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易 [fàn yì]
1. 贩卖;交易。
贩易 引证解释
⒈ 贩卖;交易。
引《新唐书·食货志五》:“每司九人,补於吏部,所主纔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受官。”
《宋史·食货志下八》:“凡海舶欲至 福建 、两 浙 贩易者, 广南 舶司给防船兵仗,如诣诸国法。”
清 龚自珍 《西域置行省议》:“其 甘肃省 嘉峪关 设监督一员,专司内地往 準回 贩易之税。”
贩易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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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廨本钱释义:唐 代官府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 从 北朝 起到 隋 唐,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唐 武德 元年(公元618年)设置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管,人称捉钱令史。每人以五万以下本钱交市肆贩易,每月收取息钱四千文,年息约达本金百分之百,名“月料钱”。以后利率有降低趋势,但到 会昌 元年(公元841年)月息仍定五分,合年利百分之六十。《唐会要》卷九一载,开元 六年(公元718年)秘书少监 崔沔 说:“收利数多,破产者众……在於平民,已为重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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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料钱释义:唐初置公廨本钱﹐拨公款由各州令史经营﹐每人以五十贯以下﹐四十贯以上为本钱交市肆贩易﹐每月纳利四千﹐名月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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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易署释义:宋 代官署名。 掌管与外国通商之事。《宋史·张逊传》:“岭南 平后,交阯 岁入贡,通关市。并海商人遂浮舶贩易外国物……由是犀象、香药、珍异充溢府库。逊 请於京置榷易署,稍增其价,听商入金帛市之,恣其贩鬻,岁可获钱五十万緡,以济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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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署释义:宋 置掌管过境贸易的机构。《宋史·食货志下八》:“乾德 二年,禁商旅毋得渡 江,於 建安、汉阳、蘄口 置三榷署,通其交易……缘 江 百姓及煎盐亭户,恣其樵渔,所造屨席之类,榷署给券,听渡 江 贩易。开寳 三年,徙 建安 榷署於 扬州。江 南平,榷署虽存,止掌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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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职释义:牙前将校级武职。《资治通鉴·唐武宗会昌三年》:“从諫 榷马牧及商旅,岁入钱五万緡,又卖铁、煮盐亦数万緡。大商皆假以牙职,使通好诸道,因为贩易。”胡三省 注:“牙职,牙前将校之职。”《宋史·高怀德传》:“怀德 忠厚倜儻,有武勇。行周 歷 延、潞 二镇及留守 洛都,节制 宋、亳,皆署以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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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国释义:⒈周 代指夷服、镇服、蕃服。建于九州以外的国家。蕃,通“番”。《周礼·秋官·大行人》:“九州之外,谓之蕃国。”孙诒让 正义:“《职方氏》九服,蛮服以外,有夷、镇、藩三服……是此蕃国即《职方》外三服也。”《周礼·春官·巾车》:“木路,前樊鵠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⒉泛称 中国 以外的国家。《宋史·食货志下八》:“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 浙 市泊司请给官券,违者没入其宝货。”⒊即诸侯国。蕃,通“藩”。《后汉书·顺帝纪》:“陛下正统,当奉宗庙,而姦臣交搆,遂令陛下龙潜蕃国。”李贤 注:“从太子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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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易释义:贩卖;交易。 《新唐书·食货志五》:“每司九人,补於吏部,所主纔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受官。”《宋史·食货志下八》:“凡海舶欲至 福建、两 浙 贩易者,广南 舶司给防船兵仗,如诣诸国法。”清 龚自珍《西域置行省议》:“其 甘肃省 嘉峪关 设监督一员,专司内地往 準回 贩易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