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爵 [mài jué]
1. 出售爵位。汉初,民得爵位后可以出卖。后则多为公家拍卖官爵以敛财。
卖爵 引证解释
⒈ 出售爵位。 汉 初,民得爵位后可以出卖。后则多为公家拍卖官爵以敛财。
引《史记·孝文本纪》:“帝加惠:令诸侯毋入贡,弛山泽,减诸服御狗马,损郎吏员,发仓庾以振贫民,民得卖爵。”
司马贞 索隐引 崔浩 曰:“富人欲爵,贫人欲钱,故听买卖也。”
《后汉书·皇甫规传》:“﹝ 孝顺皇帝 ﹞又因缘嬖倖,受赂卖爵。”
《新唐书·张茂昭传》:“吏部员外郎 裴夷直 劾曰:‘ 克勤 骫有司法,引庇它族,开日后卖爵之端,不可许。’”
卖爵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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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爵赘子释义:靠出卖爵位,抵押子女来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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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爵鬻子释义:因生活所迫,出卖爵位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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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恶释义:谓一年无收成。《汉书·食货志上》:“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汉书·卜式传》:“往年 西河 岁恶,率 齐 人入粟。”颜师古 注:“岁恶,犹凶岁也。《礼记》曰:‘岁凶,年穀不登。’”《新唐书·柳公绰传》:“遭岁恶,撙节用度,輟宴饮,衣食与士卒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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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斛释义:⒈斗与斛。两种量器。亦泛指量器。十斗曰斛。《庄子·胠箧》:“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汉 赵晔《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调权衡,平斗斛。”⒉形容少量、微薄。唐 韩愈《祭十二郎文》:“捨汝而旅食京师,以求斗斛之禄,诚知其如此,虽万乘之公相,吾不以一日輟汝而就也。”⒊借指少量粮食。《宋书·吴喜传》:“朝廷乃至鬻官卖爵,以救灾困,斗斛收歛,犹有不充。”《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二年》:“其灾伤之处,州县不得妄招飢民以充厢军。但据所有斗斛,救济农民,俟向后稍丰,使各復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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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粟释义:⒈古代富人捐粟以取得官爵或赎罪。宋 程大昌《演繁露·纳粟拜爵》:“秦始皇 四年,令民纳粟千石拜爵一级。按此即 晁错 之所祖效,非 错 剏意也。”按,《史记·秦始皇本纪》:“四年……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内,“纳”的古字。宋 胡继宗《书言故事·卖爵》:“买官曰纳粟。”清 李渔《奈何天·虑婚》:“这是条青云路,早着鞭,不似那纳粟求官的资格浅。”⒉明 清 两代富家子弟捐纳财货进国子监为监生,可直接参加省城、京都的考试,称纳粟。《明史·选举志一》:“例监始於 景泰 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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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卖爵子释义:卖爵级又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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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爵释义:买官。《资治通鉴·汉文帝前二年》:“岁恶不入,请卖爵子。” 元 胡三省 注:“余谓‘请卖爵子’,犹言请爵卖子也。入粟得以拜爵,故曰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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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子释义:以儿子典质给他人。一说,为赘婿。《汉书·严助传》:“间者,数年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颜师古 注:“如淳 曰:‘淮 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赘,质也。一説,云赘子者,谓令子出就妇家为赘壻耳。”清 陶炜《课业馀谈·人物称谓》:“赘子,赘,质也。质子与人,三年不赎,遂没为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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鬻爵释义:⒈出卖爵位。 ⒉指出卖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