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债 [fàng zhài]
1. 借钱给人以收取利息。
英[give credit; make a loan; lend money for interest;]
放债 引证解释
⒈ 借钱与人以收取利息。
引宋 苏轼 《拟进士对御试策》:“今青苗有二分之息,而不谓之放债取利可乎?”
宋 洪迈 《容斋五笔·放钱》:“今人出本钱以规利入,俗语谓之放债,又名生放。”
吴组湘 《山洪》五:“她名叫 摇弟奶奶,是村上一位有钱放债的老寡妇。”
国语词典
放债 [fàng zhài]
⒈ 借钱与人收取利息。也作「放帐」。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五》:「当初是你每众人总承我这样好主顾放债,本利丝毫不曾见面,反又要我拿出银子来。」
放债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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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贷释义: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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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释义:借给别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放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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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利释义:⒈借债应付的利息。⒉放债所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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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负释义:⒈指借债或放债。⒉指所欠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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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举释义:放债。《隋书·食货志》:“十七年十一月,詔在京及在外诸司公廨,在市廻易,及诸处兴生,并听之。唯禁出举收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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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钱释义:⒈放债;贷钱于人。《史记·孟尝君列传》:“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使人出钱於 薛。岁餘不入,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客奉将不给。”《三国志·魏志·高柔传》:“﹝ 高柔 ﹞又曰:‘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对曰:‘尝出钱与同营士 焦子文,求不得。’”⒉拿出钱来。《汉书·文翁传》:“每出行县,益从学官诸生明经飭行者与俱,使传教令,出入闺閤。县邑吏民见而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宋史·食货志上四》:“又农民出钱难於出力,若遇凶年,则卖庄田、牛具、桑柘,以钱纳官。”《水浒传》第三六回:“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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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子钱释义:旧中国高利贷的一种。 放债人以高利放款,本利一起计算,限借债人分次归还,每次归还都在折子上盖一印记。是放债人对借债人的一种残酷剥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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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相权释义:⒈古代有关货币本位与流通的理论。谓同时流通的两种货币,可以用一种为标准确定对另一种的交换率。最早作系统阐述者为东周单旗。见《国语·周语下》。⒉谓经商取利或放债取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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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钱家释义:放债取息的人。犹言高利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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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开债券释义:定期开放债基是一种创新封闭式债基,结合了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优点,采用封闭运作与定期开放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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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图利释义:放债求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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廨钱释义:隋 初官府用以放债收息的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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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不放债释义:对亲人不宜放债。意指免因钱财交往而致发生怨怼。恩,指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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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囊释义:指在赌场上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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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释义:⒈(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等)把钱借给客户。⒉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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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责释义:同“放债”。《北齐书·陈元康传》:“溺於财利……放责交易,徧於州郡,为清论所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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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账释义: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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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放释义: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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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放释义:指官府秋日向民间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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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士释义:唐 代设置公廨本钱,以公款作本钱贸易或放债取息,充作官署公费和官吏俸禄或津贴。为官府经管公廨本钱向官府纳课的民户,称为“胥士”。《新唐书·食货志五》:“﹝ 贞观 ﹞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閤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新唐书·食货志五》:“二十二年,置京诸司公廨本钱,捉以令史、府史、胥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