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刑 [guān xíng]
1. 古代惩戒官吏的刑罚之一,即鞭刑。
3. 官府所用之刑。亦指官府的刑法。
官刑 引证解释
⒈ 古代惩戒官吏的刑罚之一,即鞭刑。
引《书·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
孔颖达 疏:“若於官事不治则鞭之。”
《周礼·天官·大宰》:“以八灋(法)治官府……七曰官刑,以纠邦治。”
孙诒让 正义:“鞭,亦官府轻刑之一也。 贾 疏云:‘是专施於官府之中。’於义为当也。”
⒉ 官府所用之刑。亦指官府的刑法。
引元 钱霖 《哨遍》套曲:“恼天公降下灾,犯官刑繫在囚。”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九:“﹝ 寄儿 ﹞晚间睡去,就做那险恶之梦。不是火烧水没,便是被盗劫官刑。”
《老残游记》第十九回:“府上这种大户人家,怎会受官刑的呢?”
国语词典
官刑 [guān xíng]
⒈ 鞭刑,古代惩治失职官吏的刑法。
引《书经·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
⒉ 官署所用的刑罚。
引《儒林外史·第四三回》:「主人才差他出来押船,娇皮嫩肉,何曾 见过这样官刑。」
官刑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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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释义:⒈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周礼·天官·大宰》:“以八灋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灋,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南史·宋武帝纪》:“九伐之道既敷,八法之化自理。”⒉明 初吏部考察官吏,不称职的分老疾、疲软、贪酷、不谨四项。成化 时加才力不及一项。清 代分贪、酷、疲软无为、不谨慎、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足八种情况,而分别加以处置,称八法。《清会典·吏部·考功清吏司》:“纠以八法:曰贪,曰酷,曰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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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刑释义:古代市场中的刑罚。包括宪罚(以文书公布罪状)、徇罚(周行示众)、扑罚(鞭打)三种。《周礼·地官·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孙诒让 正义:“市刑者,司市之官刑,以其事小法轻,不过此三者也。”
- 3.
明慎释义:明察审慎。《易·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宋 曾巩《胡援杜紘刑部郎中制》:“尚思明慎,以称厥官。”清 钱泳《履园丛话·旧闻·独立捐办御道》:“楫 字 济川,诸 蒋 中家最饶,性慷慨,仗义疎财。官刑部十年,明慎练达,囹圄有颂声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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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司释义:刑部的别称。相传 黄帝 以云命官,秋官为白云。刑部属秋官,故称。亦指刑官。唐 卢中丞《送李先辈赴职郑州因献》诗:“几日赋诗秋水寺,经年起草白云司。”宋 王禹偁《送都官梁员外同年之江南转运》诗:“出职未吟红药树,转官新入白云司。”自注:“都官刑部正司。”明 王玉峰《焚香记·设宴》:“投赠愧无青玉案,追陪喜近白云司。”参见“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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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用释义:⒈财用富足。 《周礼·天官·宰夫》:“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孙诒让 正义:“江永 云,足用谓度支有方而用不匱。”晋 干宝《晋纪总论》:“仁以厚下,俭以足用。”《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玉姐 説:‘你们这等没天理,王公子 三万两银子,俱送在我家。若不是他时,我家东也欠债,西也欠债,焉有今日这等足用?’”⒉足够应用;足供驱使。《汉书·东方朔传》:“年十三学书,三冬文史足用。”晋 孙楚《为石仲容与孙皓书》:“﹝ 公孙渊 ﹞自以为控弦十万,奔走足用,信能右折 燕 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