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等 [qī děng]
1. 特指公羊家所谓孔子作《春秋》寓褒贬的七个等级,即州、国、氏、人、名、字、子。
3. 泛指七个等级。
七等 引证解释
⒈ 特指 公羊 家所谓 孔子 作《春秋》寓褒贬的七个等级,即州、国、氏、人、名、字、子。
引《公羊传·隐公》 唐 徐彦 题疏:“未审五始、六辅、二类、七等之义如何?答曰:案《文謚例》下文云……七等者,州、国、氏、人、名、字、子是也。”
清 俞樾 《群经平议·春秋公羊传》“曷为褒之”:“今按 公羊 家有七等之説,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⒉ 泛指七个等级。
引《宋史·宁宗纪四》:“壬辰,申严试法官七等之制。”
明 陶宗仪 《辍耕录·禽戏》:“余在 杭州 日,尝见一弄百禽者,蓄龟七枚,大小凡七等,置龟几上,击鼓以使之。”
七等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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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缺释义:汉 何休 称夫道缺、妇道缺、君道缺、臣道缺、父道缺、子道缺、周公 之礼缺为“七缺”。宋 王应麟《困学纪闻·公羊传》:“苏氏 谓 何休《公羊》之罪人,晁氏 谓 休 负《公羊》之学。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辅、二类、七缺,皆出於 何氏,其《墨守》不攻而破矣。”翁元圻 注:“何氏《作文諡例》云:七缺者,惠公 妃匹不正,隐 桓 之祸生,是为夫之道缺也。文姜 淫而害夫,为妇之道缺也。大夫无罪而致戮,为君之道缺也。臣而害上,为臣之道缺也。晋侯 杀其世子 申生,宋公 杀其世子 痤,是为父之道缺也。楚 世子 商臣 弑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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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菩提分释义:又称七觉支、七等觉支、七遍觉支、七菩提分、七菩提分宝、七觉分、七觉意、七觉志、七觉支法、七觉意法,略称七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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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上释义:⒈下等中的上等,即第七等。《书·禹贡》:“厥田惟下上。”孔 传:“田第七。”《汉书·地理志上》:“田下上,赋下中三错。”颜师古 注:“田第七,赋第八,又杂出第七至第九,凡三品。”⒉同“上下”。谓高低。《诗·邶风·燕燕》:“燕燕于飞,下上其音。”毛 传:“飞而上曰上音,飞而下曰下音。”⒊同“上下”。指高处和低处。宋 曾巩《道山亭记》:“其谿行则水皆自高泻下,石错出其间,如林立,如士骑满野,千里下上,不见首尾。”宋 梅尧臣《和平叔道傍竹》诗:“下上乏佳禽,左右杂枯桑。”⒋同“上下”。犹言古今。唐 刘禹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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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县释义:⒈指一郡之中非郡守行政机构所在的属县。《汉书·项籍传》:“﹝ 项梁 ﹞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人。”颜师古 注:“四面诸县也。非郡所都,故谓之下也。”《汉书·文翁传》:“又修起学官於 成都 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⒉古代根据县的人口、物产、地理形势的条件,将县划分等级,下县是条件较差的县。《通典·职官十五》:“北齐 制县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通典·职官十五》:“大 唐 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原注:“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餘则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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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释义:⒈人死后三十五天。旧时丧礼,人死后每七日祭祀或唪经,有头七、三七、五七等。⒉约计数目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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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厘释义:⒈亦作“分厘”。划分整理。宋 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下:“庆历 四年,贾魏公 建议修《唐书》,始令在馆学士人供《唐书》外故事二件。积纍既多,乃请 曾鲁公 掌侍郎 唐卿 分釐,附於本传。”宋 苏辙《论吏额不便二事札子》:“臣既详定,即依先降指挥,取逐司已行两月生事分定七等,因其分釐,以立人数。”宋 叶适《长溪修学记》:“县初设学不置粮,士虽居,不能食也。先令 黄君 龟朋,自出新意,分釐收拾良苦,然后始得食。”⒉一分一厘。形容数量很少。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钱穀·解给》:“分釐皆关国帑。”清 梁章鉅《浪迹丛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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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君释义:⒈古代妇人封号。晋 已有此称。唐 制,五品母妻为“县君”。宋 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等官之妻封“县君”。元 制与 唐 制同。明 代郡王曾孙女称“县君”。《晋书·后妃传上·宣穆张皇后》:“魏 正始 八年崩,时年五十九,葬 洛阳 高原陵,追赠 广平县君。”唐 韩愈《虞部员外郎张府君墓志铭》:“母曰 太原县君。”宋 王明清《春娘传》:“太守谓 玉 曰:‘汝今为县君矣,何以报我?’”清 俞樾《茶香室丛钞·室人》:“﹝ 宋 ﹞ 政和 中,改郡县君号为七等……县君为室人、安人、孺人。”⒉命妇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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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畿释义:即畿县,也称次赤县。唐 代县分七等,畿县比京都所治的赤县次一等。《旧唐书·德宗纪上》:“癸丑,詔以 梁州 为 兴元府,南郑县 为赤畿。”按,宋 王溥《唐会要·州县分望道》:“新升次赤县:江陵府 江陵县,贞元 元年九月升为畿县。兴元府 南郑县,兴元 元年六月升。”参见“赤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