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例 [juān lì]
1. 清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
捐例 引证解释
⒈ 清 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
引清 薛福成 《上曾侯相书》:“今之由捐例进者,推其本意,不过以官为市而已。”
《清史稿·选举志七》:“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録无关銓政者,属现行事例。”
捐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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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例释义:清 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清 薛福成《上曾侯相书》:“今之由捐例进者,推其本意,不过以官为市而已。”《清史稿·选举志七》:“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録无关銓政者,属现行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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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监释义:指 明 清 两代纳粟报捐入国子监为监生。始于 明景帝 初。初限于生员,后扩大及平民,称为例监。清 代因之。明 黄瑜《双槐岁钞·援例入监》:“景泰 改元,詔以边圉孔棘,凡生员纳粟上马者,许入监,限千人而止。”《清史稿·选举志七》:“乾隆 元年,罢一切捐例。廷议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请於户部收捐,备各省賑济。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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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纳释义: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 此制起于 秦 汉,称纳粟。清 中叶后大盛,称为捐纳。朝廷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为一大弊政。清 昭槤《啸亭杂录·纯皇初政》:“罢开垦,停捐纳,重农桑,汰僧尼之詔累下,万民欢悦,颂声如雷。”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二:“然开例三载,所入仅二百万有餘,捐纳知县五百餘人。始则缺多易得,后见非数年不能选授,亦復观望徘徊。”《清史稿·选举志七》:“雍正 二年……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銓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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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翎释义:即花翎。清 代冠饰上向后下垂拖着的孔雀尾翎羽,故又称“孔雀翎”。尾端有像眼睛而极灿烂鲜明的一圈,叫做眼。有三眼、双眼、单眼之分。没有眼的叫蓝翎。清 初,花翎只赏给得朝廷特恩的贵族十大臣,咸丰 以后赏戴甚滥,又开捐例。《中国歌谣资料·咸丰坐了十年半》:“咸丰 坐了十年半,顶翎赏了一大片,说他是文科,未曾把书念。”《文史哲》1989年第6期:“其中有 同治 十三年十二月初八日监察御史 余上华 奏折,奏道:‘……仅予撤消京堂摘去顶翎,殊不足以蔽辜,应请旨将 李德立、庄守和 立予屏斥,严治其罪,以告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