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朝官 [jīng cháo guān]
1. 宋代京官和升朝官的合称。
京朝官 引证解释
⒈ 宋 代京官和升朝官的合称。参见“京官”。
引宋 范仲淹 《上执政书》:“今约天下令録,自差京朝官外,不过千数百员。”
《通雅·官制》:“官京师曰京官,常参曰升朝官,京朝官盖有分别。 陆务观 曰:唐 自相辅以下皆曰京官,常朝曰常参官。 宋 初以常参预朝謁曰升朝官, 元丰 以预宴坐曰升朝官,合之则曰京朝官。”
京朝官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叙迁释义:按照资历或劳绩升迁官职。《宋史·仁宗纪三》:“﹝ 庆历 五年﹞二月辛卯,詔罢京朝官用保任敍迁法,又罢荫补限年法。”
- 2.
堂吏释义:唐 宋 时中书省的办事吏员。 原自中央各机构抽补。宋太祖 以其擅中书事权,多生弊端,改令吏部于士人中选授。宋太宗 太平兴国 九年,始以京朝官充任。《宋史·王旦传》:“旦 被责,第拜谢,堂吏皆见罚。”
- 3.
审刑院释义:亦省称“审刑”。宋 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宋史·职官志三》:“淳化 二年,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讞大理所断案牘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理,断讞既定,报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宋 曾巩《本朝政要策·刑法》:“至於 淳化,又置审刑院於禁中,防大理刑部之失。”
- 4.
审官院释义:宋 代选拔京朝官的机关。分东西二院,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
- 5.
屠侩释义:谓屠夫市侩之流。指出身微贱。明 沉德符《野获编·吏部一·大计年分条款》:“盖其时待京朝官有礼,不忍以簠簋屠侩轻加人也。”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九:“起家屠侩,淫侈亡等。”
- 6.
干堂释义:亦称“参堂”。宋 官员注授差遣的方式之一。京朝官若不经吏部注授差遣,而直接赴政事堂由宰相注授,谓之“干堂”。
- 7.
开棍释义:⒈古代官吏出门,差役为之执棍开道。明 沉德符《野获编·礼部一·褐盖》:“词林转五品者,惟光学士,则本班在三品之末,且在京开棍如大僚。”清 俞樾《茶香室三钞·京朝官喝道》:“凡巡抚入京,多乘二人肩舆,亦不开棍喝引。”⒉支撑车把的木棍。向春《煤城怒火》第二章一:“青年把车了插好,顶上开棍,一边用手巾擦汗,一边答:‘南县。’”
- 8.
戒勖释义:告诫勉励。 宋 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三:“太平兴国 八年三月丁未,詔应京朝官受任於外,并州县幕职官朝辞,并於閤门宣旨戒勗,以其词著之坐右。”
- 9.
改官法释义:宋代选人改京朝官之法。
- 10.
敍阶释义:按资历或功绩提升官吏的品级。《宋史·职官志十》:“敍阶之法……京朝官、幕职自将仕郎至朝奉郎,每加五阶,至朝散大夫已上,每加一阶。”
- 11.
昭文馆释义:官署名。唐 武德 四年于门下省置修文馆,九年改为弘文馆。神龙 元年避 孝敬皇帝(李弘)讳改为昭文馆。置学士,掌详正图籍,参议朝廷制度礼仪,教授生徒。武后 垂拱 后,以宰相兼领馆务,号馆主;给事中一人判馆事。宋 承 唐 制,以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学士、直学士不常置,直馆以京朝官充任,掌书籍修写校雠之事。参阅《新唐书·百官志二》、《宋史·职官志一》、宋 程俱《麟台故事·官联》。
- 12.
淹滞释义:⒈谓有才德者而久沦下位。《左传·昭公十四年》:“詰姦慝,举淹滞。”杜预 注:“淹滞,有才德而未叙者。”《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帝闻,皆引见于前,既愍其淹滞,且欲扬 苍 德美,即皆擢拜议郎。”宋 庄季裕《鸡肋编》卷中:“京朝官以上,率二年成资即替,从官郎曹,率以递陞,岁餘不迁者已有淹滞之嘆。”清 阮葵生《茶馀客话》卷十二:“卿其雅匹,胡为淹滞,尚尔卑栖,谬荷长怀。”⒉拖延;久留。汉 枚乘《七发》:“所从来者至深远,淹滞永久而不废,虽令 扁鹊 治内,巫咸 治外,尚何及哉!”唐 孟浩然《岘山送张去非游巴东》
- 13.
粮料院释义:官署名。 宋 初以武臣为都粮料使,后改以文臣主其事。有诸司粮料院及诸军粮料院之别,分掌官俸及军饷。南渡后,设有分差各处的粮料院。宋 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粮料院》:“国初承旧制,有粮料院使。《会要》曰:太平兴国 五年正月,分粮料诸司、马、步军为三院。雍熙 四年四月,改用使臣勾当,端拱 二年改以京朝官主之。神宗 元丰 末併马、步军为诸军,与诸司为二院。”宋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七:“本朝枢密本兵、礼二府,又有学士院、舍人院为两制,下则粮料、审计、进奏、官告、登闻、检鼓,是为六院。”
- 14.
铨部释义:主管选拔官吏的部门。唐 代文官由吏部铨选,武职由兵部铨选。宋 初吏部铨选官员,仅限州县官及幕。文官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由审官院主之;武官刺史、副率以上内职由枢密院主之。至 明 代,文归吏部,武归兵部。历代吏部职掌甚重,故常以“銓部”指吏部。宋 周煇《清波别志》卷下:“銓部类出见次,士大夫乐从远宦。”《宋史·选举志四》:“在朝廷则当量人才,在銓部则宜守成法。”清 陈梦雷《绝交书》:“误指不孝曾为伪学士,殊为骇然,而銓部无据呈代题之例。”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后世虑选人之请托、銓部之徇私也,
- 15.
驻剳释义:同“驻扎”。明 史玄《旧京遗事》:“京朝官传呼之体,五品以下单导,四品以上双导,外郡县府道驻剳衙门有马队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