赠杨枝及香水等祝其健康,以表恳请之意。 故修法时亦用以奉请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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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居正释义:以恪守正道为贵。 大,尊尚。《公羊传·隐公三年》:“故君子大居正。宋 之祸,宣公 为之也。”何休 注:“明修法守正,最计之要者。”《东观汉记·下伾惠王衍传》:“礼重嫡庶之序,《春秋》之义大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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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教释义:大乘佛教后起的一派,相对于“显教”而言。唐 开元 年间由 善无畏、金刚智 等传入 中国。自称受于法身佛 大日如来 亲证的秘密法门和真实言教。主要经典为《大日经》、《金刚顶经》和《苏悉地经》。两部秘法为“胎藏界”与“金刚界”。仪轨严格复杂,须由上师秘密传授,才能修行。主要修法是通过“三密相应”(结印、持咒、观想)而达到身、口、意“三业清净”,乃至“即身成佛”。流行于 中国 西藏 等地区的,称为“藏密”(俗称“喇嘛教”);传入 日本 的,一般称为“真言宗”。唐 独孤及《佛顶尊胜陁罗尼幢赞序》:“故诸法生於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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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馆释义:清 代官署名。 顺治 二年始设;乾隆 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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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荼罗释义:梵文的译音。佛教语。意为平等周遍十法界,轮圆具足。指佛教密宗按一定仪制建立的修法的坛场。参阅 唐 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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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枝浄水释义:古代 印度 风俗,凡邀请宾朋,先赠杨枝及香水等祝其健康,以表恳请之意。 故修法时亦用以奉请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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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举释义:亦作“柏莒”。古地名。春秋 楚 地。公元前506年,楚 围 蔡,吴 救之,大败 楚 师于此。故址在今 湖北 麻城县 境,具体所在说法不一:一说为 麻城 东北的 柏子山 与 举水 的合称;一说在 举水 入 长江 口以南的 举洲;一说即 麻城 东南 举水 所出 龟峰山。《春秋·定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 以 吴子 及 楚 人战于 柏举,楚 师败绩。”杜预 注:“柏举,楚 地。”《吕氏春秋·首时》:“子胥 乃修法制,下贤良,选练士,习战鬭。六年,然后大胜 楚 于 柏举。”《淮南子·诠言训》:“楚 胜乎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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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释义:带有研究性质的学习进修:研修班。 研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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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护摩释义:又作七坛御修法、七佛药师法。即日本台密以七佛药师为本尊,为息灾、增益所修之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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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诈释义:阴谋诡计。《史记·孝文帝本纪》:“汉 大臣皆故 高帝 时大将,习兵,多谋诈。”宋 曾巩《<战国策目录>序》:“向 敍此书,言‘周 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后,谋诈用,而仁义之路塞,所以大乱’。”清 方苞《书<史记·六国年表序>后》:“以谋诈驭谋诈,则 秦 之权变,非六国所能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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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修释义:亦作“遵脩”。 犹言遵循修治。《史记·周本纪》:“﹝ 不窋 ﹞不敢怠业,时序其德,遵脩其绪,脩其训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篤,奉以忠信。”《汉书·匡衡传》:“君遵修法度,勤劳公家,朕嘉与君同心合意,庶几有成。”《三国志·蜀志·刘永传》:“朕承天序,继统大业,遵脩稽古,建尔国家,封于东土,奄有 龟 蒙,世为藩辅。”宋 元绛《熙宁四年大飨明堂御札》:“维仁祖之武,宜谨於遵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