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则 [qǔ zé]
1. 取作准则、规范或榜样。
取则 引证解释
⒈ 取作准则、规范或榜样。
引《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挂服捐驹,前良取则。”
李善 注引 赵岐 《三辅决录》:“长安 刘氏,唯有 孟公,谈者取则。”
《隋书·经籍志四》:“﹝ 挚虞 ﹞自诗赋下,各为条贯,合而编之,谓为《流别》。是后……属辞之士,以为覃奥,而取则焉。”
明 宋濂 《恭题御制论语解二章后》:“虑一二儒臣未达注释之凡,乃手释二章以赐 克表,俾取则而为之。”
取则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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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辙释义:东汉 侯霸 为 淮阳 太守,征入都,百姓号哭遮使车,卧于辙中,乞留 霸 一年。见《后汉书·侯霸传》。后常用为挽留去职官吏的典故。南朝 梁 任昉《<王文宪集>序》:“三年,解 丹阳 尹,领太子少傅,餘悉如故。掛服捐驹,前良取则;卧辙弃子,后予胥怨。”唐 杜甫《奉送王信州崟北归》诗:“解龟踰卧辙,遣骑觅扁舟。”元 柯丹丘《荆钗记·民戴》:“卧辙攀鞍无计策,离歌别酒众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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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检释义:参考验证。《汉书·何武传》:“﹝ 何武 ﹞疾朋党,问文吏必于儒者,问儒者必于文吏,以相参检。”《后汉书·儒林传序》:“熹平 四年,灵帝 乃詔诸儒正定《五经》,刊於石碑,为古文、篆、隶三体书法以相参检,树之学门,使天下咸取则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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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释义:亦作“和壹”。和合一致;和睦同心。《书·咸有一德》:“其难其慎,惟和惟一。”《礼记·三年问》:“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则於人,人之所以羣居和壹之理尽矣。”《三国志·蜀志·谯周传》:“故国内和一,大小勠力。”瞿秋白《饿乡纪程》五:“我们却只是决心要随‘自然’前进--不创造自创造,不和一自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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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门释义:⒈学校之门。《后汉书·儒林传序》:“熹平 四年,灵帝 乃詔诸儒正定五经,刊於石碑,为古文篆隶三体书法以相参检,树之学门,使天下咸取则焉。”李贤 注引《谢承书》:“碑立太学门外。”宋 欧阳修《吉州学记》:“幸予他日,因得归荣故乡而謁於学门,将见 吉 之士,皆道德明秀而可为公卿。”⒉书香门第。《三国志·魏志·李傕郭汜传》“傕 等纵兵杀公卿百官,略宫人入 弘农”裴松之 注引《三辅决录注》:“瑞 字 君荣,扶风 人,世为学门。瑞 少传家业,博达无所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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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慈释义:本谓博闻慈爱。 后泛指博爱众人。《左传·文公十八年》:“高辛氏 有才子八人……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孔颖达 疏:“宣者,徧也。应受多方,知思周徧也。慈者,爱也,爱出於心,恩被於物也。”汉 蔡邕《郡掾吏张玄祠堂碑铭》:“掾天姿恭恪,宣慈惠和,允恭博敏,惻隐仁恕,正身履道。”晋 葛洪《抱朴子·博喻》:“淳钩之锋,验於犀兕;宣慈之良,效於明试。”《隋书·刑法志》:“圣王仰视法星,旁观习坎,弥缝五气,取则四时,莫不先春风以播恩,后秋霜而动宪。是以宣慈惠爱,导其萌芽,刑罚威怒,随其肃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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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服释义:⒈亦作“掛服”。谓离任、去官。南朝 梁 任昉《<王文宪集>序》:“三年,解 丹阳 尹……挂服捐驹,前良取则。”⒉戴孝。宋 苏轼《辨谤札子》:“臣於是岁三月六日在 南京 闻先帝遗詔,举哀掛服了当,迤邐往 常州。”明 冯梦龙《智囊补·捷智·韩琦》:“英宗 即位数日,挂服柩前,哀未发,而疾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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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仆释义:⒈更番相代。唐 杜甫《行官张望补稻畦水归》诗:“更僕往方塘,决渠当断岸。”仇朝鳌 注:“以番次更代使之也。”宋 苏浻《春日怀詹梁》诗:“岁寒相见愿始终,且莫嗔怪屡更僕。”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辛十四娘》:“至日,除舍扫途,更僕眺望。”⒉形容多,数不胜数。宋 曾巩《戏呈休文屯田》诗:“已闻清论至更僕,更读新诗欲焚砚。”王毓岱《乙卯自述一百四十韵》:“传家功可述,更僕事堪追。”⒊谓计算。明 宋濂《復古堂记》:“古今人物,其优劣不伦,虽更僕未能尽也,欲师古者,宜取则於上。”清 沉涛《交翠轩笔记》卷一:“文中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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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爽释义:⒈精明强干。 《左传·昭公三年》:“齐 公孙灶 卒。司马灶 见 晏子 曰:‘又丧 子雅 矣。’晏子 曰:‘惜也,子旗 不免,殆哉!姜 族弱矣,而 嬀 将始昌。二 惠 竞爽,犹可,又弱一个焉,姜 其危哉!’”林尧叟 注:“子雅、子尾 皆 齐惠公 之孙。竞,彊也;爽,明也。言 子雅、子尾 二 惠 彊明,犹可以为国。”清 钱谦益《嘉定金氏寿宴序》:“室有晤言之妇;家有竞爽之子。”⒉媲美;争胜。南朝 梁 任昉《<王文宪集>序》:“虽 张 曹 争论於 汉 朝,荀 挚 竞爽於 晋 世,无以仰模渊旨,取则后昆。”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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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鈎释义:古代兵器的一种。《六韬·军用》:“飞钩,长八寸,钩芒长四寸,柄长六尺以上。”《武备志·器械·飞钩》:“一名铁鴟。脚钩锋长利,四刃,曲贯铁索,以麻绳续之鐶。敌人披重甲,头有鍪笠,又畏矢石,不敢仰视,候其聚,取则掷钩於稠人中,急牵挽之,每钩可取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