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等 [jiǎn děng]
1. 减刑,降等。
例减等发配。——清·方苞《狱中杂记》
以矜疑减。
赦减谪戍。
英[abatement(commutation,mitigation)of a sentence;]
减等 引证解释
⒈ 减轻已判罪的等级。
引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崔猛》:“赵 徘徊良久,仍令下狱,嘱狱卒善视之。寻以自首减等,充 云南 军。”
《镜花缘》第五七回:“他因七十万寿,所以发了一道恩詔,内中除向例蠲免、减等、广额、加级等项,另有覃恩十二条。”
⒉ 降低官阶。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二:“至于贪淫纵慾,使心用腹,污秽人家女眷,没有一个不减等夺禄。”
国语词典
减等 [jiǎn děng]
⒈ 减低等级。
例如:「公务员犯法,重者免职,轻者减等改叙。」
减等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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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服释义:⒈古代施于身体下部的刑罚。⒉谓减等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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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荣释义:尊严和荣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立宪纪闻·考政大臣之陈奏及廷臣会议立宪情形》:“且言立宪国之君主,虽权利略有限制,而威荣则有增无减等语。”
- 3.
寒审释义:明 代于冬月审理囚犯,并予减等处理的一种措施。无常制。《明史·郑三俊传》:“代州 知州 郭正中 因天变,请举寒审之典。”《明史·刑法志三》:“歷朝无寒审之制,崇禎 十年,以 代州 知州 郭正中 疏及寒审,命所司求故事。尚书 郑三俊 乃引数事以奏,言:‘……嗣后,世宗、神宗 或以灾异修刑,或以覃恩布德。寒审虽无近例,而先朝宽大,皆所宜取法者。’奏上,帝纳其言。”
- 4.
旁杀释义:古时谓旁系亲属的丧服以亲疏远近不同而依次减等。
- 5.
热审释义:明 清 时规定每年小满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立秋在六月内者以七月一日止)以天气炎热,凡流徙、笞杖,例从减等处理,称为“热审”。 其制始于 明 永乐 二年,初止决遣轻罪,命出狱听候。至 成化 时始有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疏放诸例。清 代沿袭。《古今小说·滕大尹鬼断家私》:“小人因他热审时节,哭诉其冤。”《明史·舒化传》:“四年热审,请释纍臣 郑履淳、李芳;及朝审,又请释 李已,皆得宥。”《清史稿·世祖纪二》:“﹝十年五月﹞庚辰,定热审例。”清 邹容《革命军》第二章:“即比以九幽十八狱,恐亦有过之无不及
- 6.
锡引释义:古代发给商人贩卖锡的凭证。《元史·食货志二》:“铅锡在 湖 广 者,至元 八年,辰、沅、靖 等处转运司印造锡引,每引计锡一百斤,官收钞三百文,客商买引,赴各冶支锡贩卖。无引者比私盐减等杖六十,其锡没官。”
- 7.
闲岁释义:⒈亦作“间岁”。亦作“闲岁”。隔一年。《汉书·西南夷传》:“后间岁,武都 氐人 反,遣执金吾 马适建、龙頟侯 韩增 与大鸿臚 广明 将兵击之。”明 沉德符《野获编·刑部·热审之始》:“上乃亲閲狱囚,决遣五百七人,然犹间岁一行。至 孝宗 登极,始令遇夏月,凡监犯可矜疑者,俱上闻减等。”《清史稿·礼志十》:“故事,琉球 间岁一贡,至(道光)十九年,詔改四年为期。”⒉亦作“间岁”。亦作“闲岁”。空闲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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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免释义:减等赦免其罪。 《后汉书·朱儁传》:“后太守 尹端 以 儁 为主簿。熹平 二年,端 坐讨贼 许昭 失利,为州所奏,罪应弃市。儁 乃羸服閒行,轻齎数百金到京师,赂主章吏,遂得刊定州奏,故 端 得输作左校。端 喜於降免而不知其由,儁 亦终无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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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死释义:由死罪降免减等为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