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分 [xiàn fēn]
1. 亦作“县份”。
3. 即县。但不与专名连用。
县分 引证解释
⒈ 亦作“县份”。即县。但不与专名连用。
引《儒林外史》第四回:“我这 高要,是 广东 出名县分。一岁之中,钱粮、耗羡、花、布、牛、驴、渔船、田、房税,不下万金。”
毛泽东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十:“那时,将有很多县份和若干省份的农业经济,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
县分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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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邑释义:下县。古代县分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六万石以下为中县,三万石以下为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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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襟释义:犹离别,分袂。唐 王勃《春夜桑泉别王少府序》:“他乡握手,自伤关塞之春;异县分襟,竟切悽愴之路。”元 萨都剌《别高照庵》诗:“分襟在今日,握手又何年?”明 无名氏《玉环记·范张别皋》:“人生聚散如蓬转,莫为分襟苦掛牵。”《花月痕》第五十回:“这二人与 荷生 八载分襟,一朝捧袂,伤秋华之宿草,喜春镜之罗花,真个説不了别后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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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县释义:政务繁重的县分。 汉 时有剧县、平县之称。《汉书·游侠传·陈遵》:“乃举 遵 能治 三辅 剧县,补 郁夷 令。”《后汉书·安帝纪》:“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輒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唐 无可《书事寄万年厉员外》诗:“帝城皆剧县,令尹美居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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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释义:管理一个县的行政事务的官员。我国秦汉以后,管理万户以上的县称为县令,万户以下称县长,唐代县分三等,不再有令长之分,宋以后临时由京官管理县政,叫着知某某县事,明清改称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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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宜昌释义:指包含宜昌市辖区内的五区三市五县。五县分别为: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三市为:枝江市、宜都市、当阳市,五城区为:西陵区、伍家岗区、夷陵区、猇亭区、点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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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段释义:⒈大部分。北魏 贾思勰《齐民要术·养羊》:“﹝乳皮﹞下汤又研,亦下冷水,纯是好酥。接取,作团,与大段同煎矣。”大段,指抨酥时所得的大量酥油。宋 陈师道《后山丛谈》卷一:“邢 洛 之北,游骑侵掠。大名 东北县分,老小大段惊移。”⒉形容数量多。清 李渔《闲情偶寄·器玩·制度》:“夫我竭此大段心思,不可不谓经营惨澹,而人莫之则傚者,其故何居?”⒊重要的;主要的。唐 张固《幽闲鼓吹》:“后有大段事,勿与少年郎议之。”《朱子语类》卷十三:“世事无时是了,且拣大段,无甚紧要底事,不要做。”⒋犹大略,大体。《朱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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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厅释义: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清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清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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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县释义:指政务简易的一般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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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码头释义:江河沿岸及港湾内,专供停靠船舶时上下旅客和装卸货物的处所。沈从文《<沈从文散文选>题记》:“对 沅水 和它的五个支流,十多个县分的城镇及几百大小水码头给我留下人事哀乐、景物印象,想试试作综合处理,看是不是能产生点散文诗的效果。”《人民文学》1981年第8期:“水码头上有位年轻的大嫂在汰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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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县释义:犹神州。指 中国。《乐府诗集·燕射歌辞三·隋宴群臣登歌》:“皇明御歷,仁深海县。”唐 李白《代寿山答孟少府移文书》:“申 管 晏 之谈,谋帝王之术,奋其知能,愿为辅弼,使寰区大定,海县清一。”《资治通鉴·晋海西公太和四年》:“﹝ 梁琛 ﹞曰:‘今海县分裂,天光分曜,安得以乘舆,行在为言哉!’”胡三省 注引 驺衍 曰:“中国有 赤县神州,赤县神州 内有九州,禹 所叙九州是也;其外有裨海环之。海县之説,盖本诸此。”宋 陆游《谢明堂赦表》:“德协穹祇,春回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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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下释义:⒈贫贱穷困。《旧唐书·李吉甫传》:“钱米所徵,素有定额,宽緇徒有餘之力,配贫下无告之民,必不可许。”宋 苏轼《论役法差雇利害起请画一状》:“其贫下县分,第一第二等人户,例皆稀少,至第三等,则户数猥多。”⒉指贫困的小民。北魏 高允《谏东宫上书》:“所在田园,分给贫下。”《旧唐书·李绛传》:“伏望天慈,并赐本道,代贫下今年租税,则万姓欣戴,四海歌咏矣。”宋 王谠《唐语林·政事下》:“若 郑光 庄吏,积年为蠹,得宽重典,则是朝廷之法独行於贫下,臣未敢奉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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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乡县释义:据《五代志》记载:十六国前燕建熙时,从元城县分出一部分组建了贵乡县。县治设在孔思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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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畿释义:即畿县,也称次赤县。唐 代县分七等,畿县比京都所治的赤县次一等。《旧唐书·德宗纪上》:“癸丑,詔以 梁州 为 兴元府,南郑县 为赤畿。”按,宋 王溥《唐会要·州县分望道》:“新升次赤县:江陵府 江陵县,贞元 元年九月升为畿县。兴元府 南郑县,兴元 元年六月升。”参见“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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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子山释义:市东川区西南与禄劝县分界处,是滇中第一高峰,因形如花轿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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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鳞图册释义:旧时为征派赋役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编造的土地登记簿册。因所绘田亩挨次排列,状如鱼鳞,故名。宋 时 婺州 等地即曾编造。明 洪武 年间命各州县分区编造。至 清 光绪 末年,仍有具册之举。亦作“鱼鳞册”、“鱼鳞图”、“鱼鳞图籍”、“鱼鳞簿”。宋 楼钥《宝谟阁待制赠通议大夫陈公神道碑》:“熙寧 ……自有保甲法,鱼鳞簿是也。”《明史·食货志一》:“洪武 二十年,命国子生 武淳 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