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输 [jūn shū]
1. 汉武帝实行的一项经济措施。在大司农属下置均输令、丞,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
2. 北宋王安石新法之一。于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实行,授权主管六路财赋和茶、盐、矾、酒税的发运使,凡朝廷所需之货物,尽量在廉价处或近地收购,存储备用。
3. 明末的苛税之一。
4. 古代仓名。
6. 古代算法。为“九数”之一。包括以田地的多少、人户的上下求赋税;以道路的远近、负载的轻重求脚费;以物价的高低不一求平均数等。
均输 引证解释
⒈ 汉武帝 实行的一项经济措施。在大司农属下置均输令、丞,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
引汉 桓宽 《盐铁论·本议》:“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国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
《史记·平準书》:“桑弘羊 为大农丞,筦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矣。”
裴駰 集解引 孟康 曰:“谓诸当所输於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吏於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三章第二节:“均输平准就是调剂运输和平抑物价。”
⒉ 北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于 神宗熙宁 二年(公元1069年)实行,授权主管六路财赋和茶、盐、矾、酒税的发运使,凡朝廷所需之货物,尽量在廉价处或近地收购,存储备用。
引《宋史·王安石传》:“均输法者,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
《宋史·食货志下》:“均输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术,使输者既便,而有无得以懋迁焉。”
⒊ 明 末的苛税之一。
引《明史·李自成传》:“是时, 秦 地所徵曰新餉,曰均输,曰间架,其目日增,吏因缘为姦,民大困。”
⒋ 古代仓名。
引汉 袁康 《越绝书·外传记吴地传》:“吴 两仓, 春申君 所造。西仓名曰 均输,东仓周一里八步。”
⒌ 古代算法。为“九数”之一。包括以田地的多少、人户的上下求赋税;以道路的远近、负载的轻重求脚费;以物价的高低不一求平均数等。
引《九章算术·均输》:“均输以御远近劳费。”
刘徽 注:“按:此均输,犹均运也。令户率出车,以行道日数为均,发粟为输。据甲行道八日,因使八户共出一车;乙行道十日,因使十户共出一车;计其在道,则皆户一日出一车,故可为均平之率也。”
国语词典
均输 [jūn shū]
⒈ 职官名。汉武帝时于每郡所置均输官以流通货物。
⒉ 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所创的一种新法。为政府先制定每年物品的预算,由发运司采购物 资,以节省不必要的运费。
⒊ 一种九章算术。
均输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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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官释义:指古代掌盐铁、酒榷、均输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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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输释义:⒈汉武帝 实行的一项经济措施。在大司农属下置均输令、丞,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汉 桓宽《盐铁论·本议》:“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国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史记·平準书》:“桑弘羊 为大农丞,筦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矣。”裴駰 集解引 孟康 曰:“谓诸当所输於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吏於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三章第二节:“均输平准就是调剂运输和平抑物价。”⒉北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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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地释义:⒈属于官府的土地。《后汉书·刘盆子传》:“帝怜 盆子,赏赐甚厚,以为 赵王 郎中。后病失明,赐 滎阳 均输官地,以为列肆,使食其税终身。”元 宋无《废宅》诗:“蛙鸣私地为官地,燕认新人是故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四回:“他上条陈时,原是看定了一片官地,可以作为基址的。”鲁迅《呐喊·药》:“西关外靠着城根的地面,本是一块官地。”⒉指为大家所共有的土地。梁斌《红旗谱》一:“我那大哥!这你还不明白?那不是什么砸钟卖铜顶田赋,他是要砸钟灭口,存心霸占河神庙前后四十八亩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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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藏释义:古代国库之一,以其在左方,故称左藏。晋 有左右藏令,属少府。北齐、隋 属太府寺。唐 代左藏掌钱帛、杂彩、天下赋调。宋 初诸州贡赋均输左藏。南宋 又设左藏南库。元 代禁中左藏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等物。宋 高承《事物纪原·东西使班·左藏》:“《通典》曰:汉 有中藏。晋 有左右藏…… 唐 有左藏库。《百官志》曰:左藏,晋 始有之也。《东京记》曰:国初止一库,兴国 二年分三库,曰钱币、金银、匹帛。淳化 三年,分置左右,右纳左给凡六库。四年废右,分左藏库为四库,曰钱金银,曰丝緜,曰生白匹帛,曰杂色匹帛。祥符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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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官释义:古代掌均输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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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官释义:官名。汉 置。主管均输,初属少府,后属大司农。一作“干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秦 官,掌穀货……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準、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颜师古 注:“如淳 曰:‘斡音筦,或作干。斡,主也,主均输之事,所谓斡盐铁而榷酒酤也。’…… 如 説近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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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释义:⒈新制定的法令。 《韩非子·奸劫弑臣》:“当此之时,秦 民习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故轻犯新法。”唐 韩愈《论变盐法事宜状》:“然则改用新法,百姓亦未免穷困流散也。”《宋史·王安石传》:“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章炳麟《訄书·商鞅》:“乃若夫輓近之言新法者,以父子异财为宪典,是则法乎 鞅 之秕稗者也。”⒉指新的历法。《南史·文学传·祖冲之》:“始 元嘉 中,用 何承天 所製歷,比古十一家为密。冲之 以为尚疏,乃更造新法,上表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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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释义:⒈古九章算术之一。即以边线长短求田地面积的方法。《周礼·地官·保氏》“六曰九数”汉 郑玄 注:“九数,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方程、赢不足、旁要。”《隋书·律历志上》:“所谓率者,有九流焉:一曰方田,以御田畴界域。”⒉指 宋 初所行之屯田守边制。其田方形,故称。宋 王禹偁《故商州团练使翟公墓志铭》:“上方考古道,兴方田,俾封疆之臣,修耕战之备。”《续资治通鉴·宋宁宗开禧元年》:“王阮 有文武干略,尝知 濠州,请復 曹瑋 方田、种世衡 射法,日夜守备。”按,《玉海》卷一七六:“﹝ 端拱 二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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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泄沓沓释义:弛缓;懈怠。语出《孟子·离娄上》:“《诗》曰:‘天之方蹶,无然泄泄。’泄泄,犹沓沓也。”朱熹 集注:“泄泄,怠缓悦从之貎……沓沓,即泄泄之意。”《明史·忠义传六·张凤翮》:“陛下议均输再征一年,民力已竭,讨贼诸臣泄泄沓沓,徒糜数百万金钱。”邹韬奋《当前的急务》:“现在有些人天天希望某某国出兵……因此对于我国自己应该迅速干的事情,无精打采,泄泄沓沓,这是绝对要不得的。”《明史·陈子龙传》:“中兴之主,莫不身先士卒,故能光復旧物。今入国门再旬矣,人情泄沓,无异昇平。清歌漏舟之中,痛饮焚屋之内,臣不知其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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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官释义:古代掌管盐铁的官员。 《史记·平準书》:“﹝ 桑弘羊 ﹞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汉书·食货志上》:“﹝ 元帝 ﹞二年,齐 地饥,穀石三百餘,民多饿死,琅邪郡 人相食。在位诸儒多言盐铁官及 北假 田官、常平仓可罢,毋与民争利。”《后汉书·郑众传》:“是时 肃宗 议復盐铁官,众 諫以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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訾给释义:资助供给。訾,通“貲”。《史记·平準书》:“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赡之,然兵所过县,为以訾给毋乏而已,不敢言擅赋法矣。”清 方苞《谢季方传》:“数年中,旧业尽摽,薪米半吾家訾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