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收 [jū shōu]
1. 拘禁。
2. 收缴。
3. 没收;扣留。
5. 犹接管。
拘收 引证解释
⒈ 拘禁。
引宋 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拘收僧尼常住,减剋兵吏廪禄,如此等类,不可胜言。”
⒉ 收缴。
引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熙寧 间,詔铸诸路走马承受朱记,给之,拘收元给奉使印。”
《宣和遗事》前集:“﹝茶引﹞如有过限,并引拘收,别买新引。”
⒊ 没收;扣留。
引《元典章·户部五·家财》:“其田宅、浮财、人口、头疋,尽数拘收入官。”
元 关汉卿 《单刀会》第一折:“将 江 上应有战船,尽行拘收。”
⒋ 犹接管。
引宋 岳飞 《奏节制李道牛皋军状》:“李道、牛皋 人马累得申状乞听臣节制,臣以未准朝旨,不敢拘收。”
《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八年》:“帝因諭 赵鼎 曰:‘ 建康 诸官司及百官廨舍,皆令照管,他时復来,幸免更营造,以伤民力。’ 鼎 等奏已令 建康府 拘收。”
国语词典
拘收 [jū shōu]
⒈ 收取、收集。
引宋·叶梦得〈定风波·斜汉初看素月流〉词:「莫待霜花飘烂漫,苹岸,更凭佳句尽拘收。」
元·关汉卿《单刀会·第一折》:「第二计,将江上应有战舡,尽行拘收,不放关公渡江回去。」
拘收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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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兰奚释义:蒙语音译词。 亦译作“孛兰奚”、“阑遗”、“拦遗”。元 代规定奴隶背主逃亡,由官府拘收,称“不兰奚”。如主人认领,仍交归原主。《元代白话碑集录·一二四四年林县宝严寺圣旨碑》:“中间或有不兰奚及姦细人等,本处官司自合审问来歷,无得因而将僧众摭赖。”《元代白话碑集录·一二四七年鄠县草堂寺阔端太子令旨碑》:“有 草堂寺 金长老 告:不兰奚一百人、匠人一十五人闕少穿著粮食。你每覷当休教闕少者。”
- 2.
买灯释义:宋 熙宁 四年(公元1071年)正月,宋神宗 赵顼 要买 浙 灯四千馀盏,并令减价收买;因此市场上的灯尽数拘收,禁止私卖。 苏轼 上书切谏,指出:“百姓不可户晓,皆谓陛下以耳目不急之玩,而夺其口体必用之资。”并说“内帑所储,孰非民力”,希望 神宗 于放灯、游观苑圃、宴好赐予之类,务从俭约。见 苏轼《谏买浙灯状》。宋 杨万里《和陈蹇叔郎中乙巳上元晴和》:“买灯莫费 东坡 纸,今岁鼇山不入宫。”
- 3.
入队释义:⒈谓加入队列。 《宋史·食货志上四》:“八月,詔 镇江 都统司及武锋军三处屯田兵,并拘收入队教閲。”如:小明 入队了。⒉特指参加 中国 少年先锋队。
- 4.
减克释义:⒈亦作“减剋”。 克扣。宋 苏轼《上神宗皇帝书》:“拘收僧尼常住,减剋兵吏廩禄。”《续资治通鉴·宋理宗淳祐十年》:“以致散钱则胥吏减克,纳米则斗面取赢,专计诛求,费用尤伙。”⒉见“减克”。
- 5.
户绝释义:绝户。无子嗣。《宋史·食货志上一》:“或户絶之家不与命继;或经陈诉许以给还,輒假他名支破,竟成乾没。”《元典章·户部五·家财》:“若有身丧,户絶,别无应继之人,其田宅、浮财、人口、头疋,尽数拘收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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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收释义:⒈拘禁。宋 苏轼《上神宗皇帝书》:“拘收僧尼常住,减剋兵吏廪禄,如此等类,不可胜言。”⒉收缴。宋 周煇《清波别志》卷上:“熙寧 间,詔铸诸路走马承受朱记,给之,拘收元给奉使印。”《宣和遗事》前集:“﹝茶引﹞如有过限,并引拘收,别买新引。”⒊没收;扣留。《元典章·户部五·家财》:“其田宅、浮财、人口、头疋,尽数拘收入官。”元 关汉卿《单刀会》第一折:“将 江 上应有战船,尽行拘收。”⒋犹接管。宋 岳飞《奏节制李道牛皋军状》:“李道、牛皋 人马累得申状乞听臣节制,臣以未准朝旨,不敢拘收。”《续资治通鉴·宋
- 7.
漈留释义:寄留。《元典章·刑部十八·拘收孛兰奚人口》:“前后军马经过去处,元掳到人口沿路在逃、病患、落没了底人等寄留下不曾来取,并漈留下係官人口头疋诸物,管军民人匠诸色官员,不以是何人等隐藏者,许令自首到官,并免本罪。”
- 8.
窠役释义:各种名目的劳役。 又称色役。《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五年》:“借差军兵战马,多破白直,诸处窠役回易,私占官兵,悉行拘收入队教閲,务须军政整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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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会释义:南宋 时发行的一种纸币。 会,是 南宋 纸币会子的简称;蛮,是 元 朝对 南宋 的蔑称。《元典章·户部六·买卖变会断例》:“缘亡 宋 蛮会,先钦奉圣旨禁体行使,经今四十餘年,官司未曾立法拘收除毁。”
- 10.
骗吓释义:欺骗恐吓。 《元典章·兵部一·正军》:“出军时,军人讨虏到人口头匹一切诸物,各自为主,本管头目人等并不得指名抽分拘收,亦不得罗摭罪名骗吓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