虏廷 [lǔ tíng]
1. 亦作“虏庭”。
3. 古时对少数民族所建政权的贬称。
虏廷 引证解释
⒈ 亦作“虏庭”。古时对少数民族所建政权的贬称。
引《后汉书·袁绍传》:“雷震虎步,并集虏廷。”
晋 刘琨 《劝进表》:“主上幽劫,復沉虏庭。”
《旧唐书·张濬传》:“俾拥旄乘驛之使,囚在虏庭;勤王奉国之军,怀归本土。”
邹鲁 《山西光复》:“陆钟琦 既死, 清 廷派 吴禄贞 为 山西 巡抚, 山西 党人闻之喜,谋一举而倾覆虏庭。”
虏廷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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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释义:古代加在犯人颈、手、足上的三件刑具。 《汉书·司马迁传》:“ 魏其 ,大将也,衣赭,关三木。” 颜师古 注:“三木,在颈及手足。”《后汉书·马援传》:“可有子抱三木,而跳梁妄作,自同分羹之事乎?” 李贤 注:“三木者,桎、梏及械也。” 明 张煌言 《虏廷以余倡义既久波累亲朋搒掠备至闻之泫然》诗:“所悲诸父行,斑白撄三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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哑揖释义:相揖而不作声。宋 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六:“中丞、侍御史上事,臺属皆东西立于厅下,上事官拜听已,即与其属揖而不声喏,谓之‘哑揖’。”宋 文惟简《虏廷事实》卷八:“汉儿士大夫上位者,年时及久阔交友相见,则进退周旋,三出头,五折腰,相揖而不作声名曰‘哑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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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道释义:邪门旁道。 多指非正统的巫蛊、方术等。《礼记·王制》:“执左道以乱政,杀。”郑玄 注:“左道,若巫蛊及俗禁。”孔颖达 疏:“卢 云左道谓邪道。地道尊右,右为贵……故正道为右,不正道为左。”《汉书·杜钦传》:“假令 丹 知而白之,此诬罔罪也;不知而白之,是背经术惑左道也。”颜师古 注:“左道,不正之道也。”《资治通鉴·汉武帝征和二年》:“是时,方士及诸神巫多聚京师,率皆左道惑众,变幻无所不为。”章炳麟《说林(下)》:“使左道乱正之説,为虏廷所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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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发左袵释义:披头散发,衣襟向左边开。 古指东方、北方少数民族的装束,含有落后、不开化之意。后亦借指异族入主。语出《论语·宪问》:“微 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被,通“披”;衽,同“袵”。宋 文惟简《虏廷事实·披秉》:“胡兒自古以來,披髮左袵,習以爲俗。”亦省作“披髮”。清 方文《舟过芜湖寄怀沈昆铜》诗:“四海倏披髮,中原誰枕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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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秉释义:穿上官服,配戴饰物。宋 文惟简《虏廷事实·披秉》:“顷年初创臺,有 女真、契丹 之人,有为公相尚书侍郎者,从 汉 法例当披秉。”明 陶宗仪《辍耕录·披秉歌诀》:“天子郊祀与祭太庙日,百官陪位者皆法服。凡披秉须依歌诀次第,则免颠倒之失。歌曰:‘袜履中单黄带先,裙袍蔽膝綬绅连,方心曲领蓝腰带,玉珮丁当冠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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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截释义:⒈切断;截断。《汉书·谷永传》:“发人冢墓,断截骸骨,暴扬尸柩。”《三国志·魏志·田豫传》:“单将鋭卒,深入虏廷,胡人众多,钞军前后,断截归路。”⒉禁绝。《隋书·高祖纪下》:“抄掠人畜,断截樵苏,市井不立,农事废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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虏庭释义:虏庭亦作“虏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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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盏释义:亦作“过醆”。把杯,敬酒。宋 文惟简《虏廷事实·过盏》:“金国 上至朝廷,下至州郡,皆有过醆之礼。如宰臣百官生日及民间娶妇生子。若迎接天使趋奉州官之类,则以酒果为具,及有币帛金银鞍马珍玩等诸物以相赠遗,主人乃捧其酒于宾以相赞祝祈恳,名曰过醆。”元 武汉臣《玉壶春》第一折:“赴琼林饮宴,不枉了青灯黄卷二十年,有郎官过盏,中使传宣。”元 贯云石《水仙子·田家》曲:“邀隣翁为伴,使家僮过盏,直喫的老瓦盆乾。”